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6篇

时间:2023-09-26 16:25:06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近日,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6篇,供大家参考。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6篇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篇1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共产党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

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此次的《准则》与《条例》既开列了“正面清单”,又开列了“负责清单”,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

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铭记《党纪处分条例》,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才能更好地做到“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

一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切实把先进的思想、科学的理论转化为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锐利的思想武器,树立坚定的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把握正确的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立场坚定,方向明确,观点鲜明,纪律严格,坚定不移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度一致。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党员,时时把握住自己的本心、廉洁自律、守住底线的重要性。要经常用《准则》和《条例》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切实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篇2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篇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廉洁自律是对党和人民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一个党员应具备的起码品德。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廉洁自律和制度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而在制度尚不健全或完善时,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学习,我认为:《廉政准则》是党中央给党员领导干部筑起的一道“防腐墙”,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我们有理由相信,《廉政准则》的正式实施,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装上了“防腐墙”,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越雷池一步,就能远离腐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要做到廉洁自律,最重要的是做到持之以恒。一时一事易,一以贯之难。廉洁自律贵在持之以恒,始终不懈,一以贯之。在今天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十分激烈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的活动和权力延伸到哪里,腐蚀和反腐蚀的斗争就会延伸到哪里。廉洁自律必须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处处以身作则当好表率,真正将廉洁自律坚持到底。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篇4

一、纪律处分的种类、措施与原则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5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党组织严重违纪有2种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3、5种情况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是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是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是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4、5种情况应该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是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是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是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 “六大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1、“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的行为;二是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

三是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

四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五是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

六是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

七是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2、“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违反民主集中制;二是侵犯党员权利行为

三是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

四是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3、“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以权谋私行为;二是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 三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 四是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五是是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 ; 六是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七是权色交易等行为。

4、“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二是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三是侵占群众知情等行为

5、“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党组织失职行为;二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

三是失泄密行为;四是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6、“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一是生活奢靡行为;二是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篇5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招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一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从目前透露的信息来看,新版《准则》、《条例》相比过去有许多重大的修改,其中的4大变化尤其值得关注。

1、《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 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准则”一词是指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有一定的示范和标杆意义。《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覆盖全体党员干部,也是向全党明确了是非荣辱,明确划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有助于形成自觉自律、不想腐的氛围。

2、纪法分开,与现行法律重合的70多条全部剔除

两大法规重新修订后的另一个明显变化就是:纪法分开。据统计,原《条例》的178条中,有70多条与现行法律有重复,有很多违纪的情形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新版修订后将这些全部剔除。这也正是当前对纪委工作要求的核心: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现在,这一要求落实到了实践层面。此次的修订可以说是为党纪“减负”,去除掉重复内容,让党规更加明晰。另外,此次修订也是为党纪“加码”,在法律底线之前更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

3、突出政治纪律,严惩违反政治规矩行为

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12日的政治局会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这次修订重点突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并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

4、树“高线”划“底线”,对生活纪律等6大类开负面清单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纪律“底线”非常具体。“底线”之上是“高线”,这个“高线”就是《准则》。旧版的《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与之相比,新修订的《准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以德治党与从严治党的深度融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看点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完善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的一件大事,具有标志性意义。这两项党内法规内容已正式全文公布,向全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

《准则》和《条例》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界定明确的行为空间。《准则》确立“行为高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则划定“行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

其中,《准则》的修订完善突破了以往固有的制度框架,在设计思路、逻辑结构以及文本编写等方面呈现颠覆性,是“大尺度”的。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主要内容体现于“8个禁止”“52个不准”。修订后的《准则》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至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

在全体党员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等四对关系,提出“四个坚持”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层面,《准则》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四个方面,提出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党内法规修订完善的实质精神是坚定的执政追求、清醒的执政意识和强烈的执政自信。

修订完善后的《准则》,预计将会像党在革命年代所提倡的“三项纪律八项注意”那样成为“经典”,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易执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条例》相当于是党内的“刑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依据。本次《条例》修订完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吸收旧版《条例》公布11年来特别是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新经验和成果,着力解决新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 《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个方面制定具体处分条款,把旧版《准则》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强化惩治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包括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性,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网”,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制力。

与此同时,《条例》实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分则部分删除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比如贪污受贿、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根据《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完善,将开启新的反腐工作阶段,预示着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篇6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组织纪律。

2、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党的统一。每个党员和党组织要把执行党委的决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作为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准则。对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3、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要按照党章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党委会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投票表决。各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决不允许搞个人专断。

4、反对派性和分散主义。派性和分散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统一。因此,任何部门和单位、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都不能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也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更不能拉党结派公开或变相地进行抵制。要坚决同一切派性和分散主义作斗争。

5、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权利,受党规党法的保护。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侵犯党员权利。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党员本人见面。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时,应将组织决定与党员本人的意见同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定,并允许党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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