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时间:2022-08-21 15:35: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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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x号,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x委办公厅、**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x委办〔2019〕x号)文件要求,根据x委办公厅、x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x委办〔2017〕x号)规定,现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党委、政府;
x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评细则

(一)组织领导(20分)

1.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10分)(x食安办)

评分细则:(1)**党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七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4分,扣完为止。

(2)**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八条明确的6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4分,扣完为止。

(3)**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全面履行《规定》第九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对照**本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每一位**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扣0.3分,扣完为止。

(4)**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全面履行《规定》第十条明确的8项工作职责,共2分。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1项职责未履行,扣0.3分,扣完为止。

(5)**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面履行《规定》第十一条明确的工作职责,共2分。对照**本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根据履职情况报告逐项打分,每一位**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扣0.3分,扣完为止。

2.统筹领导食品安全工作。(2分)(x食安办)

评分细则:(1)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监督,共1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扣0.5分;
未向社会公开发布,扣0.5分。

(2)按照x委办公厅、x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共1分。未按要求报告,扣1分。

3.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分)

评分细则:(1)**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安全执法办案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提升打击食品犯罪能力,共1分。根据掌握完成公安厅年度部署相关工作情况,未完成的**公安机关扣1分。(公安厅)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共2分。区域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入驻国家(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此项最多扣0.5分;
市县两级监管、检测、执法工作机构应用国家(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开展监管、检测、执法业务,县均录入300条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每发现1条虚假信息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三州考评指标减半);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主体应用国家(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录入产品生产批次、销售批次数据,县均分别录入1000条、1200条以上,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每发现1条虚假信息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三州考评指标减半);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挂钩工作开展不到位,扣0.5分。

(3)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共1分。未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扣0.3分;
未建立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扣0.3分;
获证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未通过或无故不参加2021年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或未按时复查换证,每个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农业农村厅)

(4)落实《意见》“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工作要求,共2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制不健全,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或相应机制,扣0.5分;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监管队伍结构较上年无明显改善,专业化(食品、法律相关专业)占比低于30%,扣0.5分;
食品安全监管经历或执法工作经历2年以上人员占比低于30%,扣0.5分;
未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扣0.5分。(x市场监管局人事处)。

(5)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共1分。指导商场超市、餐馆酒店严格落实肉菜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有5项及以上具体案例得1分,每少1项具体案例扣0.2分。(商务厅)

(6)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并取得实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科技厅)

(二)年度重点工作(65分)

1.完成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年度任务(34分)

(1)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风险监测行动。(4分)(x卫生健康委)

①落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力提升要求,规范、及时完成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共1分。有1次未及时完成备案,本项不得分;
1次未规范完成备案,扣0.5分,扣完为止。

②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共1分。未开展相关宣贯培训、指导解答,扣0.5分;
未开展相关跟踪评价工作,扣0.5分。

③哨点医院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共1分。其中:三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平均达到100例,其他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平均达到120例,其余医疗机构应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数未达到要求,每降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其余医疗机构每有一家未上报病例扣0.2分,扣完为止。

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100%,部门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按要求上报年度分析报告,共1分。监测任务完成率每降低1%扣0.2分;
**卫生健康委未汇总分析同级相关部门风险监测数据,组织会商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人民政府和x卫生健康委,扣0.5分。两项合计扣分最多扣1分。

(2)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3分)

①完成2021年度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列入整治清单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共2分。完成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完成整治任务得1分,否则按完成比例相应扣分。(生态环境厅)

②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治违禁促提升”行动,共1分。对本行政辖区内农资打假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工作进行部署,每少一项工作扣0.2分,此项最多扣0.8分;
未公布本地农资和农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扣0.2分;
根据全x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每出现1次工作延误扣0.2分,此项最多扣0.8分;
未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宣传,扣0.2分。(农业农村厅)

(3)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3分)

①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管理规定,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共2分。“明厨亮灶”覆盖率每降低1%,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全部收回自主经营﹐每发现1例非自主经营的情况,扣0.5分,此项最多扣1分。(教育厅)

②完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任务,共1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未达到100%,扣0.5分;
在线抽查考核覆盖率未达到30%,抽考合格率未达到90%,扣0.5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③(减分项)发生校园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每件扣0.2分;
发生校园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每件扣0.5分;
发生校园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每件扣1分。此项扣分不设限。(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4)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2分)

①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共0.5分。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复查工作,许可(备案)证底数不清的扣0.2分;
贯彻实施《**x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分级指导、专业加工服务者登记管理、培训指导等要求,乡厨底数清楚,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到位,未落实的扣0.2分;
强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未建立扣0.1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②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共1分。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未建立的扣0.5分;
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未开展的扣0.5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③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共0.5分。认真组织行动部署并开展执法检查,扣0.1分;
案件查办不严,大案要案新型案件办理率低,扣0.2分;
办案质量不高,办案文书不规范,扣0.1分。(x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

(5)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4分)

①开展餐饮服务培训年活动,共1分。落实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达到100%,对连锁餐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70%以上,得1分,每项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扣完为止。(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②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建设和连锁餐饮重点监管,共1分。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试点建设,得0.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示范街打造要素不全的扣0.2分;
实施连锁餐饮重点监管,开展连锁餐饮体系检查少于10家的扣0.3分,未在连锁餐饮企业大力推行餐饮4D、5常、6T等管理方法的扣0.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③持续倡导“公筷公勺、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共1分。鼓励并支持餐饮行业协会、大中专院校等相关机构研究制定包括行业食品安全标准、菜品标准、食材标准在内的x菜标准体系,推动菜品烹制与卫生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规范化,提升x菜品质,按照工作实效分两个梯次打分,分别得0.4分、0.2分;
倡导“公筷公勺、中式分餐”,培育健康用餐新方式,以积极响应的企业数量为参考标准,按照工作实效分两个梯次打分,分别得0.4分、0.2分;
强化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宣传活动和监督管理,按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分两个梯次打分,分别得0.2分、0分。(商务厅)

④加强厨余垃圾管理,共1分。未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未按照《**x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要求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扣0.5分;
未做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处各环节有效监管的,扣0.5分。(住房城乡建设厅)

(6)网络食品安全治理行动。(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①严格食品安全网销平台监管,共1分。辖区内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落实备案责任,得0.5分,备案率未达到100%、底数不清不得分;
未及时查处或未将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移交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扣0.5分。

②严格食品入网经营者监管,共1分。对推送的网络食品安全监测发现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固证,立案查处率达到90%以上得0.8分,85%及以上得0.5分,80%及以上得0.2分,低于75%不得分;
对屡查屡犯的入网经营者从严查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得0.2分,否则不得分。

(7)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①试点规范化、智慧化农产品市场建设,共1分。建成“AAA”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一个得0.4分,建成“AAA”农贸市场一个得0.2分,此项得分不超过1分。

②落实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共1分。依托x局平台建立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档案,档案信息不全扣0.2分;
明确每一个农产品市场开办主体,有市场未明确主体的,扣0.2分;
依托x局平台建立农批市场入场销售者信息档案,建档率保持100%,档案未建立或信息不全每个扣0.2分;
对食品经营环节猪肉抽检不合格产品溯源查处率未达100%,扣0.2分;
其他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70%,扣0.2分。

(8)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分)(x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

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共2分。研究部署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得0.6分;
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或“五进”科普宣传得0.6分,未开展不得分;
严格落实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得0.4分(无生产企业不扣分);
辖区内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2件以上,得0.4分,每少一件扣0.2分。

(9)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2分)(x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处)

持续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共2分。研究部署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辖区内母婴用品店建立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的得0.5分,抽查发现未建立专区专柜的每家扣0.1分,扣完为止;
辖区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产品监督专项抽检合格率达到98%及以上,得0.5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消费者投诉举报数量同比2020年下降20%及以上,得0.5分,下降10%(含)-20%的得0.3分,下降10%以下得0.2分。

(10)重点食品治理提升行动。(2分)

①组织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共0.5分。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得0.2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得0.2分,否则不得分;
组织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得0.1分,否则不得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②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共0.5分(无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的地区选择当地其他特色品种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得得0.2分,否则不得分;对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排查消除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率100%得0.2分,否则不得分;组织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等知识宣传得0.1分,否则不得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③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共1分。开展“三品”专项行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得0.5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得0.5分。(经济和信息化厅)

(11)白酒品质提升行动。(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①在2021年全x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白酒专项整治中,由x级组织实施的白酒小作坊专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1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②到2021年底,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HACCP等体系认证实施率达到85%以上,共1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1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治理提升行动。(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①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监管,共1分;
各**根据实际制定“小作坊”加工类别负面清单,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
“小作坊”无禁止类食品加工,得0.5分,每发现一个“小作坊”生产禁止类食品扣0.1分,扣完为止。

②开展“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建设,共1分。各**按照x局要求,持续开展“小作坊”治理提升工作,第一批6个示范单位打造不少于15家阳光“小作坊”,第二批15个示范单位打造不少于10家示范点位,得1分,否则不得分。

(13)粮油品质提升行动。(2分)(x粮食和储备局)

①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共1分。市级粮食质检机构(不含三州地区、绵阳)新收获粮食检验监测量达到500批次以上(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批次不低于总量的80%,下同),绵阳市粮食级质检机构及其县级粮食质检机构检验监测量达到200批次以上,三州地区各县级质粮食检机构检验监测量达到50批次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检验监测量低于上年度80%的,该项不得分。

②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共1分。采取具体举措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严控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得1分,否则不得分。

(13)“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2分)

①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共1分。成都市未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验收,泸州市未按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完成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创建工作,扣1分;
成都市、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跟踪评估结果显示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1个县(区、市)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二、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出现撤销示范命名情形,1个县(区、市)扣1分,扣完为止。其他城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跟踪评估结果显示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严重滑坡的,1个县(区、市)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二、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市)持续发挥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发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的,1个县(市、区)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撤销示范命名情形,1个县(区、市)扣1分,扣完为止。(x食安办)

②扎实推进“两个名单”和“两个创建”工作,共1分。未推进违法违规农产品生产主体列入“重点监控名单”或“黑名单”工作,扣0.5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含第三批创建单位)每出现1次工作不符合部x要求,扣0.2分,此项最多扣0.5分;
对已命名的国家农安县和x级监管示范县开展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不合格的每县扣0.5分,经整改合格的每县扣0.2分,此项最多扣0.5分。(农业农村厅)

2.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5分)(农业农村厅)

(1)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共2分。未建设完善合格证开证主体名录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具全覆盖,扣0.2分;
试行主体宣传培训全覆盖,覆盖率每降低10%扣0.1分,此项最多扣0.5分;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未开展巡查检查或未及时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扣0.3分,此项最多扣0.5分;
加大“双随机”抽检力度,对合格证名录库主体监测覆盖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0%扣0.1分,此项最多扣0.3分;
开展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示范,未完成示范建设内容,扣0.3分;
试点合格证“准入制”管理,每个**建设示范点2个(含)以上,每少一个扣0.1分,此项最多扣0.2分。

(2)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完成率达到100%,部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共2分。x级监测任务完成率90-99.9%,扣0.1分,80-89.9%,扣0.3分,低于80%,扣0.5分;
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总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未达到扣0.5分;
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5%-97.4%,扣0.1分,93%-95.9%,扣0.3分,低于93%,扣0.5分;
x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5%-97.4%,扣0.1分,93%-95.9%,扣0.3分,低于93%,扣0.5分;
未组织召开监测结果会商会,扣0.2分。

(3)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共1分。未完成x级监督抽查任务,扣0.4分;
x级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数占抽查样品总数的百分比)未达到1.5%的,1.49%-1%,扣0.1分,0.99%-0.5%,扣0.2分,低于0.5%,扣0.3分;
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100%及时查处到位的(开展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不扣分;
80%及以上及时查处到位,扣0.1分,低于80%,扣0.3分。

3.食品生产经营监管。(12分)

(1)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共2分。双随机抽查信息公示,年度检查总户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记名总条数一致率达到100%得1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年度核发总户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记名总条数一致率达到100%得0.5,未完成的每降低10%扣0.1分,扣完为止;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信息公示,年度应公示案件结案总户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度记名总条数一致率达到100%得0.5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0%扣0.1分,扣完为止。(x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2)食品生产监管。(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

①完成食安员抽考,共1分。食安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得0.5分,食安员抽考合格率达到100%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②在x级以上组织实施的国抽、x抽(不含x常规抽检)任务中,未出现连续2年(2020—2021年)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得0.5分,获证企业500家以下地区出现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500—1000家地区出现1家以上(不含1家),每增加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1000—2000家地区出现2家以上(不含2家),每增加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2000家以上地区出现3家以上(不含3家),每增加1家扣0.1分,扣完为止。

③辖区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得0.5分,每降低2%扣0.2分,扣完为止。

④(减分项)在x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中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犯罪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此项最多扣2分。

(3)食品经营监管。(2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

①严格落实《x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等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落实追溯责任,共0.5分。抽查发现经营主体未上平台、产品在追溯平台无追溯信息、追溯信息中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违反追溯要求的,一次扣0.1分;
监督第三方冷库(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备案责任,在x局平台备案率达100%,并将相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布,未达到100%或未公示的扣0.2分,扣完为止。

②全面实现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共0.5分。未进行风险动态管理的扣0.3分;
将风险分级信息按照业态分类,在县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站公布,未公布的扣0.2分。

③强化监管与执法衔接,共0.5分。深入开展“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活动、进货查验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治理,全年食品经营监管案件数与常住人口比,分三个档次,分别得0.5、0.4、0.3分。

④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一网通办”,发放电子证书,共0.5分。未实现“一网通办”或未正常发放电子证书的扣0.5分。

(4)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

①x级市场监管局下达的“x抽”常规抽检和市县级抽检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共0.5分,未完成的,扣0.5分。

②x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共1分,每降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③“x抽”常规抽检问题发现率达到6%以上,共1分,每降低0.1%,扣0.2分,扣完为止。

④“国抽”、“x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共1分。“国抽”、“x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共0.5分。“国抽”核查处置任务未完成1件扣0.5分,“x抽”核查处置任务未完成1件扣0.2分,扣完为止;
“国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得0.5分,每降低1%扣0.1分,扣完为止。

⑤对承担本级抽检任务承检机构开展考评,共1分。对承担本地区抽检任务承检机构开展考评并通报情况,得0.5分;
对本地区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进行抽查,得0.5分,未开展抽查不得分,本地区抽检任务数据质量被总局通报扣分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⑥落实《**x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规程》,合规完成抽检信息发布,共0.5分,未按工作程序擅自公布不应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每条扣0.1分,引起舆论关注或中央、国务院及其他部门通报的扣0.5分。

⑦推动“检监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共1分。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
每季度至少向食品安全监管业务科(处)室汇总通报1次抽检情况(一季度除外),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活动,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其他重点场所食品安全。(3分)

(1)落实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共1分。各**落实大型宗教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大型宗教活动100%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的得0.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各**2021年宗教活动场所“明厨亮灶”比例达到60%的得0.3分,未达到的不得分。各**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制度制定率、上墙率达到100%的得0.4分,未达到的不得分。(x民族宗教委)

(2)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共1分。督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预案比例未达到100%,扣0.2分;
养老机构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比例未达到55%,扣0.3分;
未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及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扣0.3分;
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扣0.1分。未配合有关部门完成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任务,未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宣传、普法活动,扣0.1分。(民政厅)

(3)推进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共1分。成都市通过x级评估验收的试点建设食堂少于3家,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其他市没有试点建设食堂通过x级评估验收,扣1分;
三州结合本地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等相关宣传活动,对营养健康食堂的理念和标准进行倡导宣传,未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的,扣1分。(x卫生健康委)

5.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11分)

(1)公安部门积极办理食品案件移送起诉,共2分。按照公安系统掌握情况,移送起诉食品刑事案件,每起案件积5分、每名犯罪嫌疑人积2分,移送起诉数得分=各地总积分×KPI系数,排名靠后5位的**,依次扣减0.2至1分,移送起诉案件数、犯罪嫌疑人数参照警综平台数据、x厅统计报表和检察院系统数据综合认定。(公安厅)

(2)公安部门办理食品安全大要案件,共2分。每侦办1起部级及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得1分,每侦办1起公安厅挂牌督办食品安全案件或部x领导批办案件得0.5分,未办理大要案件不得分,此项最高得2分,督办案件数以公安厅食药环侦总队掌握的情况认定。(公安厅)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共1分。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含农资、动植物检疫、水产捕捞)县均值(全市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总数除以全市涉农县个数)达到3(含)以上不扣分;
达到2(含)-3的扣0.2分;
达到1(含)-2的扣0.4分;
低于1的,扣0.8分,三州扣分减半;
未报送本地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每少报一类,扣0.1分;
每发现1个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扣0.1分;
每有1件移交司法机关并立案的,得0.1分,此项累计得分最多1分。(农业农村厅)

(4)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共6分。(x市场监管局综合稽查执法局)

①办理一般程序案件,共1分。按一般程序查处结案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占当地上年度常驻人口数比例,根据排名打分,排名1-7名得1分,8-14名得0.9分,15-21名得0.8分。

②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共1分。认真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得0.3分,否则不得分;
立案占移送比例得分0.7分,具体按照排名计分,1-7名得0.7分,8-14名得0.6分,15-21名得0.5分。

③办理市场监管总局或x市场监管局挂牌督办食品案件,共1分。办理挂牌督办案件1件以上得0.5分(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报由x级其他相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食品类案件);
按时办结挂牌督办案件得0.5分,未按要求办理不得分。

④办理典型大案、要案,共1分。查办典型案件被总局通报表扬的案件得0.5分;
办理案值金额50万元以上的案件每件得0.5分;
办理案值金额10-50万元(不包含本数)的案件每件得0.2分。(甘孜、阿坝按双倍计分,总分不超过本项考核细则总分值)

⑤提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共1分,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得1分,发生败诉复议案件每件扣0.2分,扣完为止。

⑥落实食品安全案件“处罚到人”,共1分。未落实“处罚到人”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社会影响及评价(15分)

1.食品安全宣传、舆情监测。(5分)

(1)**网信部门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网上宣传,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类网络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指导涉本地区食品安全事件网络舆情的科学应对处置,打击整治涉本地区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的网络平台,共2分。对中央、x委关于食品安全网上宣传有关部署统筹协调不力扣0.5分;
对涉本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网络平台监督管理不力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分;
对涉食品安全重大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统筹协调不力的扣0.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分。(x委网信办)

(2)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舆情监测,共1分。未在x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扣0.5分;
未开展常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研判分析,未及时跟踪相关舆情信息,扣0.5分。(农业农村厅)

(3)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2分。**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被中央(国家级)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得0.5分,总局行业媒体和x级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得0.1分,当地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每篇次得0.05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1分;
对涉食品安全舆情应对处置不力或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扣1分。(x市场监管局新闻宣传处)

2.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4分)

(1)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共1分。举报电话未公布或不畅通扣0.5分;
未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扣0.5分。(农业农村厅)

(2)落实《12345热线平台与全国12315平台对接技术方案》要求,按照12315平台的数据标准,各级12345热线平台向全国12315平台实时全量推送市场监管领域的工单数据,实现12345热线平台和全国12315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实时交互,共1分,未实现不得分。(x市场监管局消保处)

(3)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开展食品类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共1分。依据12315投诉举报评价结果按百分比核算打分。(x市场监管局消保处)

(4)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共1分。查处投诉举报线索,按时核查率达90%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得0.5分,否则不得分。(x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

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4分)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共1分。未完善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扣0.5分;
近两年(2020-2021年)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或应急演练的,扣0.5分。(农业农村厅)

(2)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能力建设,共2分。近三年(2019—2021年)未开展过较大(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实景演练的,扣1分;
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扣0.5分,发生2起以上一般(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发生1起较大(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扣1分(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另行计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3)按要求报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共1分。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x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限要求报送信息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此项合计最多扣1分。(x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

4.人民群众满意度(2分)(x食安办)

全x统一组织的2021年全x食品安全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得分达78分以上,共2分。得分低于78分的,每降低1分,扣0.1分,扣完为止。

(四)其他项

1.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

(1)食品安全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励表彰的,每一项加2分。

(2)食品安全工作获得国家部委局和x委、x政府奖励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

(3)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食品安全工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一项加1分。

(4)在健全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法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每一项加0.2—0.5分。

2.扣分项

(1)因**行政区域内工作,导致我x在国家考核中减分的,按所扣分值,双倍扣分。(与前项重复时,按最高扣分计)

(2)2020年考核失分项目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一项扣0.1—0.3分。

(3)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扣10分。

(4)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扣10分。

(5)**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扣10分。

(6)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3个月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扣10分。

三、x直有关部门(单位)考评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30分)

1.定期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推动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10分)

评分细则:未及时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的,扣5分;
未推动解决职责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扣5分。

2.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及x委x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法规。(10分)

评分细则:未及时传达中央和x领导同志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未及时学习食品安全重要法律法规的,本项不得分。

3.落实本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10分)

评分细则:未建立本部门(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的,本项不得分。

(二)推动完成年度重点工作(70分)

1.按照x委、x政府部署,完成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60分)(详见附件1-1)

评分细则:根据日常工作、督查检查等情况动态打分。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2.按要求参加x委、x政府和x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重大活动。(10分)

评分细则:未按要求参加全x食品安全重大活动的,每一次扣2分;
在重要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加扣分项

1.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

食品安全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奖励表彰的,每一项加2分;
获得国家部委局和x委、x政府奖励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
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食品安全工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一项加1分;
国家考核中获得加分的,按所加分值,双倍加分。

2.扣分项

在国家考核中被扣分的,按所扣分值,双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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