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警务应用的时空逻辑与作用机理

时间:2023-09-10 16:00:10 来源:网友投稿

姬艳涛,林 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创新给社会运行与社会变化带来了持续“加速度”,这不仅深刻影响了公共安全治理的外部环境,同时也给警务执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时空压力。作为速度技术的典型代表,警用无人机由于其高度机动性与智能化特征,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侦查取证、反恐处突、应急救援、交通管理以及警情处置等警务活动的速度与效率。可以说,警用无人机的巡飞执法为现代社会制造出了一种“即实可达”与“无所不在”的速度图景。然而,就逻辑本质而言,这种警务加速化现象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呢?或者说无人机警务应用背后又蕴含着怎样的作用机制与运行机理呢?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直接关系到警用无人机应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时也深刻影响着其未来发展的方向性与价值性。

“一切都在加速”“一切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1]31。从传统社会的自然速度到工业社会的相对速度再到信息社会的绝对速度,社会的“加速度”不仅重塑了时空结构形态,同时也深刻改变了人的空间体验。当前,伴随着飞机、汽车、移动通信以及互联网等实时技术的创新发展,极大克服了空间上的距离与时间上的间隔,将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等社会活动的时间量压缩到最小甚至取消了时间,并使社会公众在“行动与反应实时同步”的即时性体验中进入了一个“时间似乎消失而空间无限延展的世界”[2]28-44。在社会加速的时代背景下,“速度”开始成为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向度与核心范畴,并在不断的理论演化中促进了“加速主义”思潮的兴起。“加速度而非减速度始终是文化现代性永恒的支配性主题。”[3]1汤姆林森在对现代社会特征的考察与解构中,创造性总结提炼出“速度—空间”的全新文化体验类型——即时性状态,即一种“无处不在、实时同步、瞬时移动以及即时满足的速度文化体验”[3]73-74。马里内蒂则将速度视为美好与进步的象征,他认为科技与生产力的加速克服了物质的稀缺、增加了自由时间的供给以及丰富了人的“生命体验”。据此,“现代社会获得了一种全新的世界之美——速度之美,人们的生活变得越发多姿多彩、丰富绚丽。”[4]此外,作为社会加速批判理论集大成者的哈特默特·罗萨,在《新异化的诞生》中通过对科技加速、社会变迁加速、生活节奏加速及其相互关系的论述建构出了更为系统化的社会加速批判理论框架,进而不仅将加速主义范畴拓展延伸到了整个人类社会,同时也为现代性的解构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分析视角。

作为直面整个社会的秩序维护者与公共安全服务提供者,警察部门无论是在静态警务组织机构的整合还是动态警务行动机制的运行方面都受到了社会发展“加速度”的深刻影响,而如何跟上社会加速变迁的步伐与节奏更是成为现代警务体系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指标。对此,本文借助罗萨的社会加速批判理论框架,从科技加速、社会变迁加速、生活节奏加速这三个维度,深入剖析与阐释现代性的“加速度”给警务工作所带来的时空挑战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各种警务难题。

其一,科技加速下时空压力导致的警务效率难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从生产技术、交通技术以及信息媒介技术的变革创新方面生动阐释了科技加速现象,以及由科技加速所带来的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与人们交往方式的创新[1]31-32。近年来,人工智能、互联网、云技术、物联网等技术的突破,不仅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和信息传输工具的加速变革,而且还在对空间和时间的重塑中对人类社会中的“时空关系”和“时空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在传统社会中,空间被认为是优先于时间的存在,但随着技术的加速与现代化的发展,时间逐渐被建构为压缩或消灭空间的手段,人们“开始用时间而不是距离来叙述空间”[5]。正是在此背景下,“速度政治”成为公共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支配性价值判断,即“快”就代表着效率、进步与现代,而“慢”则意味着低效、落后与保守。在这种支配性价值判断下,追求最快速度及其最大效益的工具理性成为现代警务改革创新的核心价值尺度。据此,科技加速对整个警务活动的运行带来了空前的时间压力,即在警务实践工作中如何以更快的速度开展现场处置、如何以更智能的方式进行大规模信息的快速采集、如何以更短的时限完成案件的办理、如何以更高效率推进治安行政管理,这些日益成为警察组织在“速度政治”环境下不得不面临的“警务加速化”难题。

其二,社会变迁加速下时空压力导致的风险防控挑战。速度社会学用“‘当下’时空区间的压缩”来阐释社会变迁的基本内涵,并通过职业系统、生活风尚、家庭结构、社会语言等变化速率来描绘社会加速的现实图景。相比而言,马克思则基于更为宏观的理论叙事,将社会变迁界定为由生产力发展所引起的社会关系变迁的加速:“一切固定的古老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观念都被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1]31可以说,正是社会关系持续不断的加速化,将人们带入了高度流动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并呈现出了风险社会的表征。在警务实践中,为应对社会变迁加速所导致的各种新型风险,警察组织针对性设立了相应的新警种或新部门,如为应对网络安全问题设立了网安警种、为应对环境污染问题设立了食药环警种以及为提升流动性风险的应急速度设立了警务指挥中心等部门。社会分工带来了专业化效能的提升,“分工—协作”系统运行则需要更为科学性的时间管理技术,即警种的细分在推动专业化能力的同时,也在无形之中增大了部门协同的时间成本压力。此外,对于社会变迁加速,马克思还指出了其第二个表现形态——“人口、资本、货物、资源、信息在单位空间中的加速集中”[6]。警务实践中,这种加速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警务工作的空间风险与空间压力,即警察组织不仅要面对原有空间的线性问题,还要面临空间分化下的各种非线性问题;
既要解决在场性下的现实冲突挑战,又要应对非在场性下“空间能量场”的平台效应压力;
既要处理既有的传统安全风险,又要应付现代化进程中的非传统安全风险。也就是说,伴随着“笨重工业化”到“轻快现代性”的转型发展,社会高度流动性使得更多非理性的、偶发性的、不确定性的因素快速汇集压缩到了某个地点,进而大幅提升了其在安全风险防控中的空间压力。

其三,生活节奏加速下时空压力导致的警务价值变迁。依据罗萨的社会加速理论,生活节奏的加快可以从外部环境与主观感知两个维度来理解:就外部环境视角而言,生活节奏的加快表现为客观行为事件在单位时间上的压缩,如工业化进程中城市群的快速崛起、互联网技术下信息的高速传播、高铁时代下城市空间距离的逐渐消失以及网络购物模式下各种商品的实时可达等;
就主观感知视角而言,生活节奏的加快主要体现为单位时间中效率的提升以及因此所获得的“生命的厚度”,即人们依托科技的加速在有限的生命时间中获得了更多、更丰富的人身体验。自此,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加速”开始与“美好生活”相关联并逐渐形塑出一种全新的“速度文化”:社会的“加速度”能够给人带来更多的便利、财富与解放,“通过社会加速使得存在于世界的时间与生命本身的时间之间的鸿沟越变越小,人们得以享受更多的选择与更快的生活。”[7]298如果说工业革命中人们对速度的崇拜来源于对工作效率的追求,那么在以速度文化为表征的即时性社会中,速度则成为衡量人类美好生活实现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我国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遵循“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发展宗旨。在当前的信息社会中,受现代性速度文化的冲击和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不仅仅体现在对执法规范与实体正义的实现层面,而且还对警务速度与时间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标准。概括而言,警察组织结构的加速变革以及警务执法效率的持续提升,不仅是为满足科技加速下速度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还成为回应社会节奏加速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重要内容。

总的来说,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持续加速,社会在整体上呈现出了高度复杂性、高度流动性以及高度不确定性的总体性表征,“社会变迁的加速化使得一切存在都处在流动之中,整个社会都因人流、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流动而处在高速运转和高速变化之中。”[8]在警务实践中,这种社会加速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警务治理的社会现实条件,并给警察部门的整体性运转提出了更大的时空压力,而如何在警务技术创新与警务组织变革的耦合共进中获得与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加速相同步的“加速度”,则成为现代警务体系建构中所需要解决的重要时空难题。

时空社会学在对社会加速现象的研究中,指出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特征实质上源于时间空间化的效应。质言之,“社会加速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时间消灭空间的过程。”[9]事实上,时间空间化这一概念首先在经济学领域中提出,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不断增值的本性使其力求超越一切空间限制,用时间去更多地消灭空间以此夺得整个地球作为它的市场。”[10]此后,戴维·哈维、约翰·厄里等学者在此基础提出了时空社会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时空压缩,并以此来对时间空间化的现象进行理论阐释与实践解构。所谓时空压缩,是指基于物质技术基础而发生的时空现代转换,即在实时技术创新与组织流程变革的耦合共进中所实现的人和地域之间在时空维度上的重组和压缩[11]。警用无人机作为实时技术的一项重要创新,其在警务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使得警方能够以更高效的速度开展信息采集、侦查取证、应急救助、交通管理、目标追踪、装备投送、反恐处突、视频监控以及警情处置等警务执法工作,“警用无人机在空中走廊的巡飞执法中,给人们展示了一种瞬时可达、无处不在、实时同步的时空图景。自此,警察部门能够把最大的距离抛在后面,从而以最小的距离把一切带到自己面前。”[2]概括而言,无人机警务应用之所以能够产生时间空间化下的时空压缩效应,其内在的生成机理在于——无人机驱动下的警务流程再造。所谓警务流程再造是指技术驱动下警务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的优化升级以及跨警种、跨部门、跨层级的结构重塑,即其包含了业务流程再造和组织流程再造两个方面。在警务实践中,一方面,警用无人机基于业务流程自动化再造下的时空压缩促进了警察权力的远程在场;
另一方面,警用无人机通过组织流程结构化再造下的时空一体效应推动了警务运行的整体性加速发展。

(一)远程在场:业务流程自动化再造下的时空压缩

远程在场是指依托机械化、数字化、信息化的技术义肢,在临界时空建构中实现的一种同时缺席而又行动(远程行动)的无地点存在[12]。远程在场作为速度政治学的一个核心范畴,其实质在于通过临界时空构建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加速度下的时间空间化效应。在维利里奥看来,交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变革创新使得社会得以持续加速,特别是时空压缩下的临界时间和临界空间的到来,将以地点为中心的“在此存在的此地此时在场”扩展至了实时世界的远程在场。“时间加速改变了人类与世界的关系,技术的进步使速度成为现实本身。据此,传统地缘政治中的依地理环境和特定社会秩序建立起来的空间发展战略必然让位给‘读秒战略的接近性’。”[13]维利里奥这里所言的“接近性”,是指具有社会地缘政治意义的两种趋势:机械的接近性与电磁的接近性,前者是指通过海陆空“运输革命”形成的对空间距离的接近,后者则是指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传播革命”所实现的对时间距离的消灭。警用无人机的应用,正是通过对警察业务流程中“识别与输入”的智能化创新与“行动与输出”的自动化改革,带来了电磁接近性下的临界时间与机械接近性下的临界空间,进而在远程距离和远距时差的压缩甚至消除中实现了时间空间化下的速度效应——警察权力的远程在场。

1.“识别与输入”自动化流程再造下的临界时间

维利里奥在《解放的速度》一书中,对速度的理解与阐释并不是从距离着手,而是从视觉出发:“正是网络信息技术制造出了‘临界时间’,即远距时差的取消以及图像、信息数据的即时传输与实时共享。”[14]9这种电子化的远程在场,让此在在此的存在论时间维度开始崩塌,人们能够通过远程技术的空间折叠效应让世界上的远景在电子屏幕上瞬时推为近景,进而在速度透视学中实现一远一近的重合。总的来说,网络传播革命所带来的时间临界性,正在改变着整个存在论的核心基础,特别是伴随人的视听触觉能力被一一转移到感应器、探测器、传感器等智能装置,人们由此在持续远距离电子监视中获得了“即时治理”的能力。正如竞速学专家所言,“数字化生存的新现象是对当下在场性的谋杀,人们正进入一个由网络光速传播所构筑的临界时空——竞速学中的远托邦。”[12]

在警务实践中,警务执法虽然因警种职责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形态,但就业务流程的内在逻辑规律而言,可以将其归纳为“识别与输入—分析与决定—行动与输入”的行为模型[15]。其中,“识别与输入”作为警务行动的开端与基础,其实施运转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直接关系到后续信息研判、分析决策与行动处置的速度与效率。警用无人机的技术嵌入过程,正是通过对“识别与输入”流程的自动化再造,实现了对远距离任务场景的多源性动态感知、流动性信息捕捉、全景式信息采集以及动态性数据同步。具体而言,在社会治安防控与大型活动安保中,警用无人机的全景式移动监控云台,能够对目标场景中大规模的人流、车流和物流开展秒级化的监测识别与实时预警;
在警务巡逻与搜索抓捕中,警用无人机能够通过人脸识别、红外成像仪、自动追踪以及热传感器等智能技术载荷,实现任务区域的快速信息扫描、人员定位以及移动轨迹的全方位刻画;
在公安交通管理中,警用无人机能够通过定点巡航的实时交通信息采集,扩大客流、车流的感知范围,丰富交通违章行为的感知触角,增强道路拥堵的感知预警与实时疏导能力,并在与固定视频监控的点位互补中形成空、地协同的立体化交通环境感知体系;
在现场勘验与侦查取证中,警用无人机以“飞行平台+光学影像”的载荷装备组合,能够在三维快速建模中对犯罪现场形成进行全覆盖、模块化、多视角的全方位呈现,形成一种不受时空限制的视频图像监控和侦查取证体系。总之,警察部门借助警用无人机这一技术义肢弥补了远距离视触觉的缺席,并在风险感知、信息采集、视频监控、目标追踪、侦查取证的自动化流程再造中,为警务执法活动制造出了“临界时间”下的远程即时在场。

2.“行动与输出”自动化流程再造下的临界空间

如果说光速传输革命带来了临界时间,那么交通运输革命的发展,则开始让临界空间(即传统空间形态的质变临界点)走近我们现实世界。无论是“让城市零距离”的高速列车,还是“让太平洋消失”的空中客车,运输速度的技术突破让物理距离变得越来越短。现代加速理论认为,“速度不是一个现象,而是现象之间的关系。”[14]18换言之,速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不仅代表着人与周围环境以及人们之间关系的变化,而且意味着社会空间治理结构的深刻变革,“如果说时间就是金钱,那么速度就是权力。远程在场不仅通过临界空间的创设杀死了此在当下的身体在场,而且在远距离相聚和‘无地点的地点’战略布局中构筑了远程遥控的新地缘政治。”[16]当前,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型的自动化巡飞航空器,正在不断调整与冲击传统的“权力—空间”秩序格局,正如《捕食者帝国》所言,“无人机正是通过时空压缩下的即时可达与自动化操控的远程打击,使得特定领土内发生的政治支配与控制开始让位于远程在场的宗主政治操控。”[17]

总的来说,在无人机警务应用实践中,一方面,警用无人机通过警情现场感知的自动化、数字化创新,在信息数据的光速回传中实现了视觉的电子化远程在场;
另一方面,警用无人机通过警务执法行动的自动化、智能化变革,在远程操控与处置能力的提升中实现了警察权力的远程在场。如果说作为“天空之眼”的警用无人机在全景监控、动态感知与信息采集中拓展了警察人员的感官延伸,那么号称“警务之翼”的警用无人机,则意味其能依托“飞行平台+武力载荷”的自动化运行,在空中走廊的智能巡飞中快速进入目标地点并开展远程行动处置。当前,无人机之所以被视为重塑空间布局的战略工具,是因为“无人机的核心本质不是观察而是震慑”。申言之,警用无人机的震慑效应源自行动流程自动化与武力输出流程智能化变革下的临界空间制造。具体而言,一方面警务行动流程自动化下的快速反应给违法行为人或潜在犯罪者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威慑,也就是说,警用无人机自动化的快速巡飞特征,能够帮助警察克服因交通拥堵、安全威胁以及复杂环境条件所导致的空间障碍,进而在快速反应与实时可达的行动中营造出一种“警察无处不在”的时空图景;
另一方面,警察武力输出流程自动化则能够给违法行为施加远程的即实强制效应。近年来,无人机武力载荷技术的突破及其远程自动化应用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无人机武力要素的技术嵌入和远程处置能力的优化升级。概括而言,以载荷装备的功能属性为标准,警用无人机武力要素可以分为硬武力和软武力两个方面。所谓硬武力是指能够对相对人产生物理性直接伤害的暴力性装备,如警用无人机挂载的各种枪支、警械以及电击装备等武器:所谓软武力是指基于光束、声波、气味的武器化而对人的听视触觉造成短暂性影响的载荷装备。例如,警用无人机挂载的以刺激性气味为媒介的催泪瓦斯、以高强度光束为手段的战术照明灯、以穿透性声音为载体的声波设备等,这些软武力能够通过对相对人特定行为能力的短暂性剥夺而实现非暴力性的约束与控制。据此,警用无人机通过武力输出流程的自动化再造,不仅使得警用无人机在时空压缩效应下能够实现目标场所的即时可达与全景感知,而且依托技术义肢的远距离操控实现了警察强制力的远程在场与威慑控制。

(二)时空一体:组织流程结构化再造下的时空压缩

在公共安全治理中,时间和空间构成治安防控与犯罪预防的基础性要素,如环境犯罪学通过对特定时间内环境要素与犯罪行为关系的探讨,阐释了犯罪现象的生成诱因、演化机理以及可防卫空间的应对策略;
地点警务模式基于警务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内治安违法案件信息在地图中的可视化表达与时空关联分析,展示出了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的聚集规律与分布态势。警务实践中,这种基于历史静态数据的经验逻辑分析或量化模型分析,虽然给犯罪热点与治安盲区的探寻与治理提供了积极的参考与辅助,但由于时间与空间的不同步(即不能对警务数据进行实时分析与同步应用)造成了时效性不强与应用性局限等问题。当前,互联网以及智能监控技术的发展,逐渐实现了对数据信息的实时采集与动态更新,但在具体实践应用中却没有带来警务加速的效果。究其原因,技术进步虽然带来了信息采集工作流程的自动化,但警察组织流程变革的滞后性使得信息共享未能完全根植于警务指挥与行动的整体性框架中。“在所有以分工—协作形式出现的集体行动中,都是通过组织流程再造的方式获得时间资源化下的效率提升。”[18]流程再造既不是简单的工作流程的简化或重组,也绝非单一的全面品质管理或行政自动化的实现,而是对管理理念、行为准则以及组织流程的整体再造。警用无人机的出现,不仅通过警察业务流程自动化的创新推动了单项警务执法工作效率的提升,而且在情指行一体化的警察组织流程结构化再造中克服了警务运行机制的时空不同步问题。

所谓情指行一体化,是指以智慧警务建设为核心所构筑的集情报、指挥、行动、勤务于一体的协同合成警务运行机制。在传统警察部门职能划分中,情报和指挥通常由情报中心(如综合情报部门)和指挥中心(如110 情报平台)分别承担,接处警、侦查行动、巡逻勤务等则由各业务警种部门承担。这种警种细分虽然带来了警务工作的专业化效果,但受职能中心主义的影响同时也导致了组织僵化、部门壁垒以及衔接不畅等问题。警用无人机的情指行一体化组织再造,则在“察、打、管、控、救、通”一体化飞行平台的功能集成中,打破了数据流在研判、指挥、行动和处置中的时空界限,即通过有形的无形的链条将警务各要素、各环节串联起来,在多元任务载荷的集成平台中实现了各警种业务协同合成的整体性效应。例如,在警情处置中,警用无人机的快速起降与机动巡飞特征,能够实现“一分钟到达重点区域、三分钟到达巡区任何位置”的快速响应,同时,信息图像技术载荷能够对目标场景进行大规模、多视角、全细节的动态感知与情报收集,以5G 为基础的图传技术能够基于低延时、高空域、超宽带、大容量优势实现警务指挥的全场域、全天候、全方位的可视化调度,智能分析技术载荷能够在多种智能传感器、感应器、探测器的松耦合模块化组合中实现异常行为智能感知、目标轨迹自动分析、人车流的快速识别统计以及违禁品的大规模精准探测。据此,警用无人机通过前端空中侦察、中端5G 传输与后端指挥中心的无缝衔接,以及借助空中倾斜三维建模快速生成的实景现场沙盘与仿真行动推演,在组织流程的结构优化中推进了警务指挥的扁平化与合成化。此外,多样性武力载荷还赋予了警用无人机的现场处置能力,即其能够针对不同任务场景选择适用语言控制(如远程警告喊话)、警械控制(如催泪弹、抓捕网、震爆弹、烟幕弹的非致命性控制)以及武器控制(如电击器、警用枪支等致命性武器杀伤),这样,警用无人机通过“情—指—行”功能集成下的时空一体效应,实现了“发现即处置”的警务加速目标。

“对于影响事物发展的核心变量,在黑格尔那里是绝对精神,在马克思那里是经济基础,而在维利里奥这里,是速度:从汽车到高铁再到飞行航空器的运输革命,是位移速度的提升;
从书信到电话传真再到互联网的传输革命,是信息传递速度的提升;
由上述技术推动的从科层官僚制到无缝隙政府的机制变革,是政治组织速度的提升。”[19]警用无人机应用的价值功能,不仅在于对位移和信息速度的提升中实现了时空压缩下警务工作效率提升,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情指行一体化下组织运转速度的提升实现了多警种的协同合成与时空融合。也即是说,警用无人机的高度集成化特征,使得情报、指挥、行动各组元之间在相互嵌入、无缝对接中逐渐融合为一个作战平台,进而将作业流程由传统线性“前后顺序”的运作模式转变成了“一体化并联式”的运作模型,这不仅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优化中减少了作业流程的步骤与环节,而且在一体化的合成平台中增进了不同警种部门的联动协作与时空同步。

时空社会学认为,所谓社会秩序实质上是人类将时间和空间组织起来的秩序。“人是时空的存在,时间和空间构成了秩序生成最基础的层面。”[9]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在本地性的有限空间内开展面对面的日常互动或社会交往,正是这种“当下在场性”的时空结构形成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基石。然而,科技进步以及社会运行和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却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趋势。吉登斯认为,这种时空的分离与重组虽然构成了现代性的动力机制,但同时也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性造成了重大影响。“社会的持续加速化在对传统时空结构的摧毁中,将人类带入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状态,并呈现出风险社会的特征。”[18]面对时空结构加速变化所带来的总体不确定性,国家权力如何通过时空重塑以实现安全风险的有效防控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学者们基于权力空间化的理论维度提出了社会安全防控的两种模式——即“空间—行为”框架下的外在强制与“安全—空间”架构下的内在规训。所谓权力空间化,是指通过对空间内容物的支配以及空间本身的再生产来追求秩序与安全的实现,其作用机制则具体表现为“以空间干预行为”的外在强制以及基于“全景敞视主义”的内在规训。作为“天空之眼”与“警务之翼”的警用无人机,正是权力空间化运行的典型代表,即其不仅通过对空间的技术化干预促进了立体化“安全空间”的生产,更为重要的是其能够依托临界时空制造出的权力无处不在的流动性,使得空间不再仅仅只是权力作用的客体而成为秩序化的装置本身。

(一)技术穹顶:权力空间化下的外在强制

所谓空间权力化下的外在强制,是指权力通过空间的具象化外显或对自然空间结构的设计改造以实现身体行为的约束及规制。身体社会学认为,“以身体为核心的在场时空关联,并不是一种位置空间性,而是一种情境空间性,因而人们可以通过客观情境的改变来影响社会交往或社会互动。”[20]在此基础上,环境犯罪学深入探讨了如何通过环境空间的改造设计来实现犯罪预防与控制。如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犯罪活动形成的过程也是潜在罪犯对犯罪收益和犯罪风险的博弈分析过程,因此,通过空间改造能够在犯罪风险系数的提升中起到犯罪抑制的作用[21]。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理论则更进一步,主张通过访问控制、自然监视以及区域强化等CPTED 策略的实施,增加潜在违法犯罪人的风险认知与威慑压力。此外,日常活动理论则在对环境设计优劣与犯罪活动之间的关系考察中提出了犯罪机会模型,即只有同时满足合适目标、潜在罪犯和缺乏保护性主体三个因素时,犯罪才会发生。同时,环境犯罪学在对三种要素的结构化阐释中提出了犯罪三角理论,指出影响环境进而影响犯罪机会的核心因素是保护性主体[22]。作为警察权力远程化在场的重要形式,警用无人机正是以保护性主体的角色推动了特定情境中访问控制、自然监视以及区域强化的发展,并在对环境犯罪预防体系的智能化升级改造中形成全时空守护的“技术穹顶”。

总的来说,由警用无人机所构筑的“技术穹顶”遵循了“空间—行为”的规制逻辑,即通过权力空间化下具体情境的优化形塑来影响或改变空间中人的行为,从而在对潜在违法犯罪的威慑或强制中实现安全防控的目标。纵观警务发展历程,作为保护性主体的警察组织,一直致力于通过见警率的提升以增强特定区域中的空间防控能力。如从现代警察制度诞生之初的警察步巡,到专业警务模式中的机动化警车巡逻,再到智慧警务模式中的视频监控巡逻,都是旨在通过权力外显(威慑)效应来实现犯罪机会的压缩与阻却。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则为情境化的空间防控带来了突破性变革。一方面,警用无人机的空中巡防,相比于传统人巡、车巡和船巡,具有更为突出的机动化特征,能够基于时空压缩效应实现更为快速、高效的警务巡逻与辖区监控。并且,警用无人机的自动化、无人化、智能化属性能够克服人类身体功能的局限以及外在复杂环境的地理障碍,实现全天候、全场域、全方位的平安守护。另一方面,相较于视频天网的全时空巡防,警用无人机的远程在场不仅是警察感官功能的智能化延伸,而且警用无人机自身的武器化属性使得其不止于静态监控而具备了现场控制与犯罪威慑的作用。也就是说,警用无人机致命性与非致命性的武力载荷系统,使其能够在日常巡防中实现“违法即发现”“发现即处置”的即时制止与快速打击,进而在风险系数的压力传导中更好地提升犯罪预防阻却效果。除此之外,警用无人机不仅可以基于时空压缩下的远程在场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直接的威慑与强制作用,而且能够通过空域的技术化开发促进“可防卫空间”的立体化发展。如警用无人机借助空中制高点的空间优势,促进了组织性访问控制(即通过定点巡逻控制区域出入)以及自然监控界限从二维场域向三维空间的演变,并在对治安盲点与犯罪盲区的有效清除中形成由面到体的全方位防控布局。据此,警用无人机基于时空压缩下的风险巡视与时空一体化的即时处置,在智能化“技术穹顶”的打造中促进了立体化“安全空间”的再生产。

(二)全景敞视:权力空间化下的内在规训

所谓权力空间化下的内在规训(即空间规训),是指利用空间形成特定的权力关系以产生相应的安全秩序。福柯认为,空间不仅仅构成权力的象征或容器,而且还是权力战略性或战术性创新应用的策略手段。也就是说,权力不仅可以通过物理在场性下的威慑效应来促进外生秩序的形成,而且能够基于“可见的但又无法确知”的自动化权力装置实现主体规训下的自愿服从。在传统社会中,权力主要通过恐吓、酷刑、惩罚来抑制各种不法行为,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则采取了一种更为微观化、理性化、隐蔽化的控制手段——空间规训。福柯认为,“权力的规训势必通过某些空间作用机制,特别是借助所谓全景敞视的空间手段,规训得以从外在转向内在,实现了权力控制的自动化。”[23]在这里,全景敞视的空间作用机理,不仅仅表现为韦伯权力观下的强迫性控制,更体现为一种自我规训(或称自己对自己监视)的权力形塑机制。警用无人机正是基于时间空间化效应所生成的警察“无处不在”的全景敞视图景,让权力的毛细血管渗透到安全场域的每一个角落,并在空间规训作用机制下形成了人人自我约束的稳定秩序。

全景敞视主义首先由边沁提出,其核心主旨是通过单向性的自动化监视机制,使被监督者始终处于一个有意识、持续性的可见状态,并以此创建出一个稳定、规律、可预期的纪律空间——这种纪律起初源于外在监控,此后基于侥幸的全面抑制而转化为个体的自我规训[24]。贝克认为社会风险的生成源于不确定的存在,而社会运行与社会变化的加速化在持续深化这种不确定性的过程中,给现代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流动性风险。如果说基于全景敞视的空间规训为有限警力应对大规模流动性风险提供了一个可行方案,那么警用无人机的技术嵌入则使得这种权力空间化的控制手段更加丰富与成熟。总的来说,警用无人机作为“权力之眼”的物化载体,或基于机械性接近下的远程在场方式,或基于电磁接近下的缺席性在场形式,将监控触角渗透到了安全场域的每个要素,从而在时间空间化效应下实现了警察权力的全时空在场。具体而言,一方面,警用无人机通过时空压缩所形成的瞬时可达、如影随形、无处不在的“无地点的地点”的时空图景,能够使潜在犯罪行为人因持续监视的被动感或“可见但又不确定”的压迫感而对不法行为进行自我约束;
另一方面,警用无人机的机动化多源动态感知与实时信息采集,能够在与固定式数据信息采集模式的优势互补中形成全时空全样本的数据信息,进而使得安全场域所有要素的最大细节在定向性局部监控与流动性全景监控的时空一体化整合中变得一览无遗。据此,基于警用无人机的全景敞视效应,警察权力成为一种无面孔的目光,将整个社会空间型塑为了一个感知领域以及自动化规训工具。“在这里,没有栏杆、没有惩罚、没有暴力,反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秩序效果,社会公众自动自发地选择了服从。”[25]

马克思在阐释“人与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颠倒”中率先使用了异化一词,该词在德语的词根fremden 原指陌生化与梳理化的意思。在现代加速理论中,异化即意味着人与社会时空关系的扭曲与疏离。萨特指出:“异化是指人类处于、坐落于时间和空间当中的方式遭到了深层次的扭曲与结构性的分离。”[7]118据此,加速主义下的时空异化,包括了生命时间与社会时间相疏离下的时间异化以及“无地点的地点”下的空间异化。同样,警用无人机基于时间空间化效应所带来的警务运行加速化,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警务组织效率与警务行动效能,但同时也加剧了时空异化现象并由此衍生出了警务执法物化、空间透明化以及公民生命客体化等问题。

(一)时间的异化与修正

作为建构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向量,时间既意味着建立在个体生命感受性上的生命时间,也蕴含着一种由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所构造的社会时间。在传统社会中,生命时间和社会时间的协调性与同步性,使得整个社会结构呈现出了相对稳定的态势特征。然而,社会发展与社会运行的加速化却导致了生命时间与社会时间的疏离或扭曲,出现了社会加速批判理论所言的“时间异化”现象。“技术创新的加速化持续强迫劳动速度的提高,而这种速度与竞争的推动逻辑实质上反映出冷峻高速的机器速度对个体鲜活的生命时间的驱离。”[26]特别是在网络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技术驱动下社会时间呈现出越来越快的加速度,而为了不被社会加速机制淘汰,人们不得不选择适应或屈从于机器时间,并逐渐被机器所操控或同化。这样,警务实践中就出现一个“时间悖论”:以警用无人机为代表的警务新技术虽然通过警务效能的提升大幅节省了工作时间,然而奇怪的是警务人员却普遍未感受到时间的增多,相反越发觉得时间资源稀缺性的加剧。归根结底,之所以出现“技术越进步,时间越匮乏”的情形,主要原因在于“技术持续加速不仅没有将人从劳动中解放出来,反而却加速了时间的异化以及由此导致的人的异化”[6]。也就是说,为了与社会加速时间保持一致,人们不得不持续不断地学习新技术、适应新技术以及处置因新技术所带来的额外压力与任务。同样,在无人机警务应用中,技术驱动下的警务加速不仅导致了时间异化下时间资源的稀缺性,更为严重的是由此衍生出了的警务执法物化以及警民关系分离等问题。

时间总是以一种隐蔽的形式影响或决定社会的生活或生产。罗萨指出,若想揭示社会加速化的逻辑机理,就必须锚定于人们的时间模式[7]119。警用无人机正是通过对警务时间模式的影响,在组织制度层面上大幅提升了警务运行的整体加速度,但这一过程同时也引起了警务主体“机器化”与“去人性化”的负面效应。申言之,警察在应用操作警用无人机等智能性、无人化警务装备的同时,其本身也在“生命时间机器化”中被机器所操控与反噬,即人们在机器建构的时间模式中被物化为机器设备组件的一部分以及社会时间加速的一部分。在智能时代,最让人担忧的不是机器像人一样去思考,相反而是“人开始以机器的思维考虑问题”,科学技术通过生命时间机器化的形式占据了人的全部,使得人们自身成为技术系统的建构对象,并在重复性的机械劳动中因自主能动性的丧失而进入了一个物化的世界。无人机警务应用实践中,警务人员虽然可以借助警用无人机这一技术义肢实现时空压缩下的远程在场,并在临界时间和临界空间的创造中开展任务情境的动态感知、快速控制与高效处置。然而,“数字化义肢在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必然会造成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残疾。”[12]也就是说,警用无人机通过感应器、传感器所构筑的电子化感官,虽然能够帮助警察实现电磁化的光速远程在场,但是“无目光的机器视觉”也隔开了警察与社会公众以及现实世界的直接接触,并逐渐消解了由先天综合观念所构架出的所有感性经验。“在加速社会中,机器越来越智能和精巧,人却变得越来越笨拙与慌张。”[27]据此,在一个由警用无人机驱动的速度政治中,传统延续性的时间和有深度的空间正在消失。换言之,警务技术加速度使得警察在目不暇接的各种待办任务主导下,更加倾向于通过远程在场的程式化执法方式快速完成一个又一个短期目标,而没有时间或耐心去反思问题背后的深层诱因,以及呈现警务执法所应有的人本精神与道德关怀。

总的来说,时间机器化表面上看是因对速度的过度追求而导致的异化现象,但实质上其背后折射出了制度建构中的工具理性导向与技治主义倾向。所谓工具理性是指从客体实用主义出发以解决“如何做”的问题,强调以最小的投入与最快的速度来获取最大的产出与效益,其显著特征就是以速度计量效率。汤姆林森认为,在速度政治中,速度不再是一个中性的时间范畴,而成为一种肯定性的价值和价值观,“加速度而非减速成为现代主体的重要习性。”[28]然而,当速度成为人们的崇拜物以及价值实现的尺度之时,也意味着工具理性取代价值理性而成为现代社会的支配性主题。“就工具理性而言,社会运行的加速度推动了效率的大幅提升;
但从存在论的视角出发,人类正在失去对过程、细节乃至生命的深度体验。”[29]警务实践中,无人机技术本来是作为提升警务效率的手段或形式而引入,但在工具理性与技治主义倾向的主导下,结果压倒了过程,效率湮没了细节,速度成为目的本身。在社会学中,韦伯以“合理性”来解构现代社会中的“理性”内涵,认为其兼具了计算性、逻辑性的工具表征与精神性、人文性的价值特征。质言之,韦伯所言的“理性”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耦合体,即,“技术工具价值的实现,仅是人自我实现的阶梯或途径,对外枷锁的解脱以及人生命价值与精神自由的实现,才是技术应用的真正诉求。”[30]据此,为突破速度政治的局限与警务执法物化的窠臼,必须转变技治主义至上的理念,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统一于警用无人机应用的创新实践中。这就要求时间空间化下速度政治的建构,必须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严格恪守“技术正义”的科技伦理观和制度伦理观,推动无人机警务应用中功利性与伦理性的互嵌、逻辑性与情感性的共生、智能性与道德性的耦合、程序性与人文性的并重,以此克服因工具理性至上所导致的时间异化、速度异化及其所衍生出的警务执法物化等弊端。

(二)空间的异化与调适

社会变化与社会运行的加速化发展不仅带来了时间的异化,同时还在大量流动性的制造中导致了空间的异化。人类作为一种空间的存在,本应与所处物理空间形成一种亲密的关系,但技术加速发展所制作出的泛时空性的“速度空间”,打破了空间原有的稳定性与确定性,割裂了人与空间的传统联系,使主体处于空间的方式遭到了严重扭曲[31]。例如,基于泛在网络技术的脱域效应,人们得以从地域性的空间限制中脱离出来,并在信息化、数据化流动性空间的无限穿越中与更广泛地域之外的事物建立联系。“技术加速在空间层面上形成的大规模流动性,虽然带来了即时可达的空间体验,但同时也使得人们不再具有稳定的、隐私的空间。”[32]作为技术加速的典型代表,警用无人机“飞行平台+感知载荷”的智能化监控,则在实践应用中进一步加剧了空间异化并由此所催生出了更为严重的隐私侵犯风险。警用无人机基于多元化智能感知设备,在时空压缩下的远程在场与时空一体化下的数据集成中打造了全景敞视的监控局势。就生成机理而言,全景敞视监控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一个空间数据化或称时空流质化的过程,即人、事、物在脱域效应中被从具体空间环境中抽离出来而转化成了由0 和1 代码“数据流”所构成的流质化空间。警务实践中,时空结构的流质化在很大程度上为权力空间化效应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即国家权力借助“数字公民”与“数字疆域”的虚拟创设而将监控视角深入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使得“全部生活的最大细节一览无遗”[2]28-44。

基于警用无人机的时空流化虽然为公共安全的治理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但与此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人与空间的疏离,更为严重的是其还从根本上侵蚀了隐私权赖以存在的空间伦理基础。在传统隐私权理论中,隐私权的界定以“场所”的公私二分法为基础,即处于私人场所的个人信息被视为隐私而受到保护;
进入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则因自愿性原则成为公共信息。然而,流质化的时空结构破坏了传统物理空间中的公私边界,模糊了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划分标准,进而使得警用无人机“非物理侵入”下的隐私侵犯风险大大增加。如果说时间异化导致了警务执法物化,那么空间异化则加剧了民众的生命物化。也就是说,智能监控技术扩展下的大规模“非物理侵入”表面上看是一个隐私保护的法律问题,但其背后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是人的空间主体性的削弱与瓦解。身体是空间的存在,空间构成了人类生活的第一要义。然而,大规模的空间数据化使得社会公众被智能技术抽取并编码为了一串串数据流,鲜活的有机体被转化成为冷冰冰的一套生化算法。“当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被信息技术、智能算法、数据模型所主导,人类中心主义则面临着被算法中心主义解构的风险。”[33]

智慧警务建设的本质是一种为了满足人的需求、保障人的权益、以人为核心而展开的智慧安全治理。因此,无人机警务应用,应当在坚持技术正义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安全防控与隐私保护、秩序稳定与自由保障之间的关系,不仅应通过全景敞视与空间规训来应对社会加速下的流动性风险,而且还应在技术正义指引下让技术服务于公众,通过法律控制的正当性要求来锚定技术治理的人文价值导向。特别是对于警用无人机“非物理入侵”的隐私侵犯风险,建议引入“情境完整性”隐私保护理论,将隐私评判标准由“物理场所”转移到“行为情境”,并在隐私保护的空间伦理重塑中解决时空流化所导致的公私空间的模糊混同问题。所谓“情境完整性”隐私保护理论,实质上是一种情景导向的信息保护模式,其主张通过不同情景中“信息流”属性来判断信息数据的保护形式及其程度,即对于纯粹私益情景中的“信息流”,个人对其享有绝对隐私控制权;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情景中的“信息流”,则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采集储存与有序共享。“作为应对安全风险的技术手段,在公共安全治理的应用中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并重的法理共识。”[34]这个意义上,“情境完整性”对于调适警用无人机应用中技术强制力与制度固有逻辑的张力关系,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冲突矛盾以及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结构失衡具有积极的建构作用。

总之,面对技术持续加速给公共安全治理带来的巨大时空压力,警用无人机基于时间空间化效应促进了警务运行机制的整体加速度,使得警察能够更加高效、快速地开展反恐处突、侦查取证、交通管理、应急救援、警情处置等警务执法工作。就生成逻辑而言,警用无人机之所以能够产生时间空间化效应,主要源于警务流程优化再造下的时空压缩,即警用无人机一方面通过“识别—分析—输出”业务流程自动化再造所形成的临界时空实现了警察的远程在场;
另一方面通过警务组织流程结构化再造所制造出的时空一体化效应大幅提升了“察打一体”与“即时处置”能力。也就是说,警察权力不仅可以通过警用无人机远程在场下的震慑效应阻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动机,而且能够基于“可见的但又无法确知”的空间规训机制形成人人自我约束的安定秩序。同时,警用无人机的应用在大幅提升警务运行加速度的同时也导致了时空异化现象,更为严重的是由此催生出了警务执法物化以及个人空间透明化等风险。为修正与超越因时空异化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应在坚持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耦合并重基础上,通过对无人机警务应用中技术赋能与执法物化的冲突调和、秩序维护与隐私侵犯的张力控制以及临界时间与速度空间的交融共生,促进警用无人机更为科学、系统、全面地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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