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哪些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2-25 12:40:06 来源:网友投稿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1  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哪些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哪些3篇(全文完整)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哪些1

  1.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日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4.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月*均工作天数)明确规定为20.92天,月*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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