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对大众音乐审美发展的探析

时间:2023-09-23 14:15:08 来源:网友投稿

张宁(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音乐可以说是人们精神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元素,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音乐的传播媒介发生了改变,人们可以接收更多的音乐元素,还可以随时随地聆听自己感兴趣的音乐作品,导致大众音乐审美逐渐产生变化,与此同时,新媒体带来的影响也是一把双刃剑,许多不良音乐元素也借此机会传播,给音乐审美发展带来了不利效应。基于此,本文主要对新媒体时期大众音乐审美的发展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有关提高大众音乐审美水平的建设性意见。

在众多的艺术门类中,音乐审美一直是趋向于大众化的一种功能表现,这是由于生活当中随处可见音乐艺术,音乐也可以让大众抒发情感并引发情感的共鸣。在现实生活中,音乐会出现在影视作品、公共场所等,音乐的许多情感都来自于生活,故而在表达上十分立体、丰富,但音乐也好像具有距离感,这种距离感就体现在音乐审美方面,审美的不同会导致对音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当前时代背景中,新媒体成为一种新的媒介,其特殊的传播方式给大众音乐审美发展带来了很大影响,公众可以在这种媒介中感受到现代音乐产生的变化,与此同时,当媒介发生一定变化时,音乐审美也会有改变倾向,社会大众的审美出现转变趋势。比如说,当前许多基于新媒体的音乐类、选秀类综艺节目层出不穷,在这些节目当中,音乐作品出现的形式也各有不同,其风格特征明显,除了原创歌曲的呈现之外,还有一些改编歌曲,许多原本不受大众关注的小众音乐风格也在新媒体的兴起下开始壮大,使得音乐文化的传递更为多样。站在传播学的角度来讲,新媒体是处于大众与音乐之间,因此,其也会承担着促进新时代音乐多样文化和大众审美间相互融合的功能,基于音乐文化的特征也会产生对应的音乐美学,用来表达人的情感与内心感受。

音乐作品本身的生命力也会体现在音乐审美发展方面,尤其是大众审美决定了音乐作品的传播效应,成为衡量作品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大众音乐审美的发展方向通常是满足大众需求,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作用之下,音乐的艺术性受到刺激,使得受众开始变多,也产生了许多商业价值。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经济价值过度左右审美发展的情况下,大众音乐审美可能会发生恶性发展倾向,比方说简单化、低俗化,若任由其自由发展,可能会危害音乐的艺术性,甚至与音乐内涵背道而驰,给音乐文化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本文从新媒体发展的角度出发,探析了当下大众音乐审美的变化,重点分析其审美价值观,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这对于现代音乐事业的健康发展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审美眼界拓宽,更具时代性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许多领域的发展都变得更加快速,快节奏已经成为时代特征。对过去的大众音乐传播发展回顾发现,以往只具有传统媒体的情况下,人们接收音乐资讯是比较被动化的,而音乐的创作主体也局限在专业音乐人,许多人的音乐审美形成甚至依赖于在校时音乐老师的教育,在这种情况下的审美积累,会体现出与社会实践脱轨的现象。音乐审美教育的匮乏导致许多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审美积累不全面及不系统,逐渐使得音乐审美出现断层,个体之间审美差异较大,水平高低不齐。但新媒体时代,“互联网+”模式在人们的生活中渗透,移动客户端和网络使得人与人之间距离被拉近,音乐的传播变得更为快捷,大众可利用碎片时间接收音乐资讯,接触更多类型的音乐,从被动转为主动,其审美积累的内容更为丰富,审美眼界也得到拓宽,大众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审美,像是有些人喜欢重金属音乐、有些人喜欢古典音乐、有些人则喜欢民谣音乐等等,音乐传播的过程中,大数据也发挥出更多作用,可根据不同受众的审美需求不同来推送音乐,具有时代特点,也减少了大众对不喜欢音乐类型的不适感。

(二)具有极强个性化特点

在“互联网+”的作用加持下,目前的大众音乐审美展现出极强的个性化特点,这也是由于大众接收音乐开始变得主动。人本身的兴趣爱好不同,那么在音乐上的审美也自然有偏向,人们利用碎片时间筛选出自己喜爱的音乐,对某类型音乐大量接触,从而形成独特且个性化的音乐审美。除此之外,大众音乐审美的个性化还体现在不再满足于倾听,而是追求参与,互联网多种平台提供了机会,使得每一名受众都成为音乐的讨论者和传播者,使得审美个性也得到加深。

(三)基于独特音乐社交圈音乐审美创新性增强

新媒体时代的大众音乐审美发展,还具有极强的创新特点,基于独特音乐社交圈的音乐审美创新性不断提升,由于创新的口号打的响亮,越来越多的音乐作品像是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方面是音乐媒介创作者的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原创音乐人的创新。新时代音乐作品数量增多、竞争也变得更为激烈,以往“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音乐传播理念已经不再适用,现下好的音乐作品不做好宣传也是不行的,比如说当前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短视频App,该平台为音乐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很大机会,在这种传播下,大众的音乐审美也受到了影响,该App的背景音乐前几名就表现出当代人们的音乐审美取向。

同时,越来越多的非专业原创音乐人借助于音乐作品直抒胸臆,无形中影响着大众的音乐审美,但也需注意的是,一些低价值与低品位的音乐作品也借助于这些媒介传播,给大众音乐审美带来负面引导作用。

(四)商业化特质相对浓重

大众欣赏的音乐在新媒体时代下,还体现出越来越浓重的商业化特质。音乐产品商业化是必然趋势,但许多音乐产品已经推崇“金钱至上”,其音乐内涵得到冲击,为大众提供一种低水平、“快餐式”的音乐服务,越来越多的创作者也改变了初心,导致许多博眼球、哗众取宠的低俗音乐作品出现,音乐产业的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许多音乐作品质量把控不过关,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后,也会给大众音乐审美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由于音乐创作不再局限于专业领域和专业人才,非专业的原创音乐人变得越来越多,本应当是百花齐放的发展局面,但实际传播媒介与行业的准入门槛过低,导致无禁忌、无底线的作品展现在大众面前,越来越多的“口水歌”受到大众欢迎,造成国民音乐审美品位降低的情况。此外,随着网民的逐渐年轻化,音乐作品的商业化炒作也是对年轻人音乐审美的摧残。

(一)在规范产业制度下发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当前的大众音乐已经趋向于产业化发展,随着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国家也开始重视对音乐产业的指导以及规划,这也激发出了音乐产业的创造活力。目前的新媒体时代,可以说给大众音乐产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事实上这种发展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产业化发展暴露出许多的现实问题,像是在实际商业模式探索方面以及大众音乐的原创活力激发方面等。有人提出“为什么新时代的音乐创作者变得更多,但却逐渐显现出无力?”这是许多音乐产业人思考的问题,从这一问题出发,深入探究大众音乐审美在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健康发展路径,发现在音乐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尽管存在着许多益处,但其是一把“双刃剑”,由于过于追求商业利益,音乐的原创力量被打击到萎缩,导致实际音乐作品良莠不齐,这也是音乐艺术与市场融合的一项难题,新媒体作为媒介传播机制,本身对音乐传播的把控不严谨,导致音乐产业的门槛逐渐降低,而大众音乐人本身的素质也存在高低差异,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标准,使得音乐作品整体出现好坏参半。还有一些大众音乐发展过程中被包装得越来越花哨,音乐产品的包装甚至已经超过了音乐本身,这也必然会给大众音乐审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为此,在新媒体时代,要进一步提升大众音乐审美水平,最重要的还是对音乐产业制度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从源头上来提高该产业的实际准入门槛,既能够把控音乐作品的整体质量,也能够切实改变大众审美,避免出现大众只依靠旋律是否抓耳、歌词是否独特以及是否产生情感共鸣来判断音乐作品的好与坏。在音乐产业健康发展上,其目标不应当是利益,而是高质量且具有创新性的时代音乐产品,提升音乐作品的原创性。要为大众音乐产业提供合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像是明确音乐文化产业的竞争规则,对音乐产业的商业模式经济主体进行一定约束,还要明晰产权界定,对个体进行激励与促进,让越来越多的优秀音乐创作者积极创作,推动整体产业发展的正向引导,以此来带动打造音乐审美的健康发展。

(二)做好音乐价值判断和引导

一直以来,所谓优秀的音乐作品,必然会具有一定的渲染性以及独特的治愈性,这样的音乐传播力更强、范围更广,体现出共感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新媒体时代存在的许多“口水歌”也具有这样的特点,不过要针对这类音乐做好音乐价值判断,以便于引导大众音乐审美取向。许多“口水音乐”只是提供了短暂情绪释放与快感,但事实上并不包含着长久性的艺术价值,因此,还需正视这些音乐作品,明确音乐价值的判断标准,以便于提升审美水平。例如,对音乐作品音乐价值的评判应当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其本身艺术价值,大众音乐作品不仅仅要有优美的旋律和动人的节奏感,还需具有一定的文学意象词作,赋予音乐一定的文化内涵,但其表现形式也不能够过于复杂,应当要与大众产生共鸣,同时,好的音乐一定是“引人向善”,但鉴别其中的“善”时,还要从思想深度加以分析,其应当具有强大的正向思想力量,起到熏陶感染的教化作用,这样才算是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音乐作品;
另一方面则是本身的审美价值,谈到审美价值也与欣赏主体本身有关,因此评判审美价值需从欣赏者的实际需求出发,但个人判断具有主观性,那么对审美价值的褒贬也是不一致的,也就是审美价值的评判标准“尺度不同”,可以说是“各有所爱”,不过通俗来说,审美价值的意义在于能够赋予大众良好的视听感受以及情绪体验,同时还应当唤醒相应的思考与认识,这也是音乐艺术的社会作用,以便于积极引导社会大众音乐审美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法律监管,规避意识偏差

在新媒体背景下的音乐传播方式发生了很多变化,这也是新媒体发展下的一种特有产物,同时也是当前音乐市场发展的一种行为。但大众音乐的传播却不能够一味地由市场主导自行发展,而是应当要保证其受到法律监管,避免出现传播不当导致的审美意识偏差情况。要加强法律监管就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的音乐产业立法都是随着该文化产业发展顺应制定的,政府也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文件,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等,其有效减少了音乐抄袭的情况,对于创作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维护,但从整体上来说,音乐传播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缺失的,音乐传播是传递音乐的一种系统化运行方式,也是与音乐有关的一种社会行为,为了尽可能规范当前背景下的音乐传播,不仅要保证其受到民的保护,还要保证其受到刑事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也是最为关键的法治防线,有利于音乐创作者与权利人本身的维权,像是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应增加对信息网络传播控制权的有关法律,这也给市场带来了一些改变,而这其中音乐内容的提供人将会是受益主体,只有借助于良好的法律法规,才能够真正释放出音乐产业未来发展的潜力,使创作者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音乐作品,从而保护音乐价值的良好释放,也有利于培育出更为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我国音乐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音乐传播的立法还能够有效规避一些音乐作品被恶意娱乐化,导致在向大众的传播过程中显现出“文化无禁忌”状态,像是许多不健康的网络歌曲在法律法规约束下被管制,也被国家文化部列入黑名单,这些音乐可能涉及宣扬暴力、负面情绪以及教唆犯罪等内容,会对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起到危害作用,致使出现大众音乐审美低下状况,完善的法律法规可避免不良音乐元素传播,加强大众音乐审美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国民音乐审美品位,对于社会的发展也有着积极作用。

(四)注重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

在新媒体时代下,任何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专业人才,而要想保证新媒体大众音乐传播发挥出审美导向的社会功能,进一步实现广泛、健康发展,同样也需要更多高素质的音乐专业人才,为此,还需注重培育高素质、高水平人才,未来的音乐行业主流发展方向将会是音乐审美与新媒体传播技术之间的有机融合发展。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许多的主旋律类、高雅类音乐作品的创作基本由艺术院校教育背景的专业人才完成,有了这些人才引领着艺术审美走向,也使得文化产业的价值变得更高,但对于社会大众音乐的创作、传播以及表演等等,其主持者多是一些未经过专业音乐院校教育的工作者,在这其中也可发现目前大众音乐审美品位较低的原因,在这一点上也应当要思考,为何专业的音乐人才在目前社会背景下存在大众音乐创作上的缺位及供给不足问题,这可能也与音乐学院的教育理念有关,因此,许多音乐学院应当要创新教育理念,对专业音乐教育体制进行深化改革,积极倡导为社会音乐需求办学,适时输出面向社会大众音乐的专业合格人才,让音乐人才不辱使命,履行时代责任,积极发挥出引导大众音乐审美的作用。在音乐专业人才培养方面,首先是需进一步调整音乐教育高等院校、学科以及相关专业的评估体制,规范音乐教育办学的方向,同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实现差异化办学,各音乐学院要保留自身优势,同时针对社会需求来有的放矢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最终实现社会各类型音乐人才供需都能“各得其所”的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大众网络歌手素养偏低、对大众音乐审美可能产生负面导向的问题。其次是对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创新,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就是人才,新媒体时代要实现创新发展,从而推动大众音乐审美的健康发展,还需进一步调整人才培养的结构,像是积极培养复合型、高端型以及营销型音乐人才,除了音乐创作方面,高校也需积极开设音乐管理与娱乐营销等方面的教育课程,培养出新时代高层次的音乐人才,此外,相关音乐企业也应当对人才培训方面加大投入,聚焦于持续性提升音乐人才素养,将大众音乐审美整体等级从“低度”提升到“高度”。最后,在音乐教育整体体系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除了对音乐专业人才的培养外,要想提高大众音乐审美,普通院校也需促进音乐听觉美学教育的落地,这对于人才的全面发展也颇为有利,比如说许多院校中除了影视声乐的选修课程之外,很少有专门的音乐审美课程,导致普通学生难以充分接受音乐素质教育,这种情况也表现出社会对提高听觉审美方面的重视不足,因此,值得深入完善音乐教育体系,基于人才求知需求产生的变化,对音乐教育顶层设计进行强化,也不能再将音乐专业作为冷门专业科目,构建出具有音乐启蒙、美学理论、声音艺术等多种内容的综合性音乐审美教育体系。

综上所述,在新媒体时代到来以后,大众的音乐审美发展发生了较大变化,受到互联网与新媒体的影响,国民音乐审美体现出个性化与创新化,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良发展趋势,像是受到音乐商业价值的影响,许多劣质音乐作品开始诞生,影响到音乐市场的健康秩序,需进一步规范。由本文分析可知,大众音乐审美在新媒体时代下的发展路径包括:在规范产业制度下发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做好音乐价值判断和引导、加强法律监管,规避意识偏差、注重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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