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完善路径

时间:2023-09-16 12:15:05 来源:网友投稿

赵 冰 (山东 济南 250000)

[内容提要]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将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历史性任务。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相结合,全面推进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同步进行。

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当前的司法资源配置与司法质效未能较好地互相匹配与衔接。法院内部审判体系尚需优化,审判职能急需与世界一流法治国家对标看齐。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需秉持科学思维、规范思维,才能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理念与精髓落到实处。目前,既有体制与机制普遍存在着裁判职责不明晰、工作责任不落实、考核监督不到位、审判标准不统一、职业保障不完善、综合配套不全面等诸多现实性困境。对此,有必要从优化与规范职业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优化与完善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等综合配套改革的时空条件、历史责任、规则细化、实施方案和内在机理等方面加以突破。

优化与规范职业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是规范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亟需在各层级法院中破除普遍存在的审判辅助人员配置不平衡、不均等、不科学问题,规范职业化视域下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模糊、职责不清、权限混杂等诸多问题。对于编制之外客观存在的审判辅助人员有必要从提升综合素养、确保人岗稳定、提升职业保障等方面加以突破,而这种突破是目前各层级法院中诸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的不二法门。与此同时,基层法院有必要重点突出同层级法院之间法官助理的选拔与使用,难题是如何将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岗位提升为进入员额法官队伍的主要渠道和来源。具体改革任务亟需落实见效,应切实依据各地实际因院制策。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周密规划、细致部署,必须由统一而强化的组织领导作为后盾,并通过完善职业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完善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完善司法资源配置机制,以提升改革实效多方面的关联配套改革。

(一)完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

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有必要在顶层设计与规划之下,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职责、权限、管理、录用、考核及保障等方面加以细化和规范。目前,各层级法院对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培养虽日渐规范、科学、有效,但人性化的工资薪水、岗位调整、人员配备、考核奖惩、社会保障尚待提升与确认,绩效考核与工作实绩亟需关联匹配,更需与在编在岗人员所享有的退休养老、住院医疗、工伤生育、提职晋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相衔接。

在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背景下,各层级法院应将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工作切入点,拓宽视野、提升层次、更新内涵、开创新域,以强大推动力优化与规范职业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夯实强化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必将为国家司法改革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动力来源与智力保障。

(二)完善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

1、员额法官考评机制的建立完善是实现综合配套改革的必备要件

员额法官是司法人员的关键要素,对各类司法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是确立员额法官制度的基础,其他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居于法院业务工作的从属位置。员额法官考评机制可以保障员额法官更好地行使裁断与审判的权力,科学、全面、准确地考核员额法官的工作实绩。员额法官的考核指标界定为量化的办案指标,同时兼顾其他的专项工作、业务调研、工作指导等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相应的考核指标,不仅应科学设置,更应对考评机制优化、细化,涵盖员额法官具体考核工作的考核规定、考核标准、考核应用等方面。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必然遵循司法工作的自身特征,统筹考虑员额法官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实效等客观指标。对于不同岗位和类别的员额法官依据承办案件类型、特点,进行区分考核,做到可区分性、可操作性、可调控性。

2、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应遵行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的制定原则

优化与完善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不仅应考虑量化指标考核,更应遵行以人为本、突出实效的原则。量化考核易掌控但缺乏考评的深度与广度,定性考核难以掌控但对于办案质效有更准确、全面的测评。若要科学、全面、准确地实施定性考核,可参照定量考核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定性考核分数权重比例。员额法官考评指标不限于承办案件总量、办结案件总量、办结案件质量、办结案件质效、其他各项工作绩效等相关数据,有必要结合具体工作环境、时期特点和地域特征调整相关考核指标与内容。

3、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是员额法官完成工作任务的有效途径

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是确保员额法官优化的有效途径。员额法官考评不仅体现了具体的办案数量与质量,也展示了组织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科学设计具体考评指标可以全面、准确衡量员额法官的工作负荷与质效。智慧数据的开发利用,不应忽视对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的嵌入。智能化的办案系统必须契合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争取逐步实现对考核数据的自动提取、分析、展示。员额法官的日常考核应与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相匹配,以确保考核结果相互支撑。考评结果不仅是员额法官绩效的展示,更应成为员额法官日后提职、晋升、评优、处罚、奖励的依据。考评结果必须与其个人薪水、福利待遇、教育培训、职级变化、人员流动联动。考评结果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员额法官的岗位职责、职级待遇、绩效薪水等关系个人切身利益的各种待遇保障。

4、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是员额法官司法职能实现的保障

员额法官司法职能的见效有赖于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的功能实现。优化与完善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其他行政辅助人员的考评均应参照员额法官的考评机制对应实现。员额制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日常考评需要根据岗位职责做出明确区分。基于当前员额法官和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职务序列等方面已逐步规范单独区分管理,员额法官的选拔、考评、调级、使用、调整、交流等方面均已形成自己独特的职业岗位特征和流程。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对于各层级法院的职权优化、职能配置、审判流程运转、司法权力运行、领导带头办案、权力监督管理、业务团队建设、机构优化组合、党建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均具有较深入的影响和制约。从一定意义上分析,员额制法官的考评机制是综合配套改革实践意义上的核心节点,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的功能实现将会辐射和制约其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功能实现。

(三)完善司法资源配置机制

1、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由单项集成转向综合配套

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架构基本完成了改革的总体布局。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更应强化司法资源配置机制的系统性、集成性、全面性。针对司法改革的各条主线之改革措施必须深入推进、强化落实、注重实效。对于关涉体制与机制性的核心性改革措施有必要切实深入推进配套改革的综合集成,对于目前各个阶段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和创新的体制机制应适时考虑推动系统集成,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固化。顶层规划要综合部署、综合集成起来,形成综合推动、综合安排、综合实效的任务体系。

2、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从创新体制机制转向制度性稳定

目前的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应该重点突出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举措向稳健成熟的制度固化。各层级法院采用试点先行、分层分级突破及阶段性摸索尝试,总结归纳了一批较为规范成熟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规定和制度。当前,我们需要将多年以来的司法改革经验成果进行制度的理论化、系统化,逐步将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既有体制机制与规章政策提升为成熟稳定的制度性成果。各层级法院在关涉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的各项任务中,应突出制度分析,在从创新体制机制转向制度性稳定过程中要注重凝练既有改革成果和制度精华,实现所有改革举措。对于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先行先试精华,应考虑升华出具有普适性特征的制度性规则,将实践创新转为制度结晶。对于制度性稳定的获取,可以考虑尝试采取法律形式等规范性文件加以确认,借以确认先行先试的改革果实。

3、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从各自为政转向综合集成

在之前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历程中,各层级法院对于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多采取自我任务模式,注重各自为政、各自为主。今后的综合配套改革实质归属于一个相对成熟、稳健的综合集成体系,对此,各层级法院理应强化综合衔接、同步操作、稳固合力。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必须由最高法院承担主要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针对各层级法院固有的审判层级、案件管辖、分案机制、诉调对接、司法辅助、员额选拔、职业保障等诸多牵涉法院和法官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中央统一组织协调,注重规范具体的工作流程,理顺各个工作节点和困境。各层级法院特别是作为改革主力的基层法院更应保持既有改革精神和改革成果,稳固推进,创新突破,迎难而上。

4、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机制从短期突破转向长效机制

改革的实际成果应以司法资源配置机制是否获得优化与提升、司法质效是否全面提升作为评价标准。最佳实效是制定的方针政策不能有所偏离,体制机制必须健全得力,真正提高工作实绩。在具体实施中,应充分发挥突出体制机制优势,引领司法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与提升,协调各层级法院形成长效机制。从短期突破转向长效机制的常态化是一项集科学性、现代性、规范性于一体的系统性工程,真正体现组织优势和领导作用。针对优化与提升司法资源配置的长效机制必须注重改革实效的评估工作。充分借助各种人力资源的优势,借以精准分析、评判司法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的实效与困境,最终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决策和司法质效的实际提升提供科学、现代、规范的理论支撑与实践分析。

优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困境尚需突破,综合配套改革的收益尚需夯实,路途艰险,重担有责。同时,务必坚定创新开拓的精神,精准掌控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工作流程和特点。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可以确保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预定目标。深入分析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相关问题,把握司法责任制度完善的具体要求,才能为今后的具体改革提供有价值、有启发的参考性意见。

优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站位,精准研判,科学规划和妥善处理好“职业化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置、员额制法官考评机制、司法资源配置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全面、细致、深入地剖析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对应关系。与此同时,应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中落实优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具体改革思路与理念来规划、调整、促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和成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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