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监管者视角对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与监管建议

时间:2024-03-30 15:30:1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于金融监管者视角对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与监管建议,供大家参考。

基于金融监管者视角对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与监管建议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加速。在此背景下,金融科技迎来了新的历史发展机遇,不断催生金融服务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推动金融数字转型向纵深发展,形成了金融科技“千帆竞发、创新者胜”的发展态势,有力增强了金融服务惠民利企能力。对金融科技的研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金融科技未来的发展趋势,并从金融监管者的角度,提出了应对策略。

一、金融科技简介

(一)金融科技概念

金融科技(Fintech)并不是一个新概念,是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金融科技逐步呈现出新的特性。20**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的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总结认为在支付结算类、存贷款与资本筹集类、投资管理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类等四个领域中国际金融科技活动最为活跃,创造了数字货币、股权众筹、智能投顾、客户身份认证等多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二)金融科技关键共性技术特点

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迅速,无论是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金融服务还是对数字货币的研发探索,都体现了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趋势,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一背景下,“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和安全管控”②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从技术维度来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这四个方面的技术与金融本身需求高度契合。人工智能位于最上层,能够根据不同场景的业务特征创新智能金融产品与服务,而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是其强有力的支持。大数据技术是所有科技的支点,具有量大、价值密度低、多样、高速、真实等特点,其从客户日常金融活动中采集零散、涵盖多个领域的大量数据,从而基于对大量数据的分析,为客户精确评估、资金预测提供了可能,为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也为提高经营效能提供了新手段。云计算技术是一种动态的易扩展的且通常通过互联网提供虚拟化资源的计算方式,能够为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金融监管等提供统一平台,有效整合跨部门、跨机构、跨领域的多个信息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区块链技术是一个无需中央机构存储、确认的数据库记录,不依赖第三方(比如金融机构)来仲裁交易,在解决契约双方的信任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有效节约金融机构间清算成本,提升交易处理效率,增强数据安全性。

二、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

(一)全球金融科技发展概况

金融科技于20世纪80年代萌芽,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成为席卷全球的金融潮流和趋势,其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金融科技1.0阶段

时间为19**-19**年,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金融服务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行业通过信息技术的软硬件应用来实现办公和业务的电子化、自动化,从而压缩营运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其标志性事件是直销银行的出现,全球第一家直销银行FirstDirect于19**年**月由**银行创办,此后直销银行在欧美其他国家相继出现。

2.金融科技2.0阶段

时间为19**-20**年,在这一阶段,科技与金融的合作更加深入,以互联网金融为典型。其标志性事件主要有:移动支付于19**年出现;
**第一家互联网经纪商Etrade于19**年成立;
全球第一家互联网银行SFNB于1995年成立;
互联网股权众筹于20**年问世;
第一家网络贷款平台Zopa于2005年上线。

3.金融科技3.0阶段

时间为20**至今,这一阶段里推动金融科技的最主要动力不再是互联网,互联网仅作为金融科技的基础继续存在,而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上升为推动金融科技的新兴动力。其标志性事件有:全球首个区块链平台Ling于20**年**月在**证券交易所发布;
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于20**年x月在**银行完成。

(二)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概况

我国在金融科技发展初期较为落后,但目前已处于后来居上的地位。从体量规模来看,中国已经是全球金融科技领域的绝对主导者,中国电子支付规模占全球总体规模的近一半,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

1.央行指引金融科技发展方向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颁布,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宣布成立;
20**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确定**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
20**年支付业务的出现使金融科技从后台支撑开始走向前端。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务的边界逐渐模糊,金融风险的传导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货币政策、金融稳定、金融监管、金融市场等多个方面带来新的挑战。为推动我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20**年x月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2021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金融科技发展要遵循“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普惠民生、开放共赢”的基本原则。

作为我国第一份指导金融科技发展的蓝图,《规划》可以称之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首先,《规划》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定义,即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具有强烈的金融属性,而不是单纯的科技工具,这也是金融科技需要纳入监管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其次,《规划》确定了金融科技发展的目标,指出到2021年要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实现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和协调发展,强化金融业的科技应用能力,使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得到明显增强,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第三,《规划》提出了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包括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六个方面。

2.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

首先,央行成立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引领行业风向。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20年,先后在**、**、**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长三角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及成方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三家金融科技公司。由于央行在金融科技方面的布局和规划具有风向标作用,国内各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快推进金融科技战略部署,陆续成立自己的金融科技子公司,注重通过自身力量建立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截至2020年x月,国有五大行及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共计成立了**家金融科技子公司。

其次,互联网金融科技企业更加强调科技能力输出与服务。在金融行业监管趋严、科技能力重要性提升及市场重心转变等多方面因素推动下,互联网属性的金融科技企业更加强调自身科技属性,将为金融机构提供科技能力输出和服务作为发展重点。近年来,360金融、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小米支付等互联网企业先后调整优化业务范围并更改企业名称,明确了技术能力输出的长期战略定位。

最后,传统金融IT企业强化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传统金融IT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在竞争中合作,一方面可发挥传统金融IT服务商在金融垂直领域的产品、运营及生态优势,另一方面则可发挥互联网企业的技术、渠道及平台优势,实现优质资源互换。如宇信科技获得来自百度的约6亿元战略投资,科蓝软件与蚂蚁金融云签订业务合作协议,金证股份与京东数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科软与灵雀云达成深度战略合作意向等。

3.金融科技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当前金融科技应用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逐渐渗透金融行业,已深入到各业务条线与产品,驱动金融服务模式不断创新。通过大数据技术,可对客户进行画像并开展精准营销,还可建立数据模型进行风险管控和运营优化。通过云计算技术,可显著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的弹性灵活度。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可提供智能客服、智能理赔、智能风控、智能投顾等多样化的智能服务。通过区块链技术,可构建金融交易中的互信机制,有效提升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数字票据等交易的处理效率。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促使各类新型服务场景层出不穷,既显著提升了客户消费体验,又有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

以**省为例,在银行业方面,农业银行**省分行创新推出“惠农惠民平台”,提供“足不出村”的金融服务;
**银行以智能机器人系统为核心,打造“智能客服产品体系”;
**省农村信用社采用云计算等技术,推出面向省联社以及法人农商行的“福祥云平台”;
**市建设“链企银”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融资模式由“资产抵押”向“数据信用支撑”转变。在证券业方面,方正证券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知识共享与问题处理平台”,实现问题反馈的闭环解决,并采用大数据技术建设“金融大数据平台”,实现业务产生数据、数据驱动业务、平台赋能业务。在保险业方面,**人寿采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智能保险引擎”,既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也为风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中国人寿**省分公司采用大数据技术,为投保客户提供“理赔e管家”服务。在非银支付方面,中移电商采用云计算技术,打造快速响应、弹性伸缩的“云平台”,为客户及交易规模高速发展提供支撑;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采用大数据风控技术,面向工薪阶层提供安全便捷的“工薪贷”产品。

三、金融科技监管持续强化

(一)金融科技发展中潜藏风险隐患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为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金融消费体验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各类风险隐患。

1.技术风险

一是系统漏洞风险,许多金融科技公司的平台软件框架来源于第三方,如果原有框架中存在系统漏洞却未进行修补,极易受到黑客攻击并导致数据泄露,危及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用户冒用风险,如果交易平台无法在技术上确认实际操作者是否为账号的实际拥有者,将可能存在盗用合法账户进行不法金融行为的风险。三是操作性风险,如系统存在设计缺陷,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可能无法识别错误操作导致资金损失。四是管理风险,海量数据存储能够方便数据的分析处理,但若安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信息的泄露、丢失、损坏。五是系统传染风险,计算机病毒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通信系统快速扩展和传染,并导致整个交易系统崩溃。2.业务风险

一是颠覆性技术创新风险。颠覆性技术具有二重性,既可能产生正面效应,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还处于初级阶段,技术本身还未完全成熟,如在未经严密测试和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将产品推向市场,极易造成大规模的资金损失。二是政策合规风险,政策法规通常滞后于新兴行业的发展,以至于出现监管真空,导致部分金融科技企业游走于法律盲区和监管漏洞之间,进行监管套利、违规经营,尤其是以新技术作为外衣的另类金融业务,如P2P贷款、众筹、数字资产等极易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三是系统风险,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之间的业务边界被打破,他们相互之间有机结合,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容易传导至其他金融科技业务中,甚至放大到整个金融体系,形成系统性风险。四是开放性风险,随着世界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性和金融基础设施连通性不断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愈发复杂化,金融科技风险传染更快、波及面更广。五是货币信贷调控风险,金融科技创新使得中央银行的传统货币信贷调控难度增大,支付手段的非现金化将会带来货币统计口径的变动,货币统计口径失真可能使央行低估实际货币供给的数量,隐含潜在的通胀风险。

(二)全球主要金融科技监管模式

面对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和随之而来的潜在风险隐患,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并调整对应的监管策略,探索适合本国金融科技发展状况的监管方式。目前来看,全球主要有三种监管模式:

1.限制性监管(RestrictedRegulation)

此类监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聚集着全球顶尖的科技人才,并且拥有优越的资本环境,其金融科技业态主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因此,美国抓住金融科技的金融本质,根据其所涉及到的金融业务,直接由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开展业务监管。在此类监管模式下,监管是否有效将取决于金融监管体系是否足够成熟。美国的金融体系在经历过多次金融风暴后,具有相对成熟的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经验,对于暂时无法覆盖到的金融科技新领域,也会及时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如**在20**年颁布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就对股权众筹行为进行了规范,有效填补监管空白。总体来看,美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比较严格,监管方向以稳定为主。

2.被动型监管(Passive Regulation)

此类监管模式以中国为代表,中国有着巨大的金融市场需求,而金融服务体系却还有待完善,其金融科技业态主要以市场和商业模式为驱动力。政府鼓励开展创新,采取较为宽松的监管策略,即明文规定不可为、规定之外允许尝试创新,因此近年来中国的金融科技得以茁壮成长。但20**年暴露的P2P风险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开始针对相关业务进行专项监管和引导,并在20**年x月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与**系不同,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主要依靠成文的法律法规对金融科技开展监管,灵活性和时效性相对不足。总体来看,中国的金融科技监管属于被动的、相对宽松的、以发展为主的监管,还处于“摸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

3.主动型监管(Active Regulation)

此类监管模式以**和**x为代表,在这类国家既没有技术人才优势,也没有巨大的金融市场需求,其金融科技业态主要以政府引导为驱动力。英国伦敦和新加坡都将打造世界金融中心作为建设目标,它们在金融科技监管上不断推陈出新,**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年设立“创新工程(Project Innovate)”扶持金融科技发展,20**年**月提出“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机制。**金融管理局(MAS)则于20**年x月推出**版的“监管沙盒”。“监管沙盒”本质上是一个由主管机构专门创造出来的监管试验区,在这个区域内,降低金融科技产品的准入门槛,放宽金融业务的监管条件,在与真实市场隔离的环境下对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型进行筛选、检测和评估,试验通过后再投放至金融市场。

(三)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情况

1.加强金融科技监管顶层设计

为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银行于20**年成立了金融科技(FinTech)委员会,20**年出台《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2021年)》,指出“要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并提出要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金融协调性监管框架,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加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规范管理。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正在从过去的被动监管模式向主动监管模式转变,为中国版“监管沙盒”指明方向。

2.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为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多地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这被称为中国版的“监管沙盒”。20**年**月首先在北京试点,2020年x月扩大到**、**、**、**新区、**、**,x月新增**、**,共计x个城市。截至2020年x月,共有**多家金融机构和**余家科技公司参与试点,共有**个应用项目参与,主要分为金融服务和科技产品两类,其中金融服务类包含**项,占比**%,科技产品类包含**项,占比**%。

以北京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第一批创新应用为例,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银行、**银行、**银行、**联等机构申报的x个创新应用,主要聚焦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API等前沿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该批项目的《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于2020年x月**日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站上公示,经过合法合规性、技术安全性、风险防控、投诉响应等方面的评估测试后,于x月**日完成项目登记并对外公告提供服务。

3.推出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在总结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0月发布《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白皮书,制定了《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测试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安全通用规范》《金融科技创新风险监控规范》等一系列30多项监管规则,打造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创新监管工具。其设计思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划定刚性底线,即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基础规范性文件等,明确守正创新的红线;
二是设置柔性边界,通过信息披露、公众监管等柔性的监管方式,为金融科技创新营造适度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是在守住安全底线基础上,为真正有价值的金融科技创新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在设计目标、参与者和监管模式方面,与英国的“监管沙盒”机制有着很多不同之处。英国为了鼓励金融创新,其沙盒机制主要面向金融科技公司,让没有牌照的机构进入沙盒,这些机构在顺利出箱后就可以申请相关业务牌照,监管模式为“行业监管+机构自治”。而中国的金融科技创新目前已呈现百花齐放态势,但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因此,我国的创新监管工具设计初衷是为了规范引导金融科技创新,要求入箱的机构主体必须是持牌机构,而且相关产品在出箱后纳入正常的金融监管,不再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此外在监管模式方面,我国在传统“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的基础上,还引入了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按照守正创新、持牌经营原则,对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

四、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和监管建议

金融科技的发展在推动金融普惠、便利金融交易、满足多元化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19年以来,金融服务与科技进一步深度融合,在数字货币、开放银行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对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带来挑战。

(一)金融科技发展趋势

一是金融科技市场化应用不断加快。据统计,20**年全球金融科技采纳率达到**%,其中中国大陆的消费者金融科技采纳率高达**%,位居全球首位。这显示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供需显著增加,企业技术研发成果加快转化,金融科技成为市场的主流趋势。“未来,全球金融增长点在于金融科技,国际金融中心竞争的焦点也在金融科技”。

二是金融科技聚集效应不断突显。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其布局早、信用高、安全可靠等方面的优势,往往能聚集大量用户流量和数据,形成事实性的数据垄断优势,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长期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伴随着市场的聚集效应突显,风险也逐步聚集,特别是少数科技公司可能会产生新型“大而不能倒”的风险。

三是金融科技跨界融合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科技与金融的跨界融合。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公司等非银行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将银行的服务融入其中,呈现出便利化、网络化、银行化的业务属性和特征,从而倒逼银行进行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是金融与政务民生的跨界融合。金融业发挥金融专长,利用科技优势,与政府部门等共建共治共享数据,构建智慧政务,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信息化、透明化、高效化水平的同时,间接加速了数据的聚集。

四是数字货币不断开花。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20年初发布的《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后续调查》,全球参与调查的中央银行约**%已开展了CBDC相关工作,其中**%已从概念研究转向试验阶段,另有10%已经开展试点。我国人民银行正在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项目的封闭试点测试。除此之外,私人部门发币活跃,其中美国脸书公司计划推出“天秤币”,引发美国、欧洲等金融管理部门的严重关切,指出其可能在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多方面带来新的挑战。

五是数字银行不断增多。数字银行(也称虚拟银行或直销银行)不设立实体网点,采用纯线上运营模式,通过移动客户端远程开展业务。区别于传统银行以实体网点为主的经营方式,数字银行以互联网科技为支撑,提供与应用场景深度结合的存贷款、支付、转账等金融服务,主要面向传统金融服务不足的群体。在我国大陆,**银行、**银行、**银行、**银行等陆续开始运营。其他经济体数字银行也不断增多,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0**年**月宣布颁发x张数字银行牌照,2019年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了x家虚拟银行。

六是国际化趋势不断显现。一方面中国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科技的发展,吸收应用金融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金融科技近几年迅速崛起,“中国样本”“中国经验”彰显了中国形象和经济发展成果,吸引了世界的目光。中国与世界相互学习、相互融合,这与全球化发展趋势一致,也有利于全球化资源配置。

(二)金融科技监管建议

一是积极改进监管框架。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要充分借鉴相关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针对性地改进监管框架,完善法律法规,扩大监管范围,明确准入标准和监管规则,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有序推进监管科技发展。强调功能监管,严格金融牌照管理,加强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大数据运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加强监管的穿透性、实时性、合规性。持续动态跟踪、研究、分析金融科技发展方向和风险变化,及时发现并提醒潜在的风险。

三是持续转变监管理念。金融科技跨界融合发展会模糊业务和机构之间的界限,导致监管的模糊与重叠,从而产生监管的真空地带,同时金融科技去中心化的特性也会导致金融业务游离于中心化监管的体制之外,从而产生法外之地。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持续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多部门协调,创新监管体制,建立健全新的协调机制。

四是不断加强对技术的规范和引导。一方面在前期网络安全、伦理道德等方面实践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技术中性,就金融业技术运用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指引,包括应用原则、技术要求、风险防控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金融科技聚集、跨界的优势,激发创新效能,形成最大合力,在加速资源整合、促进协作、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做文章,引导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

五是坚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兼顾安全与效率,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个人数据保护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提高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包容度,从基础上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六是共同促进国际化交流与合作。2020年x月x日,我国提出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反映了我国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原则。应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数据安全为基础,逐步完善各个领域的国际协调合作,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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