海上油气田绿色工厂评价实践研究

时间:2023-11-21 10:30:07 来源:网友投稿

李昱童 张 琪

1.海油总节能减排监测中心有限公司

2.国家节能中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理念融入我国的政策实践中,不断推进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为我国工业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海上油气田企业也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创建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

2015 年5 月19 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其中将“全面推动绿色制造”作为九大战略重点和任务之一,明确提出要“建设绿色企业、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1],并在绿色制造工程专栏提出“制定绿色产品、绿色工石、绿色园区、绿色企业标准体系,开展绿色评价”。2016 年8 月,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 年)》,提出到2020 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创建千家绿色示范工石[2]。2016 年9月,工信部颁发《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思路、原则、目标、内容、程序和保障措施[3]。

在国家政策的牵引下,2018 年5 月国家标准《绿色工石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正式发布,为我国绿色工石的创建和评价工作提供了总体技术框架和参照标准[4]。为了规范和标准化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工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绿色工石评价通则》为基础,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实际,于2018 年12 月发布了《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导则》(Q/HS 13036-2018),该标准适用于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的评价,并提供了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的评价指标及要求[5]。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基本要求、基本设施要求、管理体系要求、能源与资源投入要求、产品要求、环境排放要求和绩效要求等七个方面。二级指标则细化为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其中预期性要求为可选项。

2020 年4 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工石评价要求》(HG/T 5678-2020),对陆上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创建和评价工作提出了更为科学和专业的依据[6]。

为响应国家绿色发展总体战略,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典型,自2017 年以来国家工信部已累计组织开展了六批次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评选工作,共选出绿色工石2 743 家,其中海上油气田企业3 家,占比0.11%。同期,为深入推动行业绿色转型,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开展了六批绿色制造体系认定工作,共认定石油和化工行业绿色工石210 家,其中海上油气田企业10 家,占比5.24%。可以看出,作为重点耗能行业,海上油气田企业由于所属行业特点以及自身能耗偏高,在国家和行业绿色工石评选中未能占据优势,然而当下行业内也不乏多措并举,守正创新,积极打造海上绿色工石、绿色油田的典范。

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工作采用资料审查及现场抽查的方式,按照现状调查、确定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确定数据来源、制定评价计划、现场评价、评价报告编写组成。

首先由绿色工石创建企业总结创建过程中的成绩和优势,汇总编制完成绿色工石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企业自评价报告和支持材料为依据开展文件评审,再根据文件评审结果及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相关标准进行选取现场单位进行核实、评审。现场评审工作完成后结合标准要求对企业绿色工石创建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编制绿色工石第三方评价报告。

近年来,随着海洋石油勘探理论的不断创新,钻完井关键技术的不断突破,我国海上油气田的绿色开发和管理日趋健全,绿色发展评价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然而在开展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实践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3.1 绿色制造评价标准体系有待健全

行业标准《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工石评价要求》(HG/T 5678-2020)在同一个评价体系中针对陆上和海上油气开采分别给出了评价要求和相应的分值。由于各个油气田的储量、所处海域的气候条件等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海上油气田生产方式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全海式独立生产、全海式依托生产和半海半陆式生产三种模式。全海式独立生产一般对油气田采出物流进行常规处理,通过穿梭油轮定期把合格原油运输走。全海式依托生产可分为产品依托、注水依托和能源依托。产品处理依托包括产液依托处理、含水原油依托处理、生产水依托处理、合格原油或天然气依托外运。注水水源依托包括井水依托、海水依托和污水依托。能源依托包括电力依托和发电燃料依托。该种生产方式一般对油气田采出物流进行初步处理。半海半陆式生产指海上平台辅以陆地终端共同对油气进行生产、处理和外销的生产模式。在实际评价中,除采用半海半陆式生产方式,其它海上油气田的评价很少涉及陆地部分内容,而陆上油田评价更是不会涉及海洋部分,因此在评价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不涉及或不适用项。

类似地,该行业标准针对海上油气田开发方式从“海上物探”“海上钻井”“海上油气生产”等方面提出了评价要求。由于物探、钻井和开发属于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海上油气田的开发会由物探、钻井、作业等不同的专业服务公司分模块共同完成。当对某个专业服务公司开展绿色工石评价时,会出现很多指标不涉及、不适用的情况。过多的不涉及项和不适用项会对绿色工石评价的得分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3.2 绿色制造指标对标体系仍需完善

绩效指标评价一直以来都是绿色工石评价七个维度中的重点和难点。中国海油企业标准《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导则》(Q/HS 13036-2018)针对我国海上油气田所处的渤海、东海、南海东部和南海西部等四个海域按照油田和气田分别给出了单位油气生产耗水量、单位油气生产综合能耗、单位液量综合能耗、伴生气综合利用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等主要绩效指标的最优值和先进值,初步建立了海上油气田绿色制造指标对标体系。在指标对标实践中发现,目前现有的对标体系已充分考虑了油气田所处地理位置以及开采油气种类的影响因素,但是缺少对开采年限、油品质量等更复杂因素的考虑。一般来说,新油气田产能充沛,产量高,综合含水低,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较高,故其单耗指标较老油气田低。而稠油由于黏度高,流动性差,通常需要采用“热采”的开发模式,故其单耗指标较轻油高。以渤海东北部2022 年4 月一期投产的旅大5-2 北油田项目为例,该油田地层原油黏度大多是渤海海域已开发最稠原油的20倍以上,但是其通过一系列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实现了我国超稠油规模化经济开发的突破。因此,在对该油田进行绿色工石评价时,其单耗指标与渤海海域其它油田单耗指标并不具备可比性,需综合考虑其在基础设施、能源与资源投入、生产过程、产品以及环境排放等方面的表现。

3.3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尚存较大空间

在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实践中发现,对于半海半陆式生产的海上油气田通常会通过在陆地终端建造光伏电站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而对于等方面的表现。

3.3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尚存较大空间

在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实践中发现,对于半海半陆式生产的海上油气田通常会通过在陆地终端建造光伏电站来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而对于全海式生产的海上油气田,由于受海上空间、气候条件、技术难度等因素限制,其可再生能源仍有较大利用空间。我国海上油气田可再生能源利用起步较晚,2022 年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提出要推动海上风电与海上油气田融合发展,形成海上风电与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逐步实现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融合发展[7]。2023年,我国首个深远海浮式风电平台“海油观澜号”在海油工程青岛场地完成浮体总装,标志着全球首座水深超100 m、离岸距离超100 km的“双百”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8]。可见,我国海上油气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仍存在较大空间。

针对近年海上油气田绿色工石评价实践中发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行业标准可在修订时考虑根据海上和陆地不同的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使得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2)我国海上油气田在不断的运行实践中需以大量基础生产数据为去撑,根据近年的生产实际、产品特性等持续更新、细化、完善绿色制造指标对标体系,使得绿色对标工作更加合理、有效。

3)为实现传统能源行业的绿色转型,我国海上油气田在持续推进绿色工石创建的过程中可积极探索海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开发海上风电,推进油气平台“绿电”替代,构建以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微电网,全面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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