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

时间:2023-01-01 16:30:03 来源:网友投稿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x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x路**x小区**号楼**楼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供大家参考。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x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x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 年 10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久,男,1940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6

尊敬的`**x:

  您好!

  住址:**市**区**路X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年**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年**月**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申请时间:****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7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

  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

  二○**年五月十五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董永志,男,1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四川省苍溪县白合乡白荫村村民。暂住西宁市。电话:13639765469.

  被申请执行人:青海宏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宁市建设巷4号。(现住址不详)

  法定代表人:唐生侃,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恢复(20**)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从20**年9月21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20**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年9月21日作出(20**)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 。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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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1)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1

尊敬的**x:

  您好!

  住址:**市**区**路X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申请时间:****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久,男,1940年10

  月20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58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5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x经济技术开发区**路x号

  法定代表人:**x,经理

  被申请人:**x,女,**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县**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x年x月**日作出(**)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x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张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区XXXXX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滕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x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x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尊敬的**x:

  您好!

  住址:**市**区**路X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申请时间:****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2)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10篇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ⅹⅹⅹ有限公司,住址:ⅹⅹⅹ经济技术开发区ⅹⅹ路ⅹ号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经理

  被申请人:ⅹⅹⅹ,女,ⅹⅹ岁,汉族,个体业主,住ⅹⅹⅹ县ⅹⅹⅹ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ⅹⅹⅹ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ⅹⅹ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ⅹⅹ、县人民法院审理,于ⅹⅹⅹ年ⅹ月ⅹⅹ日作出(ⅹⅹ)初字第ⅹⅹⅹ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ⅹⅹⅹ年申请ⅹ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ⅹⅹ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x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x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0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01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女,195*年6月17日生,住***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女,196*年4月8日生,住***区***路***小区**号楼**楼*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作出(199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200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01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被执行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X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XX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XX月XX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 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

  二○**年五月十五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电话: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楼____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8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应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XXX,男,19XX年6月17日生,住XXX区XXX路87号,电话:X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19XX年4月8日生,住XXX区XXX路XXX小区XX号楼XX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200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XX年5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2日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址:**x经济技术开发区**路x号,法定代表人:**x,经理。

  被申请人:**x,女,**岁,汉族,个体业主,住**x县**x小区7号楼5单元502室。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水泥款及违约金**x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元和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年x月**日作出(**)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年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因种种原因,该案被中止执行。为此,特申请贵院予以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3)

——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

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1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1)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1)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x年 10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4)

——撤销执行申请书10篇

撤销执行申请书1

  撤回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 年 月 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 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4月11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x。

  法定代表人:**x,总经理。

  被执行人:******x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月**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

  住址:XX市东方洋路外贸冷冻厂宿舍2栋403

  被执行人:海口**x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XX市丘海大道西侧东方洋**号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________年____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作出秀执字(________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

  住址:************

  被执行人:**x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年**月**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 年 月 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 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4月11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x

  申请事项:******

  事实及理由:******(简单说为什么要撤回)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签名)

20**年**月**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7

  撤回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 年 月 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 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4月11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x

  住址:************

  被执行人:**x酒家有限公司

  住址:******

  请求事项:

  撤回对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海劳仲裁字(****)第547号仲裁裁决书,于****年12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秀执字(****年)第43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年**月**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

  住址:**

  被执行人:**

  住址:**

  请求事项:

  撤回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于**年**月向贵院申请执行,贵院于**年**月**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全部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敬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撤销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及理由:**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5)

——执行异议申请书10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______有限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我公司申请______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______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______公司_________万元的现金,而______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______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_________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_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______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______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此致

  ______城区法人民院

  申请人:______有限开发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2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某

  20**年7月9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3

  申请人:**x,女,19**年11月出生,汉族,住济南市****x

  任济南市****。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撤销(20**)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贵院在申请执行人**x与被执行人******纷执行一案中,依据(20**)历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及(20**)历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济南市****房产(房产证号为****号)进行查封。

  现申请人依法提出异议,理由如下:

  1、**

  2、**

  基于上述事实理由,恳求贵院贵院撤销(20**)历商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案外人房产的查封。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4

  案外人:李XX,男,汉族,1960年5月23日生,住中牟县XX镇青年东路XX号院X排X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X5230XXX。电话:139371XXXX

  申请执行人: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路支行(原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XXX3号1-3层A号;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冉XX,男,汉族,1970年3月1日生,住中牟县XX洞上38号,身份证号;41012219XX0X010XX9,电话:13608XX27XX

  申请请求:

  1、请求撤销金水区法院(20**)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拍卖。

  事实与理由 案外人李XX与被执行人冉XX于20**年4月29日口头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约定被执行人冉XX将位于中牟县官渡大街与城东路口东南角向东第二栋四楼的房屋出售给李XX,案外人李玉忠支付了全部房款八万元整,并入住该房屋,20**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冉XX擅自将该房屋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现郑州银行XX路支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现郑州市商业银行XX路支行已经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涉案房屋,申请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查封、执行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金执字第268-1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解除对涉案房屋的查封并停止执行。

  此致

  金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日

  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执行异议申请书5

  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

  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两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20**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承诺在20**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在约定的20**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6

  申请人:,姓别:,年 月 日出生,汉族,人,务农,家住:。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 20**年6月25日作出了( )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20**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20**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7

  异议人: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

  被异议人: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公民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裁定中止执行(20**)日开执字第341号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已制作调解书,判令异议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1116元。现日开商初字第2223号调解书,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对此异议人提出如下异议与理由:

  一、主体不适格。

  日开商初字第2333号调解书将异议人列为被告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日照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酒店的业主不是异议人,异议人仅仅是与阳光大酒店有过职务工作关系。被异议人将异议人列为被告起诉,是对事实与法律的歪曲与误解。

  二、违反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2223号调解书除异议人辩解外未见任何证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调解过程异议人理解并非调解并非自愿,仅仅是应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调解书的送达与签收是分离的,送达调解书时,异议人拒绝签收,不同意调解书的内容;只是应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签字,法院并未告此签字是调解书的签收。调解书送达时,异议人拒绝签收,就已经表明调解书并未生效,已经作废。

  三、事实与证据方面。

  异议人不同意调解书内容的另外原因是,被异议人提供的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有苍蝇头发),被异议人经常去酒店大吵大闹。此两方面调解书均没给予合理的处理,阳光酒店因被异议人的行为蒙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正值旅游旺季,被异议人的行为直接导致客源大量减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发连锁反映,几家旅行社与阳光大酒店解除合作关系,被异议人的行为给酒店带来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综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贵院将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执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望允所请。

  申请人:**x

  20**年**月**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8

  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年月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系,人民法院判决,剥夺了我的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

  (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

  年 月 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9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某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某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拆迁并负责安置。肖某(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某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某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某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某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某使用,王某应向肖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某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10

  复议申请人:明天,男, 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男, 复议被申请人:何为,男, 复议被申请人:苹果,女,

  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女,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江西省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

  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04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在这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均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其次,这二案件的被执行人是鸭梨,而鸭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复议申请人处均无债权。复议申请人既无能力也无义务协助法院执行二案件。而原审法院却将这二案件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并采取了非正当的手段让复议申请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达回证上签字。仅从程序上说,原审法院在这二案件的诉讼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纵使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具有债权,原审法院也不应该向复议申请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兴矿业已将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变更为“*民”。因此,原审法院应该向当时作为永兴矿业法定代表人的*民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何为、苹果案件与复议被申请人王大夏案件在诉讼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错误的。

  三、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情不清、证据不足。

  首先,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永兴矿业并无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理档案中,从来没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显示复议申请人在永兴矿业享有股份。

  其次,复议申请人是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而并不是从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处收购的。原审法院仅以复议申请人在调查笔录中认可的“该矿是以*民的名义转让给明天的,全部转让款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还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来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这一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调查笔录中,仅能显示复议申请人从*民处收购永兴矿业的股份,至于该股份是否为复议被申请人鸭梨以“*民”的名义在永兴矿业的,并无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从法律事实上讲,复议申请人收购的永兴矿业股份即为*民所有,并非复议被申请人鸭梨所有。原审法院认定复议被申请人鸭梨在复议申请人处具有债权,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

  综上,原审法院认为复议被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人处享有债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号、第22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复议申请人:

二0__年三月一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6)

——恢复执行申请书 (菁选20篇)

恢复执行申请书1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x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x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XX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XX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 年 10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久,男,19**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省**市**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付宗兰,男,19**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省**市**村5-11号。

  申请事项: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1999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1999)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履行,申请人于当年向你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你院的执行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人民币5000元,此后,被申请人再未遵照生效判决向申请人继续履行且一直下落不明,现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重新出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此致

  **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市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 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 年 10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x

  电话:****

  住所地:******

  被申请人:******

  住所地:东莞市南****x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11)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11)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11)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2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执行申请书13

  恢复执行的情况下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恢复执行申请书范文(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恢复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男,1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执行人:**公司。

  申请事项: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00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张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区XXXXX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滕XX,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6

  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敬礼!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X

  20**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7

  申请人:**x,男,195x年6月17日生,住**x区**x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XXX,男,196x年4月8日生,住**x区**x路**x小区**号楼**楼x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区人民法院作出(199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

  20**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20**年5月中止执行。

  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8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XXX与被申请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XXX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年月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将判决内容写清楚即可]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此致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9

  申请人:**,男,1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执行人:**公司。

  申请事项: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事实和理由:

  20**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

  20**年x月x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20

尊敬的**x:

  您好!

  住址:**市**区**路X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贵院做出X执一字第**号执行裁定书,将青民四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________年____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X执一字第**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公司

  申请时间:****年**月**日


恢复执行申请书10篇(扩展7)

——民间借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菁华1篇)

民间借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1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系申请执行人______的____。

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恢复执行(________)湘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贵院依法审理终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下达了(________)湘__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通过向贵院申请执行后,经贵院组织调解,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申请执行人仍没有按民事判决书及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没有按判决书承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教育学杂费______元的一半,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________年____月抚养费________元。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执行和解协议中第____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________)湘______民初____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一次性支付剩余前期抚养费__________元;支付________年____月抚养费________元,并按月支付后续抚养费;支付教育学杂费______元。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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