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安全工作制度,菁华1篇【完整版】

时间:2023-02-03 18: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监理部安全工作制度1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发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部安全工作制度,菁华1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监理部安全工作制度,菁华1篇【完整版】

监理部安全工作制度1

1、审查核验制度:在所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审查其安全方面的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审核发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审核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2、巡视检查制度:所有监理人员在巡视现场时均要注重发现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要进行记录与汇报。

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天巡视主要的施工现场一次,并记录有关安全情况,处理有关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处理制度:重大隐患且为很可能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消除,否则签发隐患影响区域的停工令;

重大隐患且可能会发生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在4~8小时内消除隐患,否则必须签发隐患影响区域内停工指令。

如仍得不到整改,必须立即通过业主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情况紧急,施工单位又拒绝整改或停工,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直接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安全行政管理部门电话报告,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干预,以达到消除隐患的目的,事后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通话记录,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4、检查验收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书面指出施工现场所在的安全隐患,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检查施工安全情况;

对需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工序)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在资料审查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验收

5、督促整改制度

对于发现的工程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隐患消除后,监理部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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