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办学章程(合集)

时间:2023-08-06 16:10:1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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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幼儿园办学章程(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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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一

2017年,营利性幼儿园在中国首获官方认可,除了可以进行ipo、上市,其主管部门变更为在工商部门登记。

解读: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幼儿园的审批权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以及本地公办教育保障程度、民办幼儿园发展情况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解读:这一条,可认为是对幼儿园经营上的利好,对于存量幼儿园资产来说,提价是其未来主要业绩增量渠道,分类收费政策之后,民办幼儿园,尤其是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实现市场价格调节机制,由民办幼儿园自主确定,故幼儿园收费可依照市场调高收费或者调低收费。

2017年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幼儿园的,修改幼儿园章程,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幼儿园的,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国家只是在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将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解读:

1、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将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幼儿园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幼儿园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解读:对于办学的资金来源,有了更多鼓励和引导,未来abs、融资租赁等方案,在办学上或将出现较灵活的运用,对于办学者来说,可认为是融资方面的利好;对于资本方来说,也有了更多、更正规的渠道来进行办学方面的融资。

民办教育迎来市场化时代,有利于民办教育企业的业务开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

1、非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对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在土地政策上,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享受公办幼儿园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

2、营利性幼儿园政策解读:按国家按科教用地管理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需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其他税收优惠仍然维持。

解读:从政策来看,不管营利还是非营利,民办幼儿园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从市场准入到师资力量、教学方向、学生资助,都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而营利与非营利的主要区别,就是看赚的钱是拿来给股东分红,还是继续投入幼儿园建设运营。部分社会资本考虑到回报问题,会考虑开办营利性幼儿园。

此外,现有民办幼儿园多数以取得“合理回报”为办学目的,并且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投入了大量资产。而且,现有民办幼儿园也享受了土地、税费的大量优惠。因此财务清算规则是各校关注的焦点,也是最终决定幼儿园分类的关键因素。会上,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表示,现有民办幼儿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财务清算规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教育部鼓励各地于2017年9月1日前出台。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二

序 言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幼儿园创办于1937年,是温江区内历史最为悠久的公办公益性幼儿园。幼儿园以其优化的管理,优质的教育质量、优秀的师资队伍、优异的教科研水平,优良的教育服务闻名,先后被授予“成都市一级一等园”、“成都市名校集团”、“成都市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基地”、“成都市学前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实验基地”、“四川省家园共育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是温江区优质幼教窗口园、教改科研示范园、引领辐射孵化园。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幼儿园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运行机制,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辨识信息] 幼儿园全称为成都市**区柳城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隶属关系] 本园为温江区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管理,是一所实施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办学规模为21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700人。

第五条[语言文字]幼儿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文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六条 [办学宗旨、理念、使命]:幼儿园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根基,以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以教孩子三年,为孩子想三十年,为国家民族想一百年为使命,实施全面的、科学的、能动的素质教育。幼儿园办学宗旨是打造优化儿童生命品质的教育,为儿童的后继学习和终生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第七条[幼儿园发展目标] 坚持以文化树品牌,质量促发展,科研实内涵,服务精品质,安全筑保障;
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入推进园本课程建设;
坚持环境育人,为幼儿打造小社会真生活的“幼儿园社区”成长环境,努力把幼儿园建设成为优质幼教窗口园、教改科研示范园、引领辐射孵化园,成为一所立足温江、面向全国、省市知名的品牌幼儿园。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 通过幼儿园“宜人求真”的科学优质教育,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个体差异,建构适宜幼儿的学习方式,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让幼儿学会玩、学会做事、学会求知、学会交往、学会自主,培育成为自然、自主、自信、自律的有“自我生长力”的儿童。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为目标,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儿童观和质量观,以行知合一为理念,教研训一体化实践,以“东风拂柳,爱暖生命”的教育情怀,培养具有“富真爱”师德精神、“实真知”专业素养、“善真育”教学水平的幼儿教师。 

    第十条[幼儿园标识] 幼儿园logo是由两个小朋友和五彩柳条构成的图案,图案既直观表征了柳城幼儿园的特点,又表达了以幼儿为本,多彩丰富、快乐幸福的幼儿园教育的喻义。

    第十一条[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幼儿园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主持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园长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任命,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园长职权]  园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园长负责制有关规定,宏观思考与决策,实现目标分解。任务到人,监控指导。听取反馈,提升完善,行使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推进幼儿园发展。

(二) 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负责领导和组织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制订相应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使改革不断深化、完善,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根据幼儿园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组织意见后由园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幼儿园党组织考察,园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园长任命(聘任)。

(四)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合同。

(五)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园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幼儿进行考核评价。

(六) 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保教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各种收入以及园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对严重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或辞退。

(八) 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九) 组织协调幼儿园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幼儿园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形成家园、社区三方支持协同共同促进幼儿及幼儿园发展的机制。

(十) 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幼儿园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党支部,组织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监督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幼儿园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的活动,在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成立和作用] 幼儿园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幼儿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幼儿园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幼儿园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以及幼儿园和幼儿园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规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机构设置、职责]幼儿园内设机构由幼儿园管理办事部门和学部机构两大部分组成。幼儿园各办事部门承担幼儿园相关管理和办事职能;
学部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两个园区各学段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幼儿园设置保教、后勤两大管理职能部门,由业务副园长和后勤副园长分别负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一)保教部门:进行幼儿园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教师培训、班级管理、幼儿管理、招生、家长工作、信息平台建设、集团、联盟组等幼儿园对外辐射引领工作活动开展等管理工作。

(二)后勤部门:进行幼儿园保育员管理、保育常规管理、财务室、保健室、师生食堂、图书室、档案室、资料室、安全卫生、工会、幼儿园建设等方面管理工作。

(三)东区小班部:根据幼儿园计划要求,负责东区的教育教学和幼儿生活管理工作;
执行小班教学计划,开展小班组教研和幼儿活动,管理小班组家委会,开展日常家园共育指导工作。

(四)总园大中班部:根据幼儿园计划要求,负责万春路园区的教育教学和幼儿生活管理工作;
执行中大班教学计划,开展中大班组教研和幼儿活动,管理中大班组家委会,开展日常家园共育指导工作。

以上各机构职能部门组成幼儿园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幼儿园重大问题由教代会会议决策。教代会会议成员为正副园长、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工会**、园级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会议由园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园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二十条[信息公开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幼儿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幼儿及其家长了解幼儿的发展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重视校史资料的收集保护,发掘和弘扬园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二条[食堂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幼儿园建立以园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园长具体负责落实以及卫生、保健、总务等部门和教师、家委会代表参加的幼儿园食堂管理组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幼儿园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帐务。

第二十三条[信息网络管理]幼儿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幼儿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完善幼儿园网站建设和各信息平台建设,重视舆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法律顾问制度]  幼儿园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幼儿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作为幼儿园法律顾问。为幼儿园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就涉及幼儿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经幼儿园指派,以幼儿园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平安校园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幼儿园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落实人员培训,提高安全处置能力。

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救助行动,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办学监督] 幼儿园依法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主业] 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核心工作是保育和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幼儿园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业务园长全面负责所在园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持安排教育教学工作、全园活动和幼儿管理等工作。

保教正、副主任协助业务园长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园本课程的实施、园本教研、幼儿管理工作等。

教研(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课程实施、园本研修、师资培训等工作,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教学展示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主持安排级组活动。

第二十九条[班级管理] 幼儿园各班级班长负责班级的日常工作管理。组织班级教师根据班级幼儿的年龄特点,坚持”以幼儿为本”,为幼儿创设适宜的活动区以及班级环境,完成班级保育和教育各项计划和任务。

第三十条[课程管理] 幼儿园认真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国家与地方指引课程的规定,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幼儿园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课程的平衡。

幼儿园充分发挥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功能,尊重幼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每一位幼儿全面发展,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园长是幼儿园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规和本园课程方案实施有效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各项课程管理制度,领导课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对课程资源进行统筹协调,组织课程评价,并在动态的过程中,形成适合本园和幼儿发展需要的课程运作流程。

幼儿园业务园长是幼儿园课程实施的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幼儿园园本课程的日常实施进行观察、统整、协调和测评;
建立并制订幼儿园课程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和要求并落实到位;
定期与园长一起对课程计划、课程内容、教材选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等展开研究;
组织教师开展“问题改进”的园本研修;
并就课程资源的常规配置、课程实施中的相关配合与其他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

幼儿园教师是课程有效实施、开发和改革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参与课程和执行各项课程制度的自觉性,把课程实施作为自身专业化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善于研究,敢于创新。

第三十一条[教学常规管理]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
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三十二条[教科研管理] 幼儿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三十三条[德育管理] 幼儿园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共同完成德育任务。

幼儿园要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幼儿园建立法制、安全、家庭教育等各类示范教育基地,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教育实践活动。

幼儿园利用各类节日、节气、园本文化主题等时机,以园级、年级、班级、亲子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体验活动,如三月赏春月、四月读书月、五月嘉年华、六月毕业季、九月品中秋、十月感恩月、十一月小小奥运会、十二月童话剧节、一月新春庙会等,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地发展,提高幼儿综合素养。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信息技术管理] 幼儿园建立园所网页,发挥对外宣传告示功能。同时依托家校互动平台和本园健康、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及时、便捷的保育教育和管理服务。

幼儿园设立专职电脑网络管理员,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效服务教育教学、课程实施和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保健与体育工作] 幼儿园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幼儿园建立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通过体户外活动等保证幼儿每天两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中大班幼儿体育项目达标活动。幼儿园建保健室,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幼儿园完善卫生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入学管理] 幼儿园属非义务教育,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温江区教育局公益性幼儿园的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招生公告,招收幼儿园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凡被幼儿园录取或转入幼儿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幼儿园学籍。

第三十七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 愉快自主地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 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家长义务] 幼儿家长(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 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 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学籍管理] 幼儿园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幼儿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四十条[学生评价] 幼儿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生资助] 幼儿园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温江区教育局教育后勤服务中心(温江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幼儿权益保护]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二)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幼儿财物。

第四十三条[教师队伍]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权利] 幼儿园教师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效的评价幼儿;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 参加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 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义务] 幼儿园教师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十六条[职工权利、义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七条[教师培训]  幼儿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师德建设] 幼儿园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幼儿园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班主任队伍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班组长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组长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参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教职工考核、表彰、处分] 幼儿园建立科学、公正、系统地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幼儿园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对违反园纪园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幼儿园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述。

第五十一条[经费来源]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130万元人民币。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五十二条  [财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设备管理与应用] 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科探馆、图书馆、美劳室、木工坊、多功能室等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四条[资产保护、清算] 幼儿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妥善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五条[财务制度]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幼儿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预算] 幼儿园依法向上级部门提出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收费]  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八条[接受捐赠]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采购招标制度] 幼儿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六十条[育人体系]幼儿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创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

第六十一条[家委会] 幼儿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园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应当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协助参与幼儿园重大活动的开展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此外,应当为家长委员会的召开提供一定的条件。

第六十二条[与家长联系机制]  幼儿园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长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幼儿园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六十三条[社区关系] 幼儿园作为社区的组成成员,要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园风、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积极在教育小区内发挥应有的作用。

幼儿园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幼儿园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幼儿园依靠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开展幼儿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本园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顺利开展。

第六十四条[校际合作] 幼儿园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五条[国际合作]幼儿园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幼交流,按相关规定程序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六十六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生效程序]本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制度体系建设]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章程修订] 幼儿园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是;

(二)幼儿园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幼儿园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章程的修改需由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幼儿园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幼儿园报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第七十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幼儿园教代会会负责解释。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三

**x村委会:

1、阐述拟成立该幼儿园的必要作用及理由;
明确由哪些举办者或个人发起成立。

2、成立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成立幼儿园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
住所情况;
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来源渠道;
章程草案情况等)。

4、成立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及对象。

5、成立幼儿园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情况(指校园面积**平方米,设备仪器**台、**个、**辆、**条,图书资料**册、**份,材料名称等)。

6、拟成立幼儿园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制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市**区**街道**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市**区教育局、**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市**区**路180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年x月x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年x月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办学章程篇五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_______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____________。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或寄宿制)幼儿园,隶属于____________。本园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________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

第六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____________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有条件的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八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二条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六条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七条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八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二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于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一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四条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五条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六条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七条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____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校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三十八条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三十九条本园每学期召开____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条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四十一条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二条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三条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四十四条本园是________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七条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四十九条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条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二条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本园园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________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教育局批准后即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相关知识

1.章程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要制仃一个依法治园的纲领性文件,前提是必须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章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学习法律的过程,是树立和强化法制观念的过程。要让章程能够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真正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作用,学习和研究法律这一程序是绝对不能走过场的,必须认认真真去做。

2.章程要注意突出“个性”。公办幼儿园都是政府投入举办的。在学校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果道、教职工聘任、权利义务、教育教学等诸多方面,各幼儿园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地方。但是,由于历史背景、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办园条件、学校规模、师资条件、城镇农村等差异的存在,各幼儿园在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培养目标、办园特色、学校管理上会有或多或少的不同。而这些不同应该作为“个性”体现在章程中。

3.关于“办园理念”。理念即观念、思想。办园理念实际上指的是一个幼儿园在办学中的思想观念上的追求,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浓缩为一个观点。理念因校而异,各有深意。如“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让家长安心称心每一时”、“一切为了幼儿,为了幼儿一切”、“让孩子开心,让家长放心,让教师安心”等等。

4.关于“办园目标”和“培养目标”。都是目标,但前者侧重于学校的整体发展,后者侧重于对幼儿的保育和教育。就办园目标而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件,是所有幼儿园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根据实际情况,各园的发展目标还应该有不同的地方。例如,刚刚设立的条件较差的农村幼儿园应该把改善条件、建设合格、规范的幼儿园当作近期或中期工作目标,而条件好、规模大、质量好的幼儿园则应把建设高标准的示范性幼儿园作为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就“培养目标”来说,《幼儿园工作规程》第5条作了原则规定,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园的实际进行“园化”,但所提出的目标不能违背原则规定。

5.关于“办园特色”。办园特色是一所幼儿园在办学当中所体现的独特的东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性”或“亮点”。一所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既要努力达到常规的要求,也要努力追求形成自己的特色。一所幼儿园有没有特色,往往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规划学校的发展时,不能不考虑特色;在办学过程中,不能不下大力气去成就特色。幼儿园要有怎样的特色,这主要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学校的师资、地方特点、社会和家长的需求去决定、去实践。形成特色可以在保育、教育的某个领域进行,也可以在某个方面某项活动中去努力。但不管怎样,特色一定要“特”,才有吸引力,才能在学校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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