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行为与意愿:影响因素与悖离逻辑

时间:2023-09-07 13:00:13 来源:网友投稿

陈 宇,孙枭坤

伴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垃圾围城”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城市生活垃圾的爆发式增长,在给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造成困扰的同时,也增加了城市治理者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压力。妥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考验着城市的治理智慧与治理能力。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城市在垃圾处理过程中采用了终端填埋与焚烧的方式,[1](p142-153)这种片面强调垃圾终端处理的方式,不仅诱发了因“邻避效应”而引致的群体性事件,还给城市生态环境带来了二次污染,因而广受诟病。垃圾终端处理的缺陷倒逼政府对垃圾源头进行治理。

2000年,我国开始在北京、杭州、厦门等8个城市试点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处理。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截至2022年,已有297个地级以上的城市实行垃圾分类。[2]然而,垃圾分类的实践效果却不甚理想,实际调研发现,众多居民虽然知晓垃圾分类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并表达了较强的垃圾分类意愿,但真正采取垃圾分类行为的居民占比较少。以一组真实调研数据为例,宁波城市居民具有垃圾分类意愿的比例(82.5%)明显高于实际进行垃圾分类的比例(13%),[3](p118-126)呈现出“强意愿、弱行为”的特征。整体而言,我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表现为垃圾分类意愿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断裂与悖离。

垃圾分类的实际成效取决于城市居民的行为选择,[4](p168-176)意愿虽是采取行为的前提,[5](p179-211)但居民是否能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不仅受其意愿的驱动,还受众多社会因素的制约和控制,计划行为理论亦认为行动者的意愿并非一定转化为实际的行为。因而,弥合行为与意愿的断裂与悖离,促进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向分类行为的转化,就必须充分认识哪些因素影响了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意愿,哪些因素影响了居民实际的分类行为,同时,亦须探究制约居民垃圾分类意愿转化为垃圾分类行为的内在机理。有鉴于此,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基于深入访谈数据资料,试图挖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中行为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其悖离的内在机理,以期弥合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与垃圾分类意愿的断裂,为我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落实提供有益参考。

垃圾分类实践的推进使得垃圾分类研究渐趋成为当下的研究热点之一,学者们探究了垃圾分类的现实困境、实现路径、实践模式、经验启示与绩效管理等,[6](p114-122)[7](p63-67)[8](p16-33)[9](p95-101)[10](p34-45)而其中探究垃圾分类的现实困境与相应的**之道无疑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虽然研究视角众多,但现有研究大致形成了两条基本路径:宏观的外部环境路径和微观的居民个体路径。

(一)宏观外部环境路径

从外部环境路径出发的学者认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是居民个体的“被动选择”,即垃圾分类行为是独立于居民个体主观性并受制于外部整体环境的被动行为。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学者们试图识别制约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社会结构和情境因素。社会结构方面,学者们关注的因素众多,包括政策设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济激励、社会规范、社会资本等。例如,万(Wan)等认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会对居民的环境行为产生积极的作用;
[11](p141-151)格拉日达尼(Grazhdani)的研究结果表明,宣传力度与居民废物回收参与率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
[12](p3-13)徐林等实证研究发现,宣传教育和经济激励均能够改善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并且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策略更易推动居民参与其他环保行为;
[13](p65-75)韦庆旺等考察了社会规范对环保行为的影响,指出恰当地使用相应的社会规范信息对环保行为进行干预,可以减少乱丢垃圾、促进垃圾分类;
[14](p751-760)韩洪云等基于219户城镇居民调查数据分析发现,以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为要素的社会资本,对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15](p164-179)情境因素方面,学者们则聚焦于垃圾分类设施的便利性及相关的服务要素,如孟小燕以苏州市为例,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发现,环境设施和服务相关因素对居民行为的综合影响最大,建议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等。[16](p1111-1119)

(二)微观居民个体路径

因循居民个体路径的学者强调探究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应从参与垃圾分类的个体出发,认为垃圾分类行为是居民作为行动者的“主动选择”。居民是处于社会结构和外部环境中拥有自主意识的原子化个体,其垃圾分类行为是个体内在过程的函数。学者们聚焦于影响居民垃圾分类态度、垃圾分类意愿与垃圾分类行为的个体因素,主要包括个体心理、环境价值观、道德规范、阶层认同、垃圾分类知识等。例如,叶林等以认知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为基础,探讨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动力来源;
[17](p54-63)石世英等则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拓展了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个体因素,认为个体的垃圾分类知识和生活习惯是影响居民垃圾分类意愿的重要因素;
[18](p22-26)阮(Nguyen)等研究则发现个人道德规范是促进居民参与分类回收行为意向的关键因素;
[19](p169-176)王晓楠实证分析发现,阶层认同、环境价值观可以对垃圾分类行为产生直接效应;
[20](p57-66)雷德(Reddi)等认为居民是否执行环境行为与自身对环境知识和信息的掌握程度具有显著相关性。[21](p31-47)此外,也有学者考察了居民个体的人口统计特征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主要涉及年龄、性别、收入、教育水平、居住类型等,然而学者们对于各种人口特征变量是否会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产生影响并未达成共识。[22](p3047-3051)[23](p221-235)[24](p94-100)[25](p121-128)

近来,也有学者试图将宏观外部环境与微观个体因素相结合探究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如徐林等通过探讨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宏观政策因素和微观个体因素,建构了更加系统的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分析框架和理论模型;
[1](p142-153)鲁先锋则分析了居民个人习惯、环保意识、“经济人”理性等内在因素与法律制度、部门管理、宣传教育等外在因素对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26](p86-91)

综上所述,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现有研究虽然成果丰富,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首先,就研究路径而言,偏重宏观外部环境或偏重微观居民个体的研究路径割裂宏观外部环境与微观个体的互动关系,无法对居民垃圾分类意愿与垃圾分类行为产生的深层机制进行揭示;
其次,具体研究内容上,已有研究并未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态度、垃圾分类意愿和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有效区分,甚至直接将居民的垃圾分类态度和分类意愿视为垃圾分类行为,这种观点显然脱离了社会现实,即使注意区分的学者们也往往只是对意愿或行为进行单方面研究,关于居民垃圾分类实践呈现出垃圾分类行为与垃圾分类意愿相悖离的特点,现有研究中鲜有涉及;
最后,在研究方法层面,学者们目前较多采用诸如结构方程等定量研究方法或博弈论等数理分析方法分析单一因素的线性影响,较少采用质性研究方法探究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产生的复杂机理,从而为本研究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探索空间。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于20世纪60年代由格拉泽(Glaser)和施特劳斯(Strauss)提出,之后渐趋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论建构方法,研究者在开展研究前并无理论预设,而是从直接观察着手,通过对搜集资料以一种系统化的思路进行归纳、分析,从而再现真实的社会本质与规律。[27](p18-48)该方法适用于探究单个个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它不仅可以构建新的理论,还能够对于已有理论进行验证。在众多的扎根理论版本中,程序化扎根理论是一种重要的模式,也是学术界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法,其主要通过由开放式编码(Open coding)、主轴编码(Axial coding)和选择性编码(Selective coding)所构成的三级编码对原始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与分析,建立初步理论,并在理论饱和度检验基础上不断补充资料,直至理论最终饱和。探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形成机理,属于“是什么”或“如何”之类的研究问题,因而适用于采取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

(二)数据收集

垃圾分类行为与垃圾分类意愿是居民个体在识别各种因素并进行判别之后的结果。研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现象,需要通过对居民进行深入了解来挖掘其背后的形成机理,因此,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化访谈来收集数据。半结构化访谈是指访谈者根据事先所拟定的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访谈提纲对访谈对象实施的访谈,访谈提纲通常是一种粗线条式的提纲,这也就意味着访谈者在具体访谈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提问方式与访谈内容等。在实施访谈前,为了确保访谈提纲更具科学性与针对性,本研究以小规模座谈会的形式收集和整理了相关领域专家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访谈提纲的建议,通过预访谈的形式最终确定了包含15道题目在内的访谈提纲。

在确定访谈提纲后,2021年7月至9月期间,本研究选取北京市的六个核心城区,然后随机选取了各主城区2个小区的2位居民,最终访谈对象共确定为24位居民,其基本特征详见表1。根据访谈提纲,对访谈对象逐一进行了半结构化深度访谈,每次访谈时间约为40~60分钟,以尽可能全面地获得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相关信息。在访谈过程初始,为了让受访者以一种轻松自由的状态接受访谈,访谈通常是从受访者描述自己所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政策实施状况开始的。针对访谈问题的回答,笔者要求受访者尽可能用自身真实案例进行表述,并在恰当时机通过追问的方式逐步深入了解居民关于垃圾分类的态度、意愿、具体情形等内容,同时,为了获得受访者更真实的想法,允许受访者就相关访谈问题加以补充说明。为确保访谈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经受访者授权同意,对所有访谈过程均进行了全程录音,并且访谈采用匿名形式。访谈结束后,将所有录音文件转化成文本资料和纸质访谈记录一并录入电脑,最终形成5.8万余字的访谈资料。关于访谈资料,由3名研究者进行背对背编码,同时借助Nvivo12定性研究软件来辅助完成资料的编码工作。编码完成之后,笔者对编码的一致性进行了检查,经讨论后最终达成一致。

表1 访谈对象基本特征

(一)开放式编码及其范畴化

开放式编码主要是对所收集的原始资料进行分析、解构与提炼,从而将原始资料进行概念化、范畴化。在研究过程中,为尽量消除研究者个人的主观“偏见”和已有研究的“定见”,需对数据中可能识别的任何理论保持开放态度。编码使用受访者原话作为标签以从中发掘原始概念并进行范畴化,其具体编码过程遵循三大步骤:一是相关话语的摘录,摘取访谈资料中能够反映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垃圾分类行为的语句,并对其进行标号;
二是语料的概念化,从摘录的话语资料中归纳、提炼初步的概念;
三是概念的范畴化,是在初始概念的基础上,将其进一步地抽象凝练,形成范畴。经过开放式编码,最终得出环境保护态度、垃圾分类知识、个体压力感知、家庭压力感知、邻里压力感知、感知行为动力、感知行为阻力、垃圾分类设施、配套清洁人员、垃圾分类成本、政策宣传效能感、政策刺激效能感等12个初始范畴,如表2所示。

表2 开放式编码及范畴提炼

(二)主轴编码

经过开放式编码,原始的访谈资料被分解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代码,主轴编码的目的则是要将分裂的数据进行再次整合,通过对开放编码所归纳出的范畴进行比较,进而提炼主范畴的过程。在此阶段,将开放式编码提炼出的12个初始范畴进一步凝练,归纳出个体认知、压力感知、行为控制、资源情境与政策效能感等5个主范畴。其中,环境保护态度、垃圾分类知识可以归纳为居民个体对环保和垃圾分类的总体认知情况,即个体认知主范畴;
个体压力、家庭压力和邻里压力这三个初始范畴由于均涉及居民垃圾分类实践中感受到的特定压力,因而便将其归纳到居民个体的压力感知这个主范畴;
感知行为动力、感知行为阻力可以归纳为居民个体认为自己是否能够采取垃圾分类的行为控制;
垃圾分类设施、配套清洁人员、垃圾分类成本可以归纳为资源情境;
政策宣传效能感、政策刺激效能感由于都是居民个体对外部政策环境的感知,因而便可以将其归纳为政策效能感。各主范畴及相应的初始范畴与内涵解释详情如表3所示。

表3 主轴编码与主范畴提炼

(三)选择性编码与模型构建

选择性编码是对主范畴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其内在联结,将碎片化的概念进行整合分析,建立起核心范畴,即归纳、提炼出一条更高层次的“故事线”来概括社会现象的整体逻辑。通过建立核心范畴与其他范畴间的系统联系,进而实现对新理论的建构。本研究所提炼的核心范畴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中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形成机理”,它由个体认知、压力感知、行为控制、情境资源和政策效能感五个主范畴构成。综合扎根理论的分析结果,通过对主范畴的梳理,概括出主范畴之间的联结机理,如表4所示。基于此,本研究形成的主体故事线为:1.居民垃圾分类意愿是个体认知、压力感知和行为控制多种因素复合影响的结果;
2.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受垃圾分类意愿的驱动,但同时受到资源情境和政策效能感的调节影响;
3.具有较强行为控制的居民能够将垃圾分类行为变为自愿行为,因而即使其并未产生垃圾分类意愿也能够采取垃圾分类行为。

表4 主范畴的典型关系结构

以上述故事线索与各范畴的关系结构为基础,建构出我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内在机理,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内在机理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是指即使有更多的额外数据资料也归纳不出新的范畴,也不能产生新的关系或理论。[28](p1705-1712)为检验上述研究结果的理论饱和度,本研究对余下5份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分析,并无新概念、范畴及关系的出现,编码结果同样能够反映“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作用机制”的理论模型。同时,在原访谈结束的1个月后又新增了3名访谈对象以获取新资料,通过分析也均未发现新的范畴,范畴之间也没有产生新的关系,表明核心范畴已经发展完善。因此,可以认为通过扎根理论得到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内在机理”在理论上达到了饱和。

运用扎根理论,通过对深度访谈资料的三级编码与理论饱和度检验,本研究最终归纳得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内在机理”理论模型。该模型包括个体认知、压力感知、行为控制、资源情境、政策效能感等五个主导因素,在这些因素作用下产生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相悖离的现象,从而揭示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产生的影响因素及其悖离的内在作用机理。

(一)个体认知、压力感知与行为控制的复合驱动:居民垃圾分类意愿的生成逻辑

居民是垃圾生产者以及垃圾分类的主要参与者,其分类意愿产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非是单一因素的线性影响,而是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复合驱动的结果,即个体认知、压力感知和行为控制是居民垃圾分类意愿的产生根源。

1.个体认知。个体认知是指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主观认识,它是在居民环境保护态度和垃圾分类知识基础上形成的。环境保护态度是居民环保意识,包括对特定环境的态度和对一般环境的态度。对特定环境而言,居民普遍认为垃圾损害了其现实的居住环境,影响了生活质量,而对一般环境而言,垃圾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具有环保意识的居民对垃圾形成了负面的个体认知。垃圾分类作为缓解、解决垃圾对环境负外部性的有效途径,可以缓解居民个体负面感知的焦虑情绪,具有环保意识的居民往往更容易产生垃圾分类意愿。“垃圾分类是个好事情,既能使我们的小区更整洁,也有利于生态环境,我在国外旅游的时候就切实感受到了垃圾分类的效果,我肯定会积极参与的。”(访谈资料XC1-43-CY-20210709)垃圾分类知识是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类别、投放地点等信息的了解及掌握程度。理性“经济人”个体在产生某种意愿或行为时总是会评估其所获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Hines等认为个体对环境行动策略知识的掌握能够有效降低其采取环保行为的成本,因而更容易产生环保意识。[29](p1-8)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中,居民关于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程度越好,所付出的成本就相对较低,垃圾分类意愿就会越强。

2.压力感知。压力感知是居民选择是否进行垃圾分类时,受到的来自周围参照群体的影响和期望,既包括居民个体对“群体压力”的具体感知,又包括个体迎合“群体压力”的主观意愿。个体总是嵌套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人居于群体之中,并与群体中的其他个体形成某种特定的社会网络关系,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个体处于一个熟人网络中,与家人、邻里以及社区工作人员都构成了联结,参照群体会对个体意愿的形成提供可资学习或效仿的路径。研究发现个体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增强自己在群体中的归属感,当群体成员或重要关系人进行或呼吁垃圾分类时,居民往往面临较大的压力,从而选择保持与群体一致的倾向。“我自己觉得垃圾不是大问题,但是看到身边的人都在进行分类,感觉自己应该会参与垃圾分类吧。”(访谈资料CY2-101-SXK-20210912)此外,居民自身的道德感与义务感较强时,个体规范将会被激活,表现为自我加压的状态,呈现出亲社会行为,他们不愿意自身利己行为的代价由整个群体买单,其垃圾分类意愿也会增强。因而,压力感知对居民垃圾分类的影响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行为控制。行为控制是指居民对预期实施垃圾分类行为自我控制力的感知,分为感知行为动力和感知行为阻力两个方面。行为控制首先取决于居民个体的内在信念,包括个体对自身能力、技术、优缺点等方面的评估,是一种自我效能感的体现。本研究在调研中发现,如果居民表现为一种乐观、积极等肯定的情感,认为自己有决心、有能力、有毅力实施垃圾分类,就容易产生垃圾分类意愿。“我觉着垃圾分类对我来说是一件挺开心的事情,我也相信我能够坚持下去,因为也不是什么多难的事情。”(访谈资料HD1-68-CY-20210923)其次,行为控制取决于居民个体所能掌握和控制的外在资源,比如垃圾分类所需要的时间、机会等。居民掌控的外在资源越多,其感知行为动力就强于其感知行为阻力,也容易产生垃圾分类意愿。“我是一个时间规划师,什么时候干什么事都在我的掌握中,所以只要我愿意,垃圾分类不是问题。”(访谈资料SJS1-33-CY-20210923)

需要指出的是,三个因素之间并非割裂的,而是彼此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驱使居民产生了垃圾分类意愿。由于垃圾分类的正外部性,使得居民个体至少在个体认知、压力感知和行为控制的一个方面受到正向影响,进而影响到其他方面的因素,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我国居民垃圾分类实践中总体上呈现出“强意愿”的特点了。

(二)行为控制的双重效应:“内力驱动型”垃圾分类行为的产生逻辑

长期以来,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致力于构建理论预测、解释不同情境下人的行为。有学者认为人的特定行为与意愿呈现出高度相关性,意愿是行为产生的先决条件,行为是意愿驱动的结果,呈现出“从意愿到行为”的特点。[30](p699-718)然而,事实上人的行为并非完全是自我意志的结果,它还受到人的行动能力以及外部环境的限制,是个体因素与外部环境因素互动的结果。[31](p3495-3505)正如上文所述,行为控制是个体行动能力的体现,因而,行为控制不仅影响居民垃圾分类意愿的产生,还会直接对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影响,具有影响居民垃圾分类意愿和垃圾分类行为的双重效应。

笔者调研中发现行为控制能力强的居民不仅会积极进行垃圾分类,还带有自愿的性质,是居民个体的主动选择,本研究将其概括为“内力驱动型”垃圾分类行为。由于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他们往往不需要借助外部动力的驱动,能够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其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甚至有居民倒逼有关部门完善垃圾分类举措。“我从网上学习了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也看了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措施,我认为我自己做得还是比较好的,我分得比较细。但是目前我们的垃圾分类措施还不够完善,我给相关部门写了很多建议,说实话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访谈资料FT2-46-CLX-20210826)但对于行为控制能力较低的居民而言,尽管由于受到个体认知和压力感知的影响依然会产生垃圾分类意愿,却难以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这是由于虽然垃圾分类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效应,但居民难以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即时效益,加之由于垃圾分类本身的专业性、复杂性进一步阻碍了其意愿转化为行为的可能,因而他们是“外力驱动”下利益相关者。“虽然我想进行垃圾分类,但我是一个主动性比较差的人,总是需要有人逼一下才能去行动。”(访谈资料DC1-89-CY-20210716)

(三)资源情境与政策效能感的调节效应:垃圾分类行为与垃圾分类意愿的悖离逻辑

研究发现,资源情境、政策效能感是调节居民是否会从分类意愿产生分类行为的核心变量。具体而言:

1.资源情境。资源是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时必不可少的资源支持条件,主要涉及垃圾分类设施、配套清洁人员、垃圾分类回收技术等方面。资源禀赋状况是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存在悖离的主要诱因之一,垃圾设施的便利性、可及性,分类标识的清晰度,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引导方式均会对居民实际的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影响。笔者调查发现,垃圾分类设施的不便严重损伤了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多个小区将原旧垃圾桶与分类垃圾桶混用,且分类投放点较少。如有居民表示“小区的分类设施太不方便了,只有一处投放点,我要想分类投放,就得花时间穿越整个小区,去过一次,太费时间,所以虽然我想分类,但我最后还是继续将垃圾混合投放在楼下垃圾桶”(访谈资料HD2-57-CLX-20210822),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居民不进行垃圾分类了。情境因素是居民所面对的不同场景,当居民面临有利于采取垃圾分类行为的具体情境时,如时间充足、精力充沛以及情绪体验较好等,在这种条件下居民就容易有执行垃圾分类行为的倾向,实现行为与意愿相一致;
但当资源情境不足以支撑居民垃圾意愿转化为垃圾分类行为时,居民垃圾分类的意愿就不会转化为垃圾分类的行为,出现意愿与行为相悖离。“平时我一般都会进行垃圾分类,但如果赶时间,比如我要上班,接送孩子上学,我就不会进行垃圾分类”(访谈资料CY1-41-SXK-20210729),因而情境因素也调节了居民分类意愿向分类行为的转化。

2.政策效能感。政策效能感是指居民个体对垃圾分类政策、实施方案的明确性、充分性和持续性的总体性评价,包括政策宣传效能感和政策刺激效能感。目前北京市采用的垃圾分类政策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强制性约束政策,如垃圾投放要求“定点”“定时”,采用“撤桶”“破袋”等规定,建立“黑名单”惩罚措施;
二是柔性激励政策,北京地区实施了一系列的激励举措,例如对投放先进者进行表彰,为居民建立“绿色账户”等。然而,政策的价值并不是存在于设计与构想中,而在于成功施行,由于垃圾政策执行的异化和宣传的相对缺失,居民普遍对垃圾分类政策感知较弱。“垃圾分类是一件好事,但不能光靠我们老百姓,我觉得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社区应该制定细致、便于理解和掌握的分类细则,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不然我觉得我很难真的实施垃圾分类。”(访谈资料XC2-76-CY-20210815)此外,研究还发现,即便有些小区在垃圾分类初期采用“强政策”干预的方式提升了居民的政策效能感,促进了居民垃圾分类意愿转化为了实际的行动,然而一旦垃圾分类进入维持期和评估期,垃圾分类政策也呈现“松弛”状态,居民政策效能感随之下降,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也随之减少。

因此,当资源情境与政策效能感这种“外部驱动力”较强时,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往往能够转化为现实的垃圾分类行为;
反之,居民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则会容易发生悖离。

垃圾处理是一项与居民紧密相关的系统性工程,对于**“垃圾围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自国家实施垃圾分类政策以来,众多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并没有全部转化为实际的行动。因此,本研究通过采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探究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与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内在机理,形成以下研究结论:

首先,构建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悖离的内在机理”理论模型,发现个体认知、压力感知、行为控制、资源情境与政策效能感是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的主导因素,但影响分类行为的因素与影响分类意愿的因素存在差异,这就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强意愿、弱行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其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并非受单一因素的影响,它是个体认知、压力感知和行为控制多种因素复合驱动的结果。其中,行为控制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愿的产生,还会直接对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产生影响,因而,行为控制具有双重效应,其积极效应使得居民成为“内力驱动型”垃圾分类者,采取主动的方式进行垃圾分类,而其消极效应则使居民成为“外力驱动”的利益相关者,需借助外力才能将垃圾分类意愿转化为行为。

最后,垃圾分类意愿是垃圾分类行为的前提和基础,但资源情境、政策效能感调节了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当居民产生了垃圾分类意愿时,作为“外驱动力”的资源禀赋、情境因素以及自我效能感,能够有效将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愿转化为现实的生活垃圾分类行为,然而当“外驱动力”不足时,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意愿难以转化为现实的行动,呈现“有意愿、无行为”的特点,导致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生活垃圾分类意愿的悖离。

上述研究结论进一步印证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是宏观外部情境因素和微观个体因素互动的结果。虽然行为控制能力较强的居民是垃圾分类中“内力驱动”的积极行动者,但对于大部分居民而言,垃圾分类意愿产生后能否生成垃圾分类行为则是“外力驱动”的理性选择。“内力驱动”与“外力驱动”的结合才是垃圾分类行为保持持续性的关键。因而,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内驱动力,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和调整外驱动力的干预机制,弥合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的断裂,具体而言:1.加强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培训。一是要积极创新方式方法。目前传统的宣传方式、教育方式较难转变居民根深蒂固的观念和态度,因此,应勇于革新手段,如借助大数据、运用融媒体技术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要在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中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感,培养居民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价值观,而不仅仅提升居民的垃圾分类意愿。例如,可以通过对垃圾分类在保护环境、节约能耗和保护健康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信念、改善对垃圾分类的态度,使得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的一种内源性倾向,不断增强内驱力。2.完善垃圾分类外部保障条件建设,为居民垃圾分类提供便利的设施条件。尽管政府已经加大了对垃圾分类的财政投入,逐步采用了比较先进和多元化的分类设备,但目前设施的应有效用并没有充分显现。为此,需要结合居民的现实需求和生活习惯,完善垃圾分类网点建设,满足不同人口规模社区居民的需求,同时根据垃圾本身的特点,投放便捷、易辨识的垃圾分类设施,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运送、处理等流程。3.探索政策干预的长效机制。“强政策”干预在政策实施初期往往效果显著,但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化工程,如何保持政策效果的持续性是政府有关部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一是加强政策本身的动态调整,根据居民需求、政策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因应变化;
二是创新政策执行机制,既要建立短期的激励方法,也要建立长期的激励机制,促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长久持续地内化于行。

总体来看,本研究的贡献主要在于构建了一个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与意愿相悖离的理论模型,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但与此同时,本研究的解释性框架是基于小样本调研对象得出的,限于客观条件的制约,目前仅涉及北京市,虽然尽可能选取了主城区不同居民小区开展访谈,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信度效度的问题,未来研究可以将调研对象进行适当拓展,以便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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