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字鸿沟到数字包容: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策略选择

时间:2023-09-07 08:55:08 来源:网友投稿

沈费伟,曹子薇

(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杭州 311121)

面对第四次工业革命的蓬勃兴起,国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既顺应了数字化潮流,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创新动能。然而,由于数字技术本身具有一定的门槛,不同成员获取和运用数字技术的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数字技术在乡村社会中的广泛应用一方面能够助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加剧村民个体之间的差距。年轻人作为“网络原住民”成为数字技术应用的主要群体,老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等因素的衰退沦为数字弱势群体会被排斥在数字社会之外。自2020年以来,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推进信息无障碍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着力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偏远地区居民等重点群体可以平等方便地获取、使用信息技术。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强调:“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但是,现阶段老年人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仍然存在参与动机不够、参与能力不足、参与渠道不多等现实困境。究其原因,数字技术的不均衡发展导致了年青一代与老年一代的数字鸿沟,老年人难以平等享受数字红利,从而产生新的社会分化和社会排斥[1]。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主体,老年人的积极参与对于数字乡村建设至关重要。如何弥合老年人数字鸿沟,使其更好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

当前学术界围绕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参与议题,有学者指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有助于重塑治理结构并产生良好的治理效果[2]。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应从“掌舵者”向“引导者”转变,扮演好“元治理”角色,推动数字乡村整体性治理[3]。市场参与可以起到激活主体、提升效率、优化配置等作用[4],媒体、社会组织的参与也会促进乡村权力体系的透明化[5]。最重要的是要激发村民主体的参与[6],动员乡村精英[7]、乡村流动人口[8]等群体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尽管鲜有学者关注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议题,但是部分学者也研究了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价值。例如,王辉等从内生发展视角认为农村老年人具有乡村资源和心理认同方面的优势,老年人社会参与可以提升乡村治理的有效性[9]。杨华等从个体发展视角提出老年人参与乡村建设可以促进个体身心健康、提升生活质量[10]。王进文探讨了乡村社会老年人参与的主要路径,构建了基于个体的自助、基于伦理与利益的互助,基于资源和组织的他助框架[11]。

纵观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关于数字乡村建设中主体参与的议题,已有研究关注了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以及乡村精英、流动人口等主体参与建设数字乡村,但对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研究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农村老年人是能力缺乏、封闭保守、依赖他人的群体,这种刻板社会印象,使老年人被排除在数字乡村治理的参与主体之外。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老年人参与不足的弊端逐渐显现,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充分注重老年人的主体地位,激活村庄内部的主体参与动力,从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研究从数字鸿沟到数字包容的视角,构建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框架,解释当前数字乡村鸿沟存在的技术困境以及数字乡村包容的制度安排,进而从组织、技术、行为维度提出实现老年人包容的策略选择,为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数字鸿沟”最早由Lloyd Morrisett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主要指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之间存在的差距[12]。1990年阿尔文·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中从电子鸿沟的视角理解数字鸿沟,认为数字鸿沟就是信息和电子技术的鸿沟,它存在于发展速度的快慢之间[13]。20世纪90年代,学界主要围绕信息技术的接入而导致数字鸿沟这一观点进行研究。然而随着智能设备的日益普及,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使用逐渐成为导致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2001年Attewell指出数字鸿沟存在两个层级,第一级数字鸿沟指有效接入计算机网络的人与不能接入的人之间的差距,第二级数字鸿沟指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不同存在的差距[14]。在此基础上,中国学者韦路等人提出了第三级数字鸿沟,即信息资源和知识获取的差距[15],更关注如何使社会不同群体更公平地获取数字信息,促进数字融入。

随着数字鸿沟的研究不断深入,数字包容概念开始出现并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数字包容通常指确保所有人都能平等的获得和使用数字技术的策略。早在2000年7月《全球信息社会冲绳宪章》中就提到了包容性原则:“任何人、任何地区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到信息社会中并从中获益,没有人应该被排除在外。”[16]数字包容的本质在于缩小数字鸿沟,实现社会包容。一方面,数字包容是在数字鸿沟基础上提出的,因而强调对数字技术的接入程度、使用能力和社会参与水平的提升[17]。数字包容应该使所有人都能够具备获取和使用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能力,同时可以帮助人们掌握应有的数字信息,更好地进行社会参与。另一方面,数字包容与社会包容、社会排斥紧密相关。数字排斥与社会排斥本质上是互相交织的,数字技术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新的排斥领域,但也为促进社会包容提供了新的可能性[18]。政府通过有效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融入社会,减少被排斥、疏远的风险。

面对老年人数字鸿沟的难题,构建数字包容社会是提升老年人社会质量的必然选择。走向数字包容需要实现三方面的转变:一是组织维度,即从少数人参与的治理向多数人参与的治理转变。数字包容主张多元主体的平等参与,通过激活老年人参与主体作用,推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包容性治理体系和治理格局的形成。二是技术维度,即从较为单一的服务供给向更加智能化的服务供给转变。数字包容强调通过数字技术的适老化设计和改造,突出服务的个性化、智能化和多样化,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技术发展带来的红利。三是行为维度,即从教育参与渠道不足向教育机会的均等化转变。数字包容要实现对参与群体的包容,保障老年人继续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无论参与能力高低,任何一个老年人都能够依据自身意愿参加数字教育,提升自身数字适应能力,而不会因自身社会经济地位和身体情况而被排除在外。

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困境之一在于技术应用,因而从数字鸿沟到数字包容的框架的提出对解决技术困境具有合理性(见图1)。两者的契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象契合。在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参与不足成为重要问题,而数字包容框架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尤其注重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的发展,因而二者都是以老年人群体作为其中的重要研究对象。二是过程契合。数字乡村建设注重对乡村数字人才培养和数字应用技术的普及,通过数字赋能加快老年人融入数字乡村建设和发展的进程。而数字包容强调通过对老年人在信息技术的知识、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增权与赋能,实现老年人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因此在过程中也存在契合。三是结果契合。数字乡村建设的最终目标在于让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村民能够公平地共享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实现城乡的深度融合。数字包容治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利益相关者可以共享发展成果,因而二者在结果层面也具有契合性。

图1 实现老年人从数字鸿沟走向数字包容的分析框架

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水平是乡村振兴时代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方向,但是当前横跨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数字鸿沟给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带来了诸多技术上的困难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的接入鸿沟、智能设备的使用鸿沟以及能力素养的知识鸿沟。究其根本,可以发现造成数字乡村鸿沟的深层原因在于技术与治理、行政与自治以及增权与赋能的困境。

(一)城乡数字鸿沟的三层维度

1.基础设施的“接入鸿沟”。“接入鸿沟”是指城市与农村在数字基础设施的接入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等方面存在的数量与质量的差距。一方面,大数据时代以5G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基建成为推动数字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石。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衡,使农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水平普遍滞后于城市。根据CNNIC第48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农村地区网民规模为2.97亿,仅占网民总体的29.4%,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9.2%,低于城镇地区19.1个百分点[19]。据笔者调研发现,部分8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认为智能手机没必要,而且也不会操作,这极大地制约了数字乡村的发展。另一方面,数字乡村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水利、电力、交通、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升级,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但当前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在基础设施改造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以物流基础设施为例,城市智慧物流在电商行业的带动下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有力抓手。而农村地区由于交通不便、村庄分散、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除了邮政可以直达村社以外,其他快递公司基本止步于乡镇,而未下达至村一级,农村物流网点少,配送效率低,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制约着数字乡村建设。

2.智能设备的“使用鸿沟”。“使用鸿沟”指城市与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在使用智能设备方面的差距。一方面,老年人与年轻人在使用智能设备时存在很大差别。由于很多智能手机软硬件的开发者将目标客户更多聚焦于年轻群体,大部分老年人很难运用手机获取信息和参与表达。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下不管是去医院看病,还是外出购物,都需要用到智能手机。而老年人存在着数字生活匮乏的问题,在智能设备使用技能上的缺陷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社会生存状况。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与城市老年人的智能设备使用情况也相差甚远。有数据显示,2015年城市老年人上网比例为9.2%,高于农村老年人8.7个百分点[20]。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很大程度上还需依赖年轻子女的指导,但农村大部分年轻人常年在外,老年人因与子女分居而缺少学习途径,在使用手机时遇到的困难得不到及时解决,从而导致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运用智能设备的水平更低,给数字乡村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3.能力素养的“知识鸿沟”。“知识鸿沟”是指城市与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在获取和运用数字资源的能力素养方面存在差距。一方面,老年人相较于年青一代,他们的身体素质和学习能力都有所衰退,从而会对他们获取新知识的意愿和能力产生一定影响。面对互联网这一陌生的领域,老年人往往采取的是不会用、不敢用、不愿用的态度,从而使他们无法平等地享有各种数字化服务和数字红利,产生了新的社会排斥。同时由于数字素养不够,老年人在网络社会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足,更容易轻信网络谣言,遭受网络诈骗。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发展研究院调查发现,在被访者中有17.25%老年人遭遇过网络诈骗,其中医疗保健和理财金融是主要领域[21]。另一方面,数字素养鸿沟正逐渐成为数字鸿沟的主要矛盾。一些农村老年人受到自身知识水平和经济能力的限制,所能获取的数字资源相较于城市地区的老年人而言机会更加稀少,从而导致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参与不足。

(二)数字乡村鸿沟的深层困境

1.技术与治理的困境。当前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技术与治理的失衡是导致农村老年人无法适应数字化生活,加剧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一是技术引入与乡村治理理念不匹配。乡村社会中,老年人往往习惯于封闭守旧的生活,缺乏数字化思维,不愿意接受新生事物。当新兴技术引入乡村治理中时,如果没有完善的保障措施,短时间内很难得到村民的认可,进而会阻碍数字乡村的建设。二是技术应用与乡村治理机制未融合。数字化技术如果没有构建起相匹配的线下工作机制,治理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还会增加治理成本,进而削弱治理效能[22]。例如,有些乡村看上去使用先进的数字技术,然而治理背后体现的还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机制,反而加重了基层任务负担。三是技术推广与乡村治理目标不一致。在信息化时代,数字技术对于使用者的要求较高,从而使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数字鸿沟表现更加剧烈。现实中在农村地区推广一项数字技术应用时,老年人群体往往被忽略,从而导致他们难以享受到均衡、公平的技术红利,最终与服务全体村民的善治目标相背离。

2.行政与自治的困境。长期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具有“简约治理”的特征,国家行政权力最低延伸到乡镇一级,很多基层事务由村庄自主解决[23]。国家提出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后,行政力量逐步深入到乡村社会中,与村庄自治产生复杂互动。数字乡村建设一方面是国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点工程,另一方面也是体现村民自治的主要路径。如何实现行政与自治两种力量的平衡成为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困境之一。现实中存在着三方面失衡:一是政府与村民主体力量的失衡。现实中数字乡村由政府主导推动,村民仅仅是被动地接收信息,而不是积极地参与和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为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往往会选择村庄内部具有更多权力、信息和资源的精英群体进行技术合作,从而导致村庄内部人员分化,老年人作为边缘群体往往会被乡村社会边缘化。二是行政程序化与乡村特殊性的失衡。数字乡村建设试图构建标准化治理模式代替传统乡村治理模式,但是如果盲目照搬标准模式,忽略乡村社会自身的特殊性和村民社会网络的复杂性,则容易出现治理体制与实际情况不契合的情况,村民无法真正获得数字红利。三是资源投入与村民动员的失衡。在实践中,政府向乡村社会输入数字资源时,如果完全由村庄自主决定数字资源的使用,则容易出现村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损害村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性。

3.增权与赋能的困境。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工具。这就需要我们在理解和尊重老年人的基础上,思考如何更好地向老年人增权赋能,从而助推其更好地应对数字化的挑战。增权不仅仅是指增加老年人的数字权利,更重要的是去激发他们的内在潜力,提升其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个体赋能。赋能是指通过自我提升或外部推动使老年人获得数字技能,赋能反过来也可以推动持续的增权。当前老年人增权与赋能的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老年人数字权利缺失。数字化时代老年人本应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数字红利。但是在数字鸿沟下,老年人的权利被数字化技术悄无声息地剥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24]。其二,老年人权利意识模糊。大多数农村老人对数字权利的认识不足,他们缺乏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自信心和积极性,一般不会主动争取数字权益。其三,老年人的内在赋能不够。老年人自身学习数字技术的能力较弱,信息化素养不高,导致其难以独自在网络上建言献策,参与互动。其四,老年人外在赋能不强。外部环境为老年人提供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机会和渠道不多,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通过对数字鸿沟的三层维度和深层困境分析,可以发现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存在技术层面的困境。而为了实现从数字鸿沟向数字包容的转变,需要从实践取向与制度安排两个层面体现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

(一)数字乡村包容的实践取向

1.人本主义取向。人本主义取向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中必须注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将提升人民的福祉作为根本目标。数字乡村包容在实践中需坚持以民众为中心,特别是老年人这一数字弱势群体,从而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第一,要有尺度的包容。一方面,数字技术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而是面向全体人民服务的,数字化的范围必须全面覆盖。另一方面,数字化不是没有限度的,只有尊重和保护好老年用户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老年人才能放心使用数字技术应用。第二,要有效度的包容。数字包容要以村民的实际获得感为前提,以亟需改进的领域为重点。如果只是干部一头热,而村民不清楚不认同,那么数字包容的效度将会大打折扣。只有对老年人的诉求积极回应,才是真正的有效包容。第三,要有温度的包容。数字乡村包容要秉持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对老年群体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给予人文关怀,在数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上为老年人提供有温度的服务,让老年人享受到数字技术的便利。

2.简约主义取向。简约主义取向指基层政府和村干部在数字包容治理时,采取简单化处理的方式,使其在短期内获得明显效果。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信息资源集约共享。数字包容提倡打破数据壁垒,构建统一的数字化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信息数据的整合和共享,从而减少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和码上加码的弊端给村民带来困扰。第二,办事流程简单方便。考虑到老年人认知水平和理解能力的局限性,政府在信息传达的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图片、视频或当面传达等简单易懂的手段,确保老年人理解掌握信息,同时还可以提升老年人对数字应用的学习兴趣。政府部门的办事流程也应倡导简洁高效。第三,沟通协调简约高效。老年人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不懂的地方,需要政府为老年人设置专门的客服渠道,使疑问及时得到解答,从而降低老年人的办事难度,帮助其快速高效地解决问题。

3.整体智治取向。整体智治取向以智慧治理为基础,强调数字乡村治理体系的整体性、系统化和智能化的统一。一是治理主体的协同。数字乡村治理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村民等治理主体有效整合在一起,通过政府部门职能的碎片化整合以及各主体间的互动合作,实现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二是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统一的数字平台是实现资源整合、数据互通的关键。通过构建统一的线上平台,形成全域联动“一张图”,可以实现数据一网汇集,信息全面流通,推动社会治理智能化变革。提升数字乡村包容注重将线下工作机制与线上政务平台相结合,实现两种模式的互补统一,提升乡村整体智治水平。三是治理主体的协商议事。通过搭建线上协商议事平台,村民可以将自己的诉求与意见反馈到线上平台,对乡村公共事务进行线上协商和监督评价,从而有效促进村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村民数字获得感。

(二)数字乡村包容的制度安排

1.政策执行的精准度。数字乡村包容在制度安排上需要确保政策执行的精准度。首先,政策解读精准。村干部是政策落实的关键环节,村干部对政策的认识、解读和执行将对政策的实际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因而要健全对村干部的培训制度,在政策执行前对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他们对该政策的目标、价值及实施效果具有足够的认识,这样才能保证他们对政策的精准执行。其次,权责配置精细。数字乡村包容要求村领导班子的权责划分要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数字乡村建设持续稳步推进。最后,政策宣传精确。政策执行过程中,合理的信息传导机制能够使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在政策执行者和目标群体之间传递,从而形成良性互动网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通过畅通执行者与目标群体的沟通反馈渠道,不仅能将政策信息准确地向村民传递,而且还可以全面获取村民的反馈建议,从而及时对政策实施进行调整,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2.居民需求的回应度。政府和村民之间的共识是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而达成共识的前提就是社会治理应该回应乡村社会的治理需求。一是要有效回应老年人多样性需求。伴随着数字化应用场景的不断深化,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的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交通、网络购物等领域的数字化需求不断增强,需要及时快速回应,从而保障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二是及时回应老年人动态性需求。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随着数字化技术不断深入生活,有些老年人可能会产生学习数字技术的意愿,因此需要政府构建数字包容的长效机制,确保老年人能随时参与到数字社会中来。三是精准回应老年人的特殊需求。老年人在数字技术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难题,因此需要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提供特殊的公共服务。例如,数字技术发展推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给村民办理事务提供更多便利,然而对于一些技术使用困难的老年人来说,传统线下渠道更加方便,因此为老年人提供自主选择的服务渠道十分必要。

3.治理系统的适应度。数字乡村包容还需要有适应治理系统的制度安排作为重要支撑。一是放管相结合。中央政府在政策目标上具有严格的约束,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规则方面具有一定的弹性,这样有助于鼓励地方政府自主创新。基层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方针的同时,应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发展规律的实施方案,从而更好地推进政策落地[25]。二是统一筹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每个地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的切入点不同,应该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数字乡村建设,科学组织数字乡村试点与推广工作,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同时注重保留乡村的本土特色,根据本地区乡村社会治理实际情况,基于因地制宜的实施原则,推进数字乡村科学可持续发展。三是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是一个长期性系统化的工程,不能只顾短期效益,而要从长远角度出发强化顶层设计。政府需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同时做好时间规划,分阶段有序部署推进。

数字乡村发展建设离不开老年人的参与,为弥合乡村数字鸿沟,提升老年人数字包容,未来需要从组织、技术和行为三个维度进行提升。在组织维度,要助推老年人数字包容治理;在技术维度,要增强老年人的数字资源供给;在行为维度,要提升老年人的数字参与能力。

(一)组织维度:助推老年人的数字包容治理

1.构建数字乡村包容性治理体系。乡村振兴背景下构建老年人参与的数字乡村包容性治理体系,需要坚持民本治理理念,完善老年人数字治理制度设计,提升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能力。首先,在治理理念维度,要坚持以人为本。基层政府要以增进村民福祉为根本目标,从老年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出发,关怀弱势老人的数字参与,推进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在治理结构维度,要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治理结构。数字乡村治理涉及多个参与主体,需要形成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村民个人互联互通互补的治理结构,有助于加快构建包容性乡村治理体系。最后,在治理机制维度,要完善数字包容性治理的责任和监督机制。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定和管理规定明确治理责任,规范责任边界;另一方面,注重对村级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治,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从而提升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绩效。

2.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提升老年人数字乡村包容需要创新推进政府引导、市场和社会参与、村民自治的治理格局。一是加强政府的引导。政府部门要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配置,推动数字乡村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平台和实践应用共建共享。同时,为老年人创造有利于能力挖掘,资源再开发的平台,激发其不断提升自我数字素养,融入互联网生活的激情。二是加强市场和社会参与。企业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通过加强对老年人专属应用的技术研发与资金投入,为老年人融入数字乡村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老年大学、社区等各类非正式机构也可以开设数字教育课程,帮助农村老年人学习数字技能,使其能跟上数字时代发展。三是加强村民参与。提升农村老年人数字乡村建设参与感。结合数字化技术准确有效指导农民生产,让老年人共享数字化经济发展成果,使其自愿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从而保障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权利。

(二)技术维度:增强老年人的数字资源供给

1.促进适老化技术的服务支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的主要困境在于技术门槛,通过提高适老化技术的服务支撑,可以更好为老年人提供数字服务供给。一方面,推进城乡网络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和全面覆盖。同时推进乡村通信、物流、医疗、出行交通等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解决数字技术“最后一公里”难题。另一方面,在公共场所,设置完善的适老化服务引导措施,做到无障碍和一站式服务。对于数字技术有学习意愿的老年人,要耐心指导他们学会使用智能设备。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参与信息社会意愿不强的老年人的需求,要保留传统服务,设置老年人办事专门通道,允许老年人有自主选择服务方式的机会。

2.完善现代科学技术评价机制。除了优化数字服务供给,增强老年人融入数字乡村建设还需要完善相应的评价机制,把老年人数字资源服务供给情况作为数字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标准,使针对老年人的数字包容真正落实到每一个考核评价指标之中。一是在资源投入维度,将对老年人数字资源的资金投入、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作为指标。二是在数字资源供给维度,将数字基础设施覆盖率、老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老年人使用数字资源类型、老年人数字资源使用频率、老年人数字资源供给质量列入指标。三是在数字资源服务供给维度,对数字资源服务内容、服务回应度、服务频率、服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平台性能作为指标。四是将老年人对数字资源服务供给的满意度、参与程度、参与意愿、使用效果作为指标。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以现代技术评价机制推动老年人群体的数字权益保障,促进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

(三)行为维度:提升老年人的数字参与能力

1.激发老年人自主学习能力。对老年人而言,提升数字参与能力除了依靠外力的赋予,更需要个体的内部驱动。因此,发挥老年人的主体性对于他们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至关重要。首先,老年人要积极转变传统思维,克服对科技的焦虑感和畏惧感,积极主动地了解和参与互联网。老年人乐观的心态可以缓解对时代新产物的陌生感,激励他们主动去接受新兴的知识,提升基础数字能力。其次,鼓励老年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科技,使其时刻感受到数字化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捷,提升老年人对数字的认知程度,从而激发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意愿。最后,要倡导家庭数字反哺。老年人由于害怕网络诈骗,于是对互联网产生畏惧心理。因此,子女要鼓励和帮助家中老人学习数字技术,从而营造良好的数字技术学习氛围,助推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

2.健全多元化激励保障制度。提升老年人数字参与能力还离不开多元化激励的保障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激励老年人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来,使他们可以积极地应对老龄化问题。在智慧养老方面,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构建完善的智慧养老体系,有效保障老年人数字包容。在社会服务方面,政府可以综合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上网机会,提高数字信息接入和使用的公平性。另一方面,要推进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政府部门可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增设老年人数字包容研究的相关学科,培养专业人才,助推老年人更好融入数字社会。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到老年人数字包容的技术开发和项目运营中,助力老年人数字包容建设。

***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数字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时代国家通过促进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中的广泛应用,提高农民数字素养,进而激活农村内生动力,实现农民数字美好生活的新型模式。数字乡村的治理离不开老年人群体的积极参与,现阶段巨大的数字鸿沟却成为阻碍老年人迈入数字社会的主要因素。本文通过构建从数字鸿沟到数字包容的理论框架,分析了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数字鸿沟困境及数字包容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弥合乡村数字鸿沟的策略和提升老年人数字包容的策略,具有重要的创新价值。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数字化已然成为社会的主流,但是数字乡村治理也并不必然会创造最优效益。尤其是对于偏远地区8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言,数字技术的过度推广应用反而形成了“数字负担”,成为影响年纪偏大的老年人正常生活的障碍。因此,我们需要客观审慎地看待数字化问题,更好地发挥数字乡村治理的积极效应,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入强大的发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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