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2-05-23 15:35:05 来源:网友投稿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4篇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2022生态文明绿色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宜居美丽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战略”全面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河渠中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加快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步伐,充分发挥河渠中水利设施在防汛抗旱中的作用,为打造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激情的首创之区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源保护,促进河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河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管理、执法等制度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XX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区、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在全区总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沟渠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XX年开始,对辖区街道办事处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到20XX年,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到20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XX年,河流生态整治的主要建设目标全面完成,全区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XX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XX区实际,建立区、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级设总河长、河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河长,其他区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区域内主要河渠的区级河长。各街道办事处设河长,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村(社区)级河长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区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所流经区域的街道河长名单由区级公布。各级河长职务发生变动时,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区、街道两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督查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办、XX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国土资源分局、XX城市规划分局、区爱卫办、区文体旅游局和五个公安分局等X个单位(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区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五、职责分工

  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区政府制定;街道河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区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级河长职责。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级河长对河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等建筑物)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渠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区域的河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总河长和区级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上级投资和支持。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河流治理,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道设施的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区督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渠管理保护方面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滥用职权及贪污贿赂等违纪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区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河渠保洁;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农村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城市规划分局根据河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环保分局根据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XX区水防治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配合做好河流治理相关工作。区爱卫办负责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河渠旅游开发、健身设施和健身路径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六、主要任务

  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河流治理、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截污治污、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区河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加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二)加强河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渠道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渠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以城区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河流治理为重点,科学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河渠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城区100年一遇、其他区域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加强河道、渠道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辖区内涧河、大明渠、王祥河和秦岭防洪渠的综合治理,采取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绿河岸的方法,实施截污治污、河道清淤、驳岸护砌、堤防建设、生态绿化、道路整治、公共配套等综合治理,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利用河水互调工程,实现水系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利用先进技术实行河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扭住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河长制建立工作各项任务。20XX年X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本级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并履行河渠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于每年年底前将河长制工作总结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办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建立工作进行验收。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渠存在的不同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区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渠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长制工作台账,明确每项任务的办理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指标,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建立河渠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区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巡河一次,街道河长每季度至少巡河一次,村级河长做好日常巡查。

  (五)落实专项经费。各级要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单位实际,抓紧测算并积极筹措河长制建立运行、河渠管理保护、等相关资金。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经费。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村级河长和基层河渠巡查员的工作报酬和及相关费用由区、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渠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及时通报河长制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领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增强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和关心、支持、参与河渠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篇2

  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市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20-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让**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把**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编制完成《**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动员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

  1.成立**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 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镇(办、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办、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  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区)]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8.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 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二)环境质量改善。

  9.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提 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办、区)]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12.森林覆盖率≥40%。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环境风险防范。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经信局)

  15.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6.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生态保护红线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33%。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建设。加强管护站、观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0.空间规划。编制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工程,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

  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24.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市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

  27.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8.城镇污水处理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3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办、区)]

  3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100%。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办、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33.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 位:各镇(办、区)]

  34.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生态意识普及。

  3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社局)

  37.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地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及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相结合,完善镇(办、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镇(办、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因工作完成进度迟缓,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引导资金,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意义,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篇3

  希望是附丽于存在的,有存在,便有希望,有希望,便是光明。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为您推荐全区优化政治生态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x届x次、x次全会精神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治生态的若干措施》及《**高新区党政办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高新办字〔2021〕x号)要求,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现就在全街道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出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各级党组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通过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落实涉企政策措施和解决企业反映合理合法诉求不力,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吃喝、违规饮酒;沉迷打牌赌博、借机输送利益;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出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以下简称带老板出游);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擅自变更路线,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钻制度漏洞,以借贷为名,行受贿之实等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整治对象

  全街道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三、整治内容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存在的损害营商环境、违规吃喝、搞“小圈子”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擅自出省出国出境、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影响发展环境问题。

  (一)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街道企业办牵头、街道纪检监察工委配合)

  1.行政审批方面:“只跑一次”等“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备案、确认等形式行审批之实;并联审批不畅,作风简单粗暴,服务效率不高;暗示推荐、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设置障碍,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2.行政执法方面:利用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谋利,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对企业和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致使企业和群众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以稽查、执法、检查为由,吃拿卡要,以罚代管,或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3.政策兑现方面: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惠企政策特别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政策措施不到位,或在落实中打折扣、搞变通;长时间未能完成评审、审计,导致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或其他账款;

  4.干预插手方面: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发包、土方工程、物品采购、材料供应、消防水电安装、中介服务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或违规向企业暗示推荐、打招呼、介绍指定亲朋好友承揽,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行为。

  (二)违规吃喝问题(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牵头、街道财政所配合)

  1.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吃喝;

  2.违反规定安排非公务接待或假借商务接待公款吃喝;

  3.同城单位及部门之间假借公务活动名义公款吃喝;

  4.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吃喝;

  5.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出入“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吃喝;

  6.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7.组成小圈子,经常违规搞吃吃喝喝,私客公请,将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企业,“不吃公款吃老板”;

  8.公务活动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9.其他违反规定的吃喝问题。

  (三)打牌赌博问题(X派出所牵头、街道纪检监察工委配合)

  1.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打牌赌博或参与以钱为注变相赌博活动;

  2.以圈为界打牌赌博搞利益输送;

  3.套取、挪用、贪污公款赌博或利用赌博进行变相行贿受贿;

  4.为赌博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查禁赌博工作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说情干扰。

  (四)带老板出游问题(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牵头、X派出所配合)

  1.带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个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由其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2.长期使用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供个人使用;

  3.子女或亲属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旅游、宴请、健身、娱乐等费用;

  4.其他违反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工作意见(试行)》的行为。

  (五)擅自出省出国出境问题(街道党建办牵头、街道党政办配合)

  1.违规办理、持有出国出境证件;瞒报持有未经批准出国出境证件等;

  2.未经批准擅自出省、出国出境,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出省、出国出境行程、日期等,瞒报出省、出国出境情况等;

  3.审批出国出境事项把关不严,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出国出境证件和未按干部管理权限擅自为登记备案人员出具出国出境证明;

  4.出省、出国出境后滞留不归、短期内频繁出入境、入境后证件不上交组织统一保管、主要家庭成员突击办理移居国(境)外手续等情形的。

  (六)违规借贷问题(街道财政所牵头)

  1.本人或以亲属名义或帮助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获取大额回报;

  2.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息低息借入资金,或者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由从银行骗取贷款,再转手高息借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获取大额回报;

  3.利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身份,吸收亲朋好友借款,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放贷获取大额回报;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借贷为幌子掩盖受贿犯罪;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提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出借钱款,并强行要求畸高利率,索取大额回报。

  四、整治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统筹推进,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分管领域和挂点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2.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对全街道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街道党工委负责,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硬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制定整治方案。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拿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抓好落实,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二)建立专项机制

  1.项目化推进。x个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任务件件落实,整治取得成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

  2.加强统筹调度。全街道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综合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建立协调督导机制,定期组织各牵头单位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到位。以专项整治推动制度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

  3.建立移送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移送机制,形成问题线索相互移交常态化,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影响发展环境问题日常监督。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稳步推进实施

  1.学习部署阶段。2021年x月**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开门纳谏、公布受理举报电话等工作。要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网址,讲明政策,提出要求,探索实行有奖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x月**日前,各单位要根据x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开展集体谈话、组织自查自纠、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方法,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x个方面的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查摆问题,深入检视反思,制定整改措施。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主动交代的,问题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减轻或免予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一律追责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3.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日,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要适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若干个监督检查组,紧盯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等问题,聚焦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采取定向反查、驻点检查、不定期核查等方式,开展重点抽查。

  4.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x月**日前,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整治成果转化运用。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查处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措施、对症施治;又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

  1.加大督导力度。全街道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跟踪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查访,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切实防止专项整治虎头蛇尾、敷衍塞责,不能在整治中产生新的突出问题。

  2.建立督办机制。对信访反映问题、各职能部门专项检查收集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一级交办催办;对交办催办的问题不能解决办理或解决办理不到位的,由专项整治办公室进行二级督办;经过二级督办还未能解决或解决处理不到位的问题,移交街道纪检监察工委进行三级查办处理。

  3.开展以案促改。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以案促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反面典型教育警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增强党性意识和纪法意识。

  4.体现严管厚爱。对落实街道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违规吃喝、打牌赌博、带老板出游、私自出国出境、违规借贷问题多发频发,对专项整治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应付、不推不动、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和单位,将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落实容错免责要求,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鼓劲、为负责者撑腰。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的予以惩戒。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实施方案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全市政治生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坚决消除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危害和影响,放大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协同效应,全力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一次政治生态专题研究部署。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各个方面,着力解决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立场不稳、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要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和落实全过程,做到党的政治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特别是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及本职工作情况、选人用人情况、政治生活和政治文化情况等方面入手,对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研究,从根本上查找深层次问题,剖析问题背后的机理,研究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持续推进本本部门政治生态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自监督联系单位进行“政治画像”,准确掌握各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实施精准监督。

  (二)开展一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否做到“五个必须”、是否存在“七个有之”、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限时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进行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三)开展一次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集中整治行动。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着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的倾向。坚持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全覆盖督导,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一团和气、评功摆好、明哲保身的倾向。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坚决防止和克服党内政治生活不讲原则、平淡化庸俗化随意化的倾向。年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隶属关系,以党委(党组)为单位,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持续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

  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选人用人的第一位,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实在、实干、实绩”为导向和标尺,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群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不断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开展政治攀附、造谣诬告等破坏党内政治文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确保选人用人的风气持久清明、清朗、清新,以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促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巡察工作认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深入查找整改选人用人中存在问题,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五)查处一批严重影响政治生态的典型案件。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从严查处;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坚决清除政治生态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凡是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都要审查是否有违反“五个必须”“七个有之”行为。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公开发表、传播违反党中央精神言论问题。及时掌握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总体情况,加强案例剖析,做好综合分析研判。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生领域“微腐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村霸”和宗族势力等,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加大督查督办、直查直办和通报曝光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铁肩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工作

  (二)找准问题,纠治整改。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查找政治生态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深挖“源头”、研判“趋势”,全面找准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整改措施,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推进整改,全力构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三)以上率下,示范推进。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政治生态晴雨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良好局面。

推荐访问:党内 修复 净化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方面 净化政治生态工作措施 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专题讨论 净化政治生态整改措施 对照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求整改措施 对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工作的认识和体会 净化修复政治生态问题建设性意见 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内容 全面修复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修复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