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

时间:2024-03-28 10:30: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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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大力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断增强村级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带动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规划》《**省强化党建引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升计划》,结合**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强化村集体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根本路径,以农村繁荣、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根本目的,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根本统领,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优化政策扶持、加强激励保障,不断增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助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农村社会治理、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全过程全方面,带动合作社发挥经济优势,群众发挥能动性,走党建引领、抱团发展、规模经营、共同富裕的强村富民之路。

(二)坚持群众自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以不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利益为前提,积极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突出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产业大户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民组织化,促进乡村现代化。

(三)坚持实事求是。顺应发展规律,准确把握适度规模化和个体差异化,因村因势施策,突出特色、发挥优势、集中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导合作社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坚持利益共享。以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惠及更多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党组织领办的属性,健全完善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红利,形成村社共建、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三、目标任务

实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三年提升行动,按照“一年全域推进、两年样板示范、三年整体提升”的思路,通过党建引领、群众参与、产业支撑、利益联结,全面提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水平。2022年突出全域推进,全区**个行政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比例达到100%,按20%比例打造示范社,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5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2023年突出样板示范,示范社比例达到60%以上,80%的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2024年突出整体提升,合作社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行政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20万元以上的达到60%,努力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措施

(一)严把领办标准

1. 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主导领办合作社发展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合作社理事长,党组织书记职务终止应召开社员大会另行改选。积极推进村“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合作社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

2. 明晰股权设置。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入社,持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单个成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发展初期个别成员占股较多的,可随着合作社发展,在不损害集体和成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降低占股比例。集体股所有人在特定事项中可行使决策权和否决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不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债权债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社会资本、企业等合作时,原则上村集体和群众所占股份要超过50%,确保集体领办的属性。

3. 引领群众入社。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给更多农民群众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入社群众原则上不低于行政村总户数的10%,并在规范发展过程中持续提高入社比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采取土地置换、股权赠与等方式,尽量吸收贫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入社。

4. 发挥民主监督。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合作社决定重大事项前,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方可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牵头落实村集体的各类资金项目,组织动员党员和农民群众积极加入合作社参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规范运行管理

5. 章程统一审核。村党组织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本村特点的章程,报各镇审核,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安排专人组成审核小组,对章程涉及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股权结构、运行机制、盈余分配等逐项审核把关,通过后召开社员大会表决。根据生产经营和自身发展,确需修改章程的,应提前报各镇审核。引导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将党建工作写入合作社章程,推动党建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建立党组织与群众的经济联结纽带,引领保障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持续促进集体和农民增收。

6. 项目统一论证。区、镇分别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业务股室负责人以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党组织书记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也可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统一对项目进行论证。原则上先由村党组织在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听取合作社成员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作社主营业务、发展规模和预期收益,形成可行性方案报各镇审核。各镇及时组织召开项目论证会议,从区、镇评审专家库中邀请评审专家就项目可行性、风险、收益和前景等进行全面评估,项目不合理、风险系数高、市场前景差、盲目举债的不予批准。

7. 分配统一规范。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经社员大会批准实施。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从当年盈余中提取不高于15%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剩余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占股比例进行分红。对提供管理、技术、信息、商标使用许可等服务或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合作社成员,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在提取可分配盈余之前列支。

8. 财务统一管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镇财政所或代理记账机构统一管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需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并向镇政府报备。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业务事项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镇每年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区农业农村局每年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进行抽查审计,审计结果向社员大会通报。

9. 社务统一公开。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将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通过公开栏张贴、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每季度向合作社成员和群众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要逐笔逐项明细公开。各镇可制定社务公开办法,在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各镇领导下,由合作社监事会具体组织实施。

10. 文档统一保管。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章程、合同由各镇统一集中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完整齐全、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印章与村级印章一并存放,印章使用需由经手人、理事长共同签字确认。

(三)加强政策扶持

11. 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支持力度,近五年内,在现有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基础上,区财政保持每年6%的转移支付增长幅度;
镇财政结合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整合各类转移支付,加大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资金奖补力度;
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科技、商务、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申报和财政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方式由“精准到户扶持”向“扶持合作社”转变,扶持环节由分户分散种养向生产加工销售及全产业链转变,让农民群众分享更多产业链增值收益;
组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在各类评先奖优中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考核体系;
各级各部门财政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等资金,依法依规计入村集体财产入股合作社,占股收益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x镇)

12. 土地利用和用电政策。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设施农业用地中的生产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简化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安排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落实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责任单位:**镇)

13. 社会化服务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镇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依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规模流转土地,统一托管经营或流转招商,收益由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和农户按比例分成。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为农户提供土地生产经营全环节、综合性托管服务或耕、种、管、收等单个经营环节的“半托管”服务,开展土地托管、智能配肥、农机作业、水肥一体化等服务,发展高原夏菜、优质饲草、畜牧业、苗木花卉、林果及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产业。(责任单位:**镇)

14. 金融支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加大授信额度、实行优惠政策等方式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积极协调落实每个合作社20万元以下财政贴息贷款政策;
建立各金融机构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常态化交流机制,搭建“政银社”平台,共同协调解决合作社资金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丰富贷款产品体系,积极开展首贷业务,持续做好涉农保险“增品、提标、扩面”。积极协调担保公司,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增信支持,简化担保业务流程,享受优惠担保费率,降低反担保要求;
对经营稳健、信用良好的,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支持。(责任单位:**镇)

15. 商务服务政策。充分发挥区级电商服务中心和镇电商服务站点的辐射支撑作用,引导电商龙头企业在样板示范村建设村级服务站点,提供咨询、代理、快递、金融以及合作社产品开发、设计包装、宣传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帮助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责任单位:**x镇)

16. 税收优惠政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建设运营过程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符合减免所得税条件的减征或免征;
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符合规定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责任单位:**镇)

17. 农业扶持政策。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纳入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体系,设置不少于50%的专门指标和名额用于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荐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时,优先从获评区级示范社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中推荐,并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积极支持示范社申报冷链储藏项目,落实相关补助资金。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保证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机具实行优先补贴。(责任单位:**镇)

18. 智力和人才支撑政策。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作为对农村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举办全区村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开展合作社培训讲座。分期分批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讲解有关政策、进行辅导交流。与有关院校合作,邀请专家、教授联系镇村,定期到农村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指导。通过选派第一书记等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挂职锻炼,加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力量。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专责组,通过统筹协调、到村指导、组织培训等方式,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镇)

(四)提升发展质量

19. 创建特色品牌。以全区兴业带富工程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为契机,围绕培育高品质菜草畜产业链群,打造特色产业合作社品牌。区级统一注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通用标识,授权运转规范、产品质量好、信誉高的合作社免费使用。各镇指导各村注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商标,探索建立“通用标识+合作社商标”的母子品牌发展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增强品牌竞争力。着力构建品牌产品营销体系,打造具有**农产品特色的“甘味金品”品牌,持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责任单位:**镇)

20. 拓宽销售渠道。组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加“农博会”“**洽会”等大型推介活动,鼓励和支持各镇通过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推介活动,加强宣传推广,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将服务网点和服务功能向乡村延伸,推动重点商超与合作社建立“一对一”“一对N”产销对接,畅通农产品销售“绿色通道”,提高农产品流通率。依托淘宝、抖音、快手、“村花直播间”等线上平台,直播推广合作社特色产品,不断做大市场、提升效益。力争2023年底市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均有合作社农产品上架销售。鼓励各级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优先采购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农产品,帮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责任单位:**镇)

21. 丰富发展内涵。引导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从传统种植养殖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探索打造具有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功能的“三位一体”合作社,提高自主运转能力,2022年每个镇至少选择1个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进行试点。积极引进现代要素,规划发展集生态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休闲旅游、民俗文化等于一体的旅游综合体、田园综合体,提升农业综合效益。(责任单位: **镇)

22. 深化产业联合。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似、模式相近的原则,探索引导3个以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推动产业成方连片发展,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道路。在土地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镇,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建设特色片区联合社,引导村庄抱团发展,形成规模效应。鼓励和支持合作社跨地域、跨领域联合发展,推动优势互补,形成集生产、加工、仓储、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责任单位:**镇)

23. 推动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加强与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 在有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建设科研基地、工作站,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品种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保障合作社科学发展、提档升级。农业院校、科研机构研发的新品种、新技术优先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试种,采取合作方式建立农产品种植基地。(责任单位:**镇)

(五)强化激励保障

24. 加大奖补力度。大力开展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积极推荐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合作社示范社,落实奖补政策,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社每个分别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新认证1个无公害农产品的奖补0.5万元,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的奖补1万元,新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的奖补3万元,新登记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奖补10万元。按照“先干先支持、多干多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正向激励原则,设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引导资金,针对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项目投入、实际增收、示范效应三个方面进行奖补。积极创建省级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村,每年从党费中列支专项经费,奖补一批组织建设强有力、富民产业发展好、党员群众认可度高、典型示范效应强的乡村产业振兴示范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责任单位:**镇)

25. 树立实绩导向。建立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励机制,村党组织通过领办合作社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较上年度有一定增幅的,给予参与生产经营的村干部一定奖励。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合作社理事长,优先选拔进入镇领导班子,优先推荐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乡村振兴好书记”,以鲜明导向激励村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兴产业、促发展。(责任单位:**镇)

26. 严肃考核考评。把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列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双述双评”重要内容。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效作为两镇、区直相关部门“年初亮目标、年中亮进度、年底亮成果”的必亮内容,强化结果运用,对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评优选先、晋升职级、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及时调整撤换。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实效标准,通过研判指导、督导调度、观摩评比等方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抓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约谈,对不称职的予以撤换。(责任单位:**镇)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
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发挥行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扶持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各镇要研究制定推进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工作指导、调度和组织实施,及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区直帮扶单位、镇包村部门、第一书记、帮扶工作队要指导帮包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并立足职能做好指导、扶持、协调、服务等工作,持续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县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村,加强调研指导,推动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镇要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专责组,逐村进行分析研究,组织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致富带头人等制定发展计划,提出村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和具体措施,报区委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备案。各镇要因村制宜、科学摆布、有序推进,坚决不搞一刀切,杜绝行政命令。对已领办合作社的村,要持续用力、规范发展;
对适合发展但尚未领办合作社的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做足组织发动、思想动员等工作,提高群众入社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集体企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等,向更高层次经济共同体发展。

(三)做好风险防范。强化资金资产监管,定期进行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和虚报项目套取集体经济,防止侵占侵吞、违规处置、闲置浪费集体资产,防止集体经济活动被少数人控制、滋生腐败。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防止乱铺摊子,防范新增村级债务。尊重农民意愿,不搞行政命令,杜绝党委政府或村干部自作主张、大包大揽、包办代替等行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村集体大胆探索、积极尝试。

(四)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的鲜活事例和生动事迹,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榜样力量,大力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使发展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过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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