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时间:2022-06-12 12:05: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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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年度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省民政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全面督促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安委会和市民政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1.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每半年安排1次专题学习。2.将学习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活动,利用相关载体持续学习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民政服务机构活动,结合业务工作督导、检查,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监管机构,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3.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4.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5.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基本规范及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五个一”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三)消防安全整治。1.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有效整改。2.开展儿童福利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3.开展殡仪服务机构清明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祭扫应急预案,加强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和火灾等安全事故。4.聘请消防专家参与或者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5.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6.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7.进一步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干切实保障儿童福利服务对象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通知》,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8.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批次、分类别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9.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和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加强对供养对象的培训,配合消防部门加强对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婚姻登记处、公墓管理中心、殡葬管理所、救助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四)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按照(省住建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新建成、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救助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理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重点排查以下情形: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民政服务机构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按照属地政府的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全面清查工作,2021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既有、在建房屋的隐患问题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立即整改,落实好整改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全年

二、时间步骤

(一)制定方案(2月末)。各单位要参照《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实施方案,任务明确,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作出详细安排部署。

(二)集中治理(2月至12月)。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准确掌握重点工作任务及本单位内的各类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实施,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定期上报情况(每月3日前)。各单位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定期调度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于不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将运用通报、提示、约谈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决不能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二)统筹安排,精准监管。各单位要把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与秋冬会战、冬春火灾防控、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有序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检查,跟踪问效。市民政局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强力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2021年重点整治工作任务不负责、不作为或者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依纪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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