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计工作方案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1-22 1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统计工作方案1  为做好我镇灾后统计工作,如实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减少灾情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数据不准确,上报不及时,核灾不力等突出问题,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灾后统计的指导思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统计工作方案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统计工作方案3篇【完整版】

统计工作方案1

  为做好我镇灾后统计工作,如实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减少灾情统计中的人为因素,数据不准确,上报不及时,核灾不力等突出问题,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灾后统计的指导思想

  本着实事求事的基本原则,至上而下的工作机制,加强镇村两级的灾情统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面提高我镇的灾后统计能力,做到及时、准确反馈灾后情况。

  二、灾后统计工作机构

  镇、村两级成立灾后统计工作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镇级机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2、村级机构:

  由村支部*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任组长亲自抓,分管统计干部具体负责,各村小组长分别落实各村小组的灾后统计工作。

  三、灾后统计具体做法

  1、切实落实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领导要对灾后统计工作负总责,明确一位分管领导,选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承担具体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员要对基层上报数据认真核实,分管领导严把数据审核、签批、上报等关键环节。重大和特别重大灾害数据要视情送总指挥核签上报。

  2、确保及时上报。各统计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在灾后两小时内对灾害的损害情况作出初步的估算,在灾后两天内对辖区灾后受损情况进全面清查统计,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先行上报已掌握情况,不因个别指标而延误上报时间,在灾后一周内核定最终受灾损害数据具实上报。

  3、提高数据质量。要准确理解各项统计指标的定义、数据格式和报送要求,从各村小组统计源头抓起,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对上报的灾情认真核查、核定,严格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报送通畅。对不报、迟报、瞒报、虚报灾情的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

  4、注重灾情核实。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灾情要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现场抽查核实,力求数据准确。对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要会同民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及时进行核实,同时上报给上级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

  5、加强能力建设。要配好灾害统计工作必要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切实加强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统计资料报送水*,完善灾情统计系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统计工作方案2

  20**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统计“六五”普法教育,有效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水*,不断夯实基层统计基础,继续强化统计法制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全市统计法制工作新局面,为提升统计调查能力、提升统计调查质量、提升统计调查效率提供法制保障,努力开创统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一、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统计法制工作必须坚持贴近专业、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要围绕全面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坚持依法统计,积极主动配合各主要统计专业的业务工作,将统计法制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统筹安排,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的规范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

  (二)规范调查对象统计行为。对新增的“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及时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明确统计机构与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要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四项管理制度;要开展“三上”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专项整治。

  (三)强化中间环节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非法代替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业务流程、擅自修改源头数据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工作活力。

  (一)改进和整合执法方式。紧密结合专业统计工作的需求,制定具体明确的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专项调研、业务指导、重点督查、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促进基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以数据质量是否提高、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是否改善、统计权威和公信力是否树立、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处罚决定是否落实等为评估标准,积极探索联网环境下统计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方法。

  (三)探索和推进柔性执法。要积极探索刚柔相济的执法形式,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纠正错误、落实整改”为原则,试行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在政策和法律的引导下,通过强化行政指导,推进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深化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

  (一)全面推进“六五”统计普法。认真制定本年度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重点,讲究实效,进一步推进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增强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种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二)扎实开展日常统计法制教育。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制度执行能力。

  (一)推进统计“双基”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统计机构规范化达标活动的创建,力争达到百分之百合格。推进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的达标验收工作,验收通过率超过95%。分专业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积极探索和研究“四大工程”建设的法律保障问题,重点研究网络直报环境下的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乡镇和企业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认定等问题。

  (二)大力做好统计法制调研工作。积极配合省局的立法调研,调研报告做到有论有据、贴近工作实际,并有建设性建议,争取在全省统计立法调研成果评比获得好成绩。

  (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建立和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行*力阳光运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动态更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人员队伍体系,努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能力;要健全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工作机制,做好执法检查证的换发、核发工作;要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案卷评查和评讲,提高办案质量。

统计工作方案3

  乡镇统计人员是统计重要的基础力量,提高其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开展全国乡镇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教育函字〔20**〕50号)和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苏统字〔20**〕59号的精神,制定我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全市乡镇、街道(园区)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教材

  1、培训课程:主要包括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与规范、统计法案例分析(含《江苏省统计条例释义与解读》有关内容)、基本统计方法三个专题。

  2、培训教材:培训教材为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编写的《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

  三、培训方式

  (一)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面授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三)培训考核采用在线考核。参训学员登陆江苏省统计系统在线学习*台,在“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专栏”进行在线考核。

  四、培训时间和任务

  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为20**年7月—10月,具体安排如下:

  7月中旬:市局下发培训教材到各辖市(区),组织各辖市(区)师资培训;

  7月下旬:各辖市(区)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授课人员备课试讲;

  8月上旬—10月上旬:各辖市(区)上报培训时间,开展培训,市局组织督查培训开展情况。

  10月下旬:培训考核。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分工。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1、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组织落实全市培训方案的实施;督导、检查各辖市(区)培训进展情况。

  2、各辖市区统计局负责制定本地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组织实施乡镇统计人员学习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

  (二)培训师资。市统计局负责对辖市区辅导教师的培训。各辖市区要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专业水*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骨干担任课程辅导教师,负责本地乡镇统计人员的面授辅导。

  (三)培训联络。各地统计局要及时了解培训情况,研究解决培训、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工作信息沟通。省局联系人:**x,联系电话:**x,市局联系人:**x,联系电话:**x。

  (四)培训总结。培训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和总结。各省辖市11月底前上报全市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总结,我市各辖市区11月中旬前上报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总结,培训情况将作为年度教育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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