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介绍信【10篇】(完整)

时间:2022-12-30 11:5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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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介绍信【10篇】(完整)

公积金介绍信1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2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3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分公司

  **年**月**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介绍信4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x

  ****年**月**日

公积金介绍信5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6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转 载于: :提取公积金介绍信模板)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

公积金介绍信8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9

  (一)开户单位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各项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新开户单位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和个人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需另外提交《职工*决议》。

  (二)开户单位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领取并填报印鉴卡(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单位开户信息,扫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职工*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单位专管员核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确认无误并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单位开户相关规定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开户,且每个单位只能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县市管理部)建立一个单位帐户。

  2、开户工作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知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和汇缴公积金。

  3、开户时比例超过上、下限的由分中心(管理部)提交归集处审批后办理。

  4、单位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5、《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

  6、《职工*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一)个人开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录用证明类文件:

  ①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②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原件。(以上之一即可)

  3、工资证明类文件: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原件。(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见样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开户填写表格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扫描《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和录用证明类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交由单位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个人开户相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工资标准的3倍,下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工资标准的60%。

  2、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3、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新开户单位,在个人开户业务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之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业务。

  6、单位新开户职工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由初审柜员扫描后报归集处审批。

  7、个人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复印件(以上之一即可)。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复印件。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规定的,留存《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

公积金介绍信10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分公司

  **年**月**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阅读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1)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10篇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1

  兹有我单位李敏同志,女,身份证号:3701021985XXXXXXXX,前往你处为孟令森同志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事宜。 请予以接洽。

  XXXX

  20**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开立业务办理流程:

  1、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开户申请书、开户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缴交人员明细表)、介绍信、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预留印鉴等材料。(注:若单位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或工会决议)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开户回单连同职工开户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3、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并预留财务印鉴后,中心柜员将预留印鉴卡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开户回单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注意事项:

  1、单位如低于标准比例开户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或工会决议、上年度及本年证明亏损的`财务报表。须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单位下全部或部分职工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需申请特殊账户或组合帐户,开户时除须提供正常的开户手续外,还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提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申请、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决议、上述职工近一年工资表。

  3、目前执行的规定比例为市内四区执行单位个人各10%-15%,区市县执行单位个人各7%-15%。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2

**: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于**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x年x月x日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3

**x:

  兹有我公司员工**x,身份证号码:**x,于年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

  开户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

  开户行:**x

  **x

  ****年**月**日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

  20**年x月x日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6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 )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 ),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 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篇八:住房公积金更换印章的介绍信

  介绍信

  XX市住房公积金:

  兹介绍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联系办理公司旧印章换新印章事宜 ,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介绍信

  附:学校/单位介绍信模版

  介绍信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 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转移介绍信

  [ ]介字第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存根)

  编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

  编号: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7

**x: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于**年**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月**日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8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单位代码: )经办人员(身份证号码: ),前往你处办理单位参保证明打印的业务,该证明用于 希协助为荷。

  参保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篇八:住房公积金更换印章的介绍信

  介绍信

  XX市住房公积金:

  兹介绍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前往贵处联系办理公司旧印章换新印章事宜 ,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介绍信

  附:学校/单位介绍信模版

  介绍信

  北京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 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 ****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转移介绍信

  [ ]介字第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存根)

  编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介绍信

  编号: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9

  XX:

  兹有我单位李敏同志,女,身份证号:37010219850******x,前往你处为孟令森同志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事宜。 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u

  20**年x月x日

公积金单位介绍信10

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1****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2)

——公积金介绍信10篇

公积金介绍信1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x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

  账户名称:**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x(原单位名称)

  20**年**月**日

公积金介绍信3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4

住房和城乡*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因工作需要,XX已调入我单位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该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人事档案现存放单位为XXXXXX。我单位同意从年XX月接收该人事档案,请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公章)

  XX年XX月XX日

公积金介绍信5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分公司

  **年**月**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介绍信6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7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分公司

  **年**月**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介绍信8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9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10

**x:

  兹有我公司员工**x,身份证号码:****x,于20**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年x月x日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3)

——公积金介绍信10篇

公积金介绍信1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2

**********x:

  兹有我公司员工**********x,身份证号码:************x,于**********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x

  **年x月x日

公积金介绍信3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4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5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分公司

  **年**月**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介绍信6

  (一)开户单位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以上各项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4、新开户单位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和个人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需另外提交《职工*决议》。

  (二)开户单位填写表格

  1、《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领取并填报印鉴卡(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单位开户信息,扫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和《职工*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单位专管员核对《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确认无误并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单位开户相关规定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开户,且每个单位只能在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县市管理部)建立一个单位帐户。

  2、开户工作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知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和汇缴公积金。

  3、开户时比例超过上、下限的由分中心(管理部)提交归集处审批后办理。

  4、单位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登记表》。

  5、《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认回执单》。

  6、《职工*决议》(缴交比例低于5%或高于12%时)。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

  (一)个人开户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录用证明类文件:

  ①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

  ②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原件。(以上之一即可)

  3、工资证明类文件: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原件。(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单位,也可提供复印件,但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见样本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开户填写表格

  《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一式二份(单位须提供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扫描《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和录用证明类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交由单位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四)个人开户相关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工资标准的3倍,下限为我市上年度公布社*工资标准的60%。

  2、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和单位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3、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5、新开户单位,在个人开户业务完成后,初审柜员须告之单位专管员,按中心规定及时到指定银行办理缴款业务。

  6、单位新开户职工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单位须提交《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由初审柜员扫描后报归集处审批。

  7、个人开户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各级审批不通过须及时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并提交初审柜员。

  (五)存档要件

  1、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调令、任免令、复转军人分配介绍信、调动介绍信、新毕业大学生安置就业介绍信等复印件(以上之一即可)。

  2、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到本单位第一个月发薪工资表复印件。

  4、单位新增职工,缴存基数超过上限规定的,留存《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

公积金介绍信7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8

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

  单位账号:

  开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公司

  **年**月**日

公积金介绍信9

  积分申请介绍信

  介绍信 上海市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兹介绍我公司工作人员**x前往贵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项目的相关事宜,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有限公司

  积分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办事指南 受理依据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令第2号)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40号)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31号)办理程序

  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首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

  5、注册完成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7、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8、单位将相关持证人的申请积分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首次申请的,单位人事专员还需持单位材料至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9、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10、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

  11、审核完成后,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12、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

  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申请人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

  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

  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申报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

  明; 申请积分对象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 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 (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条件相同;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

  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

  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指南 受理居住证申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事告知编码:

  一、项目名称:受理居住证申请

  二、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 上海市人民*令第 2 号)。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 6 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 6 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 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⑴劳动(聘用)合同指本人与单位订劳动(聘用)合同,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 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 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证明(说明:营业执照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⑵参加本市 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缴费证明【指申办当月在缴费状态,并前 12 个月正常缴费累计缴满 6 个月(不包 括补缴月份)】要本人或单位到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打印缴费证明,金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石化卫零路 357 号或朱泾镇健康路 271 号);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部门认 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 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公积金介绍信10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XX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XXXXX

  账户名称:XXXXX(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XXXXX(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XXXXX(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分公司

  **年**月**日

  拓展: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1、缴存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未婚证由工作单位出具,有效期3 个月;离婚证有效期6 个月。未婚证须原件,结婚证和离婚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购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十复印件,付款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70%)

  4、购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完税票据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已过户的房产证(原件+复件)

  5、缴存人在宁都开户的存折或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夫妻双方均需提取的,提供各自的银行帐号,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4)

——介绍信10篇

介绍信1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您好,我是XXX,XXX公司的总经理。得知我公司优秀员工XXX想要出国深造,我感到非常高兴和无比欣慰,这样一个上进的年轻人应该接受良好的教育拥有更辉煌的`未来。

  因此,我很荣幸向贵校强烈推荐这位优秀青年。

  XXX曾在大四的时候来我公司报告实习。他利于闲暇时间大量阅读参考有关业务的书籍,虚心向其他员工请教,渐渐地,他开始精通各项业务,并取得一定成绩。对此他并没有满足更没有骄傲自大。相反,遇到难题,他仍然虚心与同事交流讨论直到找出解决方案为止。鉴于他在实习期的出色表现,我公司招收他为正式员工(通常我公司不予考虑应届毕业生)。

  现在,做为我公司的一名业务精英,XXX工作更加认真,负责,努力。为所有同事树立了榜样。付出就有获得,他因此被评为本公司优秀员工,并享有高额奖金。

  此致

敬礼

  XXX

  20**年XX月XX日

介绍信2

尊敬的编辑先生/女士:

  您好!

  本人受所有作者委托,在此提交完整的论文《论文题目》,希望能够在《 》杂志发表,并且代表所有作者郑重申明:

  (1)关于该论文,所有作者均已通读并同意投往贵刊,对作者排序没有异议,不存在利益冲突及署名纠纷;

  (2)论文成果属于原创,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不涉及保密问题;

  (3)相关内容未曾以任何语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没有一稿多投行为;

  (4)今后关于论文内容及作者的任何修改,均由本人负责通知其他作者知晓。

  本人对上述各项负完全责任。

  论文的主要内容简介:

  本论文的创新点在于:

  鉴于论文的内容(说明为什么选择本刊物)

  下面是推荐的几个审稿专家,谨供参考。

  (1)姓名,E-mail:******x

  (2)姓名,E-mail:******x

  非常感谢您审阅本论文,期待早日收到专家的审查意见。若对于本论文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我联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者同意将该文版权(含各种介质的版权)转让给《电网技术》编辑部。编辑部一次性向作者付清稿酬。

  此致

敬礼!

  姓名:**x

  ****年**月**日

介绍信3

XXX限责任公司:

  我XXXX有限公司现委托我公司工作人员XXX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凭该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贵单位办理XXXXX项目的标书办理,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请给予接洽办理为谢!

  XX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介绍信4

  各位愿意成长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是莫周贤,我现在正在今日学堂的天健男塾学习,今日学堂介绍信。下面为你介绍一下我们的今日学堂。

  今日学堂它是一所私立学校,而且还是一所与众不同的学校。在我们的学堂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式不同于体制学校。它教给我们的不是什么知识,而是一些对于你的人生来说更加重要的东西。那些东西是什么呢?

  如果说人的一生是一趟旅行,那么你的身体就是汽车。你的身体健康了,那么车子的性能就好了,开的路程也就长了很多、快了很多,否则速度就会慢了很多,可能一生都无法到达。随后你要确定你的目的,就是你这一生的要完成的事情,就像你旅行的终点和途中的几个景点,如果没有这些,那么你就不知道要去哪。最后你还要会开车,关于旅游的知识,和路线。这些都是你达到目的地的关键,就像:品质、思维、做事能力,这些都是你完成目标所需要的,没有这些东西你怎么可能达到目的地呢。那么体制学校,是否在培养你们这样的东西呢?

  那么以上几点你们的学校是否在培养呢?如果没有,哪里有呢?

  一、身体健康

  假如你有一个公司,有两个人来你公司选取做经理,一个人很优秀的人,做事能力很好,很会思考,但是体弱多病,工作日里5天有3天请假看病,介绍信《今日学堂介绍信》。另一个人没有那么优秀,但是他、做事能力也不差、思维水*也很优秀,而且他身体很健康,5天的工作日里没有一天请假。那么请问你会选择哪一个人?

  选择那个人体弱多病的人?他的确比另个人优秀一点,但是他常常生病请假,因为体弱多病而发挥不了多少水*。

  选择另一个人,虽然他没有那么优秀,但是他会很努力的为自己的工作付出,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到工作上。

  我一定会要那个健康的人,因为他会将自己的全部精力付出到公司上,但另一个人他常常生病,在工作上只用了五分之一的精力,那么他就相当于一个摆设而已,不能为公司付出多少。

  一个人想要成功,必须得有健康的身体。你们希望自己的身体健康,还体弱多病?如果你们希望自己的身体健康,那么你们觉得体制学校这样的环境:没有多少时间锻炼,也没有注重健康饮食,可以给你健康的身体吗?

  在我们学堂,我们有很多时间用来锻炼身体,每天都会练功,还会中医养生,通过拍打排毒。我们的饮食也十分健康,不会吃垃圾食品,学堂还会教给我们如何健康的饮食。在体制内我一年要去好几趟医院,但是自从来到学堂后我几乎没有生病。这样的环境你们想要吗?

  二、人生目标

  一个人没有目标,那么他这一生都会随波逐流。但是有目标的话,并且为着目标奋斗,那么人生就会不一样了,会有一个方向,也会在为目标奋斗中不停的成长。

  就像我在体制内没有目标的时候,我每天都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上课,放学,做作业,每天重复着这样的生活。但是我到了学堂后,找到了自己的目标,如:我想做一个勇敢的人,老师常常给予我这样的机会,我也会抓住机会,让自己更加勇敢。

  有目标是你们想要的吗?你们希望自己有一个方向,向着它前进,还是没有目标,一生随波逐流。如果你们想要目标,但是体制学校可以给你吗?它没有这方面的概念,它们只关注你的考试成绩。

  但是学堂会帮助你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并且帮助你完成目标。你想要吗?

介绍信5

  ( )入户函第 号

  年 月 日

  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介绍信(样本)

  ( )入户函第 号

  派出所:

  根据潍坊市人社局、教育局、*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的通知》(潍人社〔20**〕46

  号)

  ,兹介绍毕业生 等 人,到 落户。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

  附名单:

  附件2

  用人单位落户证明(样本)

  派出所:

  根据潍坊市人社局、教育局、*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的通知》(潍人社〔20**〕46号)规定,同意毕业生 等 人,来 落户。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名单:

  附件3

  落户证明书存根(样本)

  编号:

  村委会:

  你村原村民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于 年 (学校)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经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现已登记常住户口,特通知。

  派出所(公章)

  年 月 日

  ............................................................................................................

  落户证明书(样本)

  编号:

  村委会:

  你村原村民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于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经审查符合落户条件,现已登记常住户口,特通知。

  派出所(公章)

  年 月 日

介绍信6

_______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_______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_________学院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介绍信7

_______研究中心:

  兹介绍我单位_______到你处申请经济学双学位学习,请予以接洽。

  该同学(同志)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我单位对此事表示支持。

  此致

敬礼

  _________学院

  20**年**月**日

  (加盖公章)

介绍信8

  失业保险事业管理所:

  兹介绍我单位失业人员_______同志,到你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现将有关资料附上,请接洽。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岗位或职务(称)

  参加工作时间

  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不分段。一般要写清楚:

  (1)派遣人员的姓名、人数、身份、职务、职称等。

  (2)说明所要联系的工作、接洽的事项等。

  (3)对收信单位或个人的希望、要求等,如“请接洽”等。

  本单位

  工作年限

  缴纳失业保险年限

  是否农业户口

  兹介绍**等同志×人,前往你处联系************,请予接洽并给予协助。

  身 份 证 号 码:

  兹有我单位X部门经理[这里有一个级别问题,一般是同级别的人员接待,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区别对待]前去贵单位办理****事宜,请予协助为谢!

  失业原因: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修改某项条款,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或修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合同各方的上级领导部门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法院裁决.

  已发经济补偿金(大写) 个月,合计 元

  备 注:

  单位经办人: (签章) 单位(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介绍信9

(姓名或单位名称):

  兹介绍我公司________同志等_________人(系我公司_________),前往贵处联系_________.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____公司(盖章)

  (有效期___天)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介绍信格式写法

  公司介绍信一般应包括标题、称谓、被介绍者简况、事由、署名日期和有效期等一些内容。具体到不同形式的介绍信的写法,其格式内容也略有差异。

  (一)手写式介绍信的写法

  手写式介绍信包括标题、称谓、正文、结尾、署名等五部分。

  1.标题

  手写式介绍信的标题一般是在信纸的第一行写上介绍信三个字,有些也可省略。

  2.称谓

  称谓在第二行,要顶格写,要写明联系单位或个人的单位名称(全称)或姓名,称呼后要加上冒号。

  3.正文

  正文要另起一行,空两格写介绍信的内容。介绍信的内容要写明如下几点:

  (1)要说明被介绍者的姓名、年龄、政治面貌、职务等。如被介绍者不是只有一人还需注明人数。其中,政治面貌和被介绍者的年龄有时可以省略。

  (2)写明要接洽或联系的事项,以及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所提出的希望和要求等。

  (3)要在正文的最后注明本介绍信的使用期限。

  4.结尾

  介绍信的结尾要写上此致敬礼等表示祝愿和敬意的话。

  5.署名

  出具介绍信的单位名称写在正文右下方,并署上介绍信的成文日期,加盖单位公章。这种介绍信写好之后,一般装入公文信封内。信封的写法同普通信封的写法相同。

  (二)印刷式介绍信的写法

  不带存根的印刷式介绍信印刷的内容、格式同手写式介绍信大体一样,这里主要介绍带存根的介绍信。带存根的印刷式介绍信一般由存根联、正式联和间缝三部分组成。

  1.存根部分

  (1)存根部分的第一行正中写有介绍信三个字,字体要大;紧接介绍信的字 后,用括号注明存根两个字。

  (2)第二行。在右下方写有字号字样。如是市教委的介绍信就写市 教字号;如是县*商业局的介绍信可写县商字号。号是介绍信的页码编 号。

  (3)正文。正文要另起一行写介绍信的内容,具体有以下几项构成。

  A:被介绍对象的姓名、人数及相关的身份内容介绍,还要写明前往何处何单位。

  B:具体说明办理什么事情,有什么要求等。

  (4)结尾。结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不必署名,因为存根仅供本单位在必要时查考 而已。

  2.介绍信的间缝部分

  存根部分同正文部分之间有一条虚线,虚线上即有字第号字样。这里可照存根第二行字号的内容填写。要求数字要大写,如壹佰叁拾肆号,字体要大些 ,便于从虚线处截开后,字迹在存根联和正文联各有一半。同时,应在虚线正中加盖公章。

  3.正式联部分

  (1)第一行正中写有介绍信字样,字体较大。

  (2)第二行在右下方有字号字样,内容照存根联填写。

  (3)称谓。称谓要顶格写,写明所联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

  (4)正文。正文应另起一行,空两格起再写介绍信的具体内容。内容同存根内容一样,主要写明持介绍信者的姓名、人数、要接洽的具体事项、要求等。

  (5)结尾。写明祝愿或敬意的话,一般要写些诸如请接洽、请指教、请协助等类的话,后边还要写此致敬礼。最后要注明该介绍信的有效期限。

  (6)署名。在右下方要署上本单位的名称全名,并加盖公章,同时另起一行署成文日 期。

  这类介绍信写好后,也应装入公文信封内。信封的写法同普通信封相同。

介绍信10

**(单位名称):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某某同志等**x人前往你处联系********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本介绍信**日内有效。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第**号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5)

——医疗介绍信10篇

医疗介绍信1

XXXX医院:

  兹介绍我院肝胆外科主治医师XXX前往贵单位进修,进修时间为**x年3月17日到**x年6月17日,请予以接洽。

  在我院医师进修学习的过程中,请按照贵单位规章制度的要求,给予严格管理。感谢贵单位的合作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医院

  **年x月x日

医疗介绍信2

**x:

  兹有本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贵处领取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XXX年XX月XX日止。

  x

  x年x月x日

医疗介绍信3

  区合管办:**x

  编号:**x兹有乡(镇)村(居)组同志,已参加年度合作医疗,因患疾病住院治疗,现已出院,经我办审核,符合区级补偿规定,今补偿费用,请予接洽为感。

  经办人(签字):**x

  合管办主任(签字):**x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医疗介绍信4

XXXXXX:

  兹有本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前往贵处领取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XXX年XX月XX日止。

XXX

20**年XX月XX日

医疗介绍信5

X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我司(单位代码:**)员工XXX(身份证号码为:****x)已在你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X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专号码为:****x)前往贵局领取社会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XXX公司

  x年x月x日

医疗介绍信6

**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员工**x(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已在你社会保险管

  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前往贵局领取社会

  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x公司

医疗介绍信7

**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员工**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已在你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XXXXX)前往贵局领取社会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x

  20**年**月**日

医疗介绍信8

******:

  兹有本单位员工**x(身份证号码****x)委托**x(身份证号码******)前往贵处领取医疗返还基金,并办理相关事宜,请予以接洽,为盼!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20**年**月**日止。

**

  20**年**月**日

医疗介绍信9

**x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兹有我司(单位代码:**x)员工**x(身份证号码为:******)已在你社会保险管理局参加社会保险,现委托**x先生或小姐(身份证号码为:****x)前往贵局领取社会保险医疗卡。

  特此证明。

  **

  20**年x月x日

医疗介绍信10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我单位福州黑森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单位保险号6000013153档案号y7014798。现委托我单位员工**x,身份证号码:**x,前往贵中心领取医保卡。

  望贵中心予

  以批准!

  福州黑森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20**年9月**日


公积金介绍信10篇(扩展6)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2篇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2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使用上介绍信的情况与日俱增,介绍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介绍信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

**************x:

  兹有我公司员工********x,身份证号码:**************x,于****x年**x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原单位名称:**********x

  XX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3

****: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x,于****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4

**:

  兹有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码:XX,于XX年X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公司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5

**x:

  兹有我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分公司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7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因离职,需办理公积金转移。

  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公积金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称:(现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现单位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你的身份证号)

  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有关住房公积金事宜。

(原单位名称)

20**年XX月XX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8

******x: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于****x年**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14001850008050501544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x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9

**x: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于****年**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来自: 博文 学习 网: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单位名称:北京搜房科技发展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单位账号:19041778

  开户名: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

  开户行: 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年 月 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位介绍信12

XX:

  兹有我公司员工XX,身份证号码:XX,于XX年XX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开户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帐号:********************x

  开户行:建行住房城建支行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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