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1-17 17:55:04 来源:网友投稿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1  日前吉林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17年吉林高考报名时间为:网上报名时间为12日-22日,现场确认时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优秀范文】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1

  日前吉林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17年吉林高考报名时间为:网上报名时间为12日-2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4日-22日。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2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4日—22日。

  (三)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日。

  普通高考补报名仅限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接受普通高考补报名。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2

  1.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分为全国统考报名和非全国统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全国统考报名

  2017年普通高考统考分为文史类、理工农医类、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6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不可兼报。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注:在填报志愿时,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按有关要求报考相应科类的文史类或理工类专业;文史类与理工类之间、艺术类与体育类之间、艺术文与艺术理之间、体育文与体育理之间不允许兼报。)

  3.非全国统考报名

  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体育单招、残疾单招、各类转段等)和保送生不参加全国统考,报名时选择非全国统考进行报名。体育单招的考生还须在*运动员文化教育网(http://.ydyeducation.com/)上报名。

  4.既报考非全国统考又报考全国统考的考生,选择全国统考进行报名。只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也须选择全国统考进行报名。

  5.艺术类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考艺术招生实行省统考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舞蹈类等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类别专业校考(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6.考生须准确填报“考生类别”。

  学籍为2017年毕业的考生填“应届”,毕业中学必须填写高中阶段毕业时学籍所在学校。

  考生户籍所在区划属乡村属性的填“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吉林省已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在国家统计局网上公布的最新年份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可查询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112” 城乡结合区、“122” 镇乡结合区、“210” 乡中心区、“220” 村庄,代表“乡村”。)

  7.报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普通高考报名信息(如户籍、学籍信息,实际就读学校、家庭详细地址等)。

  8.凡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和用汉文字答卷加试蒙古语文的考生,须参加我省单独组织的*少数民族汉语水*等级考试(三级)。考生在填报网上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民族文字答卷”选项(蒙文甲、蒙文乙或朝文答卷不加试汉语文)。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9.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须阅读、遵守以下内容:

  (1)报名序号和密码是考生进行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的唯一用户名和密码,须妥善保管,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报名信息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若忘记,本人可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申请恢复密码。

  (2)考生网上报名所填个人及父母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所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有效,并严格按照信息格式和操作提示进行填报。

  (3)考生须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因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考生填写完毕后,进行信息保存。保存状态的报名信息允许考生本人修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提交后的报名信息不允许考生本人进行修改。

  (5)考生提交报名信息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仍然可以提交。发现有相同身份证号的考生可通过县(市、区)招生办进行核验。

  (6)考生一定要填写本人、家长或可直接联系到本人及家长的电话。

  (7)网上报名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8)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还须进行现场确认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才能完成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缴费均视为放弃普通高考报名。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阅读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1)

——吉林省高考时间3篇

吉林省高考时间1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解答大家一直疑惑的“2021年吉林高考时间是几月几日?”的问题,2021年吉林高考时间安排6月7日至6月8日期间,具体时间科目安排表如下:

  6月7日:9:00至11:30 考语文科目;15:00至17:00 考数学科目

  6月8日:9:00至11:30 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15:00至17:00 考外语科目,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2021年高考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8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发布。

  省级统考和高校的招生考试时间,分别由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委会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和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2)

——吉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常见问题3篇

吉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常见问题1

  提前批录取

  7月1日通知军事*司法体检

  7月9日8:00~12:00 艺术类提前批第一轮征集

  7月10日12:00~16:00 艺术类提前批第二轮征集

  7月12日8:00~12:00 艺术类提前批第三轮征集

  7月13日14:00~18:00提前批第一轮征集

  7月15日8:00~12:00 提前批第二轮征集

  7月20日起可查询到提前批录取结果

  一批次录取

  7月22日8:00~12:00一批次A第一轮征集

  7月24日8:00~12:00一批次A第二轮征集

  7月25日起可查询一批次A录取结果

  7月27日8:00~12:00 一批次B征集

  7月28日起可查询一批次B录取结果

  二批次录取

  8月2日14:00~18:00二批次A第一轮征集

  8月4日8:00~12:00二批次A第二轮征集

  8月5日起可查询二批次录取结果

  8月8日8:00~12:00二批次B征集

  8月10日起可查询二批次B录取结果

  三批次录取

  8月13日8:00~12:00三批次第一轮征集

  8月15日8:00~12:00三批次第二轮征集

  8月17日起可查询三批次录取结果

  专科录取

  据悉,专科志愿填报于8月17日——18日(每天8:00——16:00)进行。

吉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常见问题2

  问:了解统考本科志愿的设置

  答:统考本科招生学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4个批次依次录取。本科提前批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本科一、二、三批各设置2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设置1所学校;第二志愿为*行志愿,设置3所学校。以上每个志愿学校设置5个志愿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问:了解本科录取规则

  答: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对选报同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行志愿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学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录取时,首先在批次分数线上进行已填报志愿的录取,如还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按已填报志愿降分录取和降分再次征集志愿录取。

吉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常见问题3

  提前批录取

  7月1日通知军事*司法体检

  7月9日8:00~12:00 艺术类提前批第一轮征集

  7月10日12:00~16:00 艺术类提前批第二轮征集

  7月12日8:00~12:00 艺术类提前批第三轮征集

  7月13日14:00~18:00提前批第一轮征集

  7月15日8:00~12:00 提前批第二轮征集

  7月20日起可查询到提前批录取结果

  一批次录取

  7月22日8:00~12:00一批次A第一轮征集

  7月24日8:00~12:00一批次A第二轮征集

  7月25日起可查询一批次A录取结果

  7月27日8:00~12:00 一批次B征集

  7月28日起可查询一批次B录取结果

  二批次录取

  8月2日14:00~18:00二批次A第一轮征集

  8月4日8:00~12:00二批次A第二轮征集

  8月5日起可查询二批次录取结果

  8月8日8:00~12:00二批次B征集

  8月10日起可查询二批次B录取结果

  三批次录取

  8月13日8:00~12:00三批次第一轮征集

  8月15日8:00~12:00三批次第二轮征集

  8月17日起可查询三批次录取结果

  专科录取

  据悉,专科志愿填报于8月17日——18日(每天8:00——16:00)进行。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3)

——吉林省高考考试报名指南3篇

吉林省高考考试报名指南1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2日—2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14日—22日。

  (三)普通高考补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日。

  普通高考补报名仅限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其他考生一律不准办理补报名手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接受普通高考补报名。

吉林省高考考试报名指南2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从2017年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满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4.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及工作调动”)

  5.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6.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我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7.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2017年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户籍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实际就读学校、户籍迁入地不一致的;

  7.户籍未迁入我省的外省籍考生,其学籍(考籍)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

  (四)按照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6]3号)文件精神,经审查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一律回流出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4)

——吉林省劳动合同 (菁华2篇)

吉林省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吉林省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省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吉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吉林省劳动合同2

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址 邮政编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签订本合同前工作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不超过 40小时。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小时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供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并出具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 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被撤销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经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均工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均的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均工资,按本人月*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三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用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赔偿标准为: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依法订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吉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存的一份需存入乙方档案。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用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5)

——吉林省木材购销合同 (菁华1篇)

吉林省木材购销合同1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计量单位: 立方米

┌──────────┐ ┌─────────┬────┐

│ │ │ 国家调拨通知书 │字第 号│

│ │ ├─────────┼────┤

│ │ │省(区)调拨通知书│字第 号│

├────┬─────┤ ├─────────┼────┤

│任务部门│ │ │管理局调拨通知书 │字第 号│

├────┼─────┤ ├─────────┼────┤

│用 途 │ │ │合 同 号 │字第 号│

├────┴─┬───┴───┬─┬─┬┴┬─┬─┬────┴────┤

│ │ 到 站 │材│规│等│单│数│ 年 │

│具体收货单位├─┬──┬──┤树│ │ │ │量├─┬─┬─┬─┬─┤

│ │路│车站│专用│种│格│级│价│合│月│月│月│月│月│

│ │局│港口│线 │ │ │ │ │计│ │ │ │ │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需 方 │ 供 方 │

├──┬──┬─┬──┬──┬──┬──┼──┬───────────┤

│开户│结算│帐│通讯│电报│电话│邮政│开户│ │

│银行│户头│号│地址│挂号│号码│编码│银行│ │

├─┬┼──┼─┼──┼──┼──┼──┼──┼───┬────┬──┤

│1││ │ │ │ │ │ │帐号│ │电报挂号│ │

├─┼┼──┼─┼──┼──┼──┼──┼────┼─┴────┴──┤

│2││ │ │ │ │ │ │通讯地址│ │

├─┼┼──┼─┼──┼──┼──┼──┼────┼─┬────┬──┤

│3││ │ │ │ │ │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

├─┴┴──┴─┴──┴──┴──┴──┼────┴─┴────┴──┤

│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矿产品 │ │

│ 购销合同条例》、《木材统一送货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等有关规定执行。 │ │

├───────────────────┼──────────────┤

│运输方式: │ 其他约定事项: │

├───────────────────┼──────────────┤

│结算方式: │ │

├───────────────────┼──────────────┤

│交(提)货地点、方式: │ │

├───────────────────┼──────────────┤

│捆绑用具的供应与回收: │ │

├───────────────────┼──────────────┤

│检疫办法、地点及费用负担: │ │

├───────────────────┼──────────────┤

│违约责任: │ │

└───────────────────┴──────────────┘

订货单位:(章) 代理人: 供货单位:(章) 代理人:


吉林省高考报考指南3篇(扩展6)

——辽宁省高考报考指南 (菁选2篇)

辽宁省高考报考指南1

  10月25日,记者从辽宁省招办获悉,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至14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至18日。

  其中,少年班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的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至28日,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3月28日至29日(少年班考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不予接收)。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等环节。高考报名即将开始,辽宁省招办提示各位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具体报名事项可登陆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查询。

辽宁省高考报考指南2

  (一)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各地招考办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

  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评语信息由报名点负责核准并输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交验各种证件,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核验本人报名信息;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各地招考办根据考生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情况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经最终确认的考生方视为完成报名,报名信息以各地招考办最终确认为准。

  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网上缴纳专业统考费用。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专项确定后不得改动。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缴纳高考报名费的同时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用。

  报名工作完成后,县(市、区)招考办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管理端下载打印《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艺术类考生打印《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体育类考生打印《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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