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篇

时间:2022-05-20 10:13:16 来源:网友投稿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篇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贵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明确各党支部、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确保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职责书。

  一、目标职责及资料

  (一)组织领导

  1。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职责人,各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负主要领导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贵任范围、职责资料,并抓好落实。

  3、年底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职责落实情景。

  (二)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1、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2、认真组织本部门党员、于部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全年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不少于X次。

  3、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一般党员出席率达X,干部出席率达X,并有记录、签到。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中夹八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通知》,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3、严格执行《中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集团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4、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坚持重大问题团体研究决定,未发生违背民主集中制个人说了算的情景。

  5、自觉拒收各类礼金、礼券和有价证券,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杜绝公车私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和曝光的情景发生。

  7、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的通知》,严控招待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做到节俭办公。

  (四)督促检查工作

  1、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2、加强对本部门党员、于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3、对所属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或不廉洁行为能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未造成较大影呴。

  4、管好本部门下属于部和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违纪案件,职责范围内杜绝小金库。

  (五)廉政制度建设工作

  1、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2、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作作风的通知》,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强化职责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作效率和效益的统一,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从严落实集团公司购销制度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源头治腐及纠风治乱工作,切实纠正损害集团公司、客户等利益的不正之风。

  3、进行梦想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的形象。

  4、无以权谋私和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考核与职责追究

  1、本职责书的履行情景,由集团纪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先进团体、班组、个人评选之中,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必须写出书面说明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并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1)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受到上级党委、纪委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严肃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呴的;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职责的。

  3、经检查考核,完不成目标职责任务的,负责人必须自行引咎辞职。

  三、其他事项

  1、本职责书年初由集团党委与各职责部门主要负贵人签订;责任书一式两份,集团党委和职责部门职责人各持一份。

  2、职责书在没有重新签订以前,如有人事变动,新负责人须履行相应职责。

  责任人:

  日期: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2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 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 社 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常务副校长:部门:

  责任人:

  20__年__月__日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2011年我乡教育系统将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暨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武冈市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实施纲要》及《党章》的学习贯彻,切实做到“八要八不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大宗物品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重要事项公开公示制度。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特别是“五个不许”规定,认真执行中、省、市各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认真落实不准滥发钱物、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聚敛钱财、不准在执行公务时用公款请客送礼等纪律规定。

  三、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交学杂费的惠民政策。坚决贯彻教育部五个“严格”的要求,做到严格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的地方不再出现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坚决制止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的不规范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一是必须建立永久性公示栏;二是公示栏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是未公示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坚决抵制其他部门向学校搭车收费行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办实验班、节假日补课等为名的各种收费行为。

  对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乱收费行为的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调资晋级晋职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秦桥乡中心学校校长:欧仲荣责任单位:(单位盖章)

  秦桥乡中心学校(单位盖章)___________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二〇年三月十日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4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5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省委尤权书记“五抓五看”和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县委《光泽县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光泽县关于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光委发[2016]7号),为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有效推进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发展、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住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党委会、纪委会等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2.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和反对“四风”。深入整治庸、懒、散、奢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

  4.注重源头预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与要

  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

  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

  人。突出问题导向,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王作,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规范权力运行。实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探索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不作为、乱作为和侵权渎职行为发生。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

  7.加强廉政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专题学习,并将廉政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切实保证廉政教育全覆盖。

  (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乡纪委和各村(场)纪检委员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职,敢于担当,确保责任落实。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督促党组织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与组织纪律行为。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对象,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出差、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3.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既坚决查处领导

  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工作,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进一步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程序,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

  5.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失职失责问题,要实行问责,既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凡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严肃追究相关纪委和各村(场)纪检委员的责任。

  (三)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儆到“四个亲自”,当好廉洁表率。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亲自组织传达学习,研究贯彻举措;亲自听取反腐倡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查找问题;对年度重要工作,亲自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亲自上廉政党课,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跟踪问效;对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亲自约谈、监督整改。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针对重点环节,尤其是可能出现职能交叉、工作脱节、推诿扯皮的关键节点,亲自协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运转顺畅、有效推进。

  4.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办情况汇报,组织力量进行督促办理。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坚决反对和制止说情、阻挠甚至威胁,干扰办案工作的行为。

  5.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落实“一岗双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要主动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住。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抓好责任制检查考核或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并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开展述责述廉,将个人履行职责情况向党组织作出报告。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全面了解掌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同时,结合岗位职责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

  (五)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1.认真抓好省、市、县三级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执纪监督,督促做好整改工作。

  2.按照整改工作任务要求,逐步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提出细化整改方案,每个细化整改方案都要有明确的整改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并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3.整改方案和即知即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乡党委、乡纪委。

  三、责任考核

  1.认真落实常态化“双报告”制度,年底前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2.乡直单位负责人、各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核。

  3.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年底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1.对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将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光委发〔2014〕4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的实施细则》(光纪〔2014〕45号),对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予以“一票否决”。

  3.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结果应用。考评结果纳入全乡村级目标管理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名次在倒数两名的党组织,由乡主要领导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末位约谈。

  乡党政主要领导: 责任人: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6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扎实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现结合我局实际,签订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制度,认真落实国土局党委和局总支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积极教育引导本部门职工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树立单位良好社会形象。自觉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宣贯《廉政准则》和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读本,保持每月开展教育学习一次,全年开展教育学习不少于12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廉洁自律负责,确保本部门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发生。

  二、责任范围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目标负责,带头廉洁自律,负责教育监督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严格履行廉政有关条款和内容,对本部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要求、按照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廉洁自律意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治理。

  (二)模范遵守国家和单位规章制度,增强工作中的守法意识,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三)严格按照集团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肃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行事,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禁止有损单位利益的行为发生,不准接受或索要服务对象的钱物、支付凭证和吃请。坚决遏止在工作事务中“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准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四、责任追究

  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导致本部门所属职工发生重大问题和案件的。依据国家《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

  责任人:

  日期: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7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腐 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 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 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 社 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 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党员(签名):

  年月日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8

  (一)局党组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发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 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发改局党组负责监督实施。

  中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党组书记:(盖章)(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宁波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制定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改进作风行风,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责任对象

  中心所有科室及下延公立服务站。

  三、责任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科室长负责制,抓好管好科室队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政令畅通。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针对具体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防患于未然。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六个严禁”、“20条措施”等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认真执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对违纪违法医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上级关于“清廉医院”建设各项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本单位基建工程、药品器械设备采购、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重要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动态防控措施,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院务公开工作。

  (六)组织开展廉政责任检查。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包括重大行风案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自查自纠,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的各项责任内容。

  五、责任追究

  责任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使科室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将依据《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续签日止。责任书式两份,责任领导和责任对象各执一份。责任对象如调离现岗位,接由继任人从任职时间起承担责任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

  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推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规定,****党支部在各科室、部门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对下列内容承担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一)有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即在政治、思想、行动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如何,具体部署、检查、落实的情况如何。

  (二)是否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三)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四)是否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五)有无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公费出国(出境)旅游的问题。

  (六)有无用公款配备住宅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的问题。

  (七)在婚丧事务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八)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恶性事故的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本单位和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十)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等违反组织从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

  二、实施与监督

  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科室、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领导逐级负责制,正职对副职负责,副职对分管科室、部门负责,科室、部门的正副职对本科室、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负责。

  各科室、部门所有人员要相互监督、互敲警钟、严守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及时反映举报,知情不报与违纪人员同等责任。

  中共****支部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责任科室、部门:

  主要负责人: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1

  一、党委成员责任内容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2、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承担的面上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始终把行风建设作为分管部门和单位一项重大内容抓紧抓好,始终把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党委成员、分管部门及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进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认真抓好责任范围内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分管的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提出的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6、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党委自身廉洁公开承诺,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3-55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7、每年定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责任追究

  1、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3、对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党委书记、党委成员和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县卫生局委员会**县卫生局党委成员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2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和工作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所属企业党支部(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支部(总支)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目标责任及内容

  1.组织领导责任。按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分解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并抓好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年末向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领导责任。

  2.严肃纪律责任。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健全党政班子议事规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抓好贯彻落实,促进集团健康科学发展。

  3.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人标准,落实干部任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标准。严格用人程序,干部任用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加强用人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干部任用的不正之风。

  4.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把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调研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行风教育,纠正突出问题,重视信访和群众投诉(含政务投诉件),认真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群众利益。

  5.权力监督责任。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岗位,制定具体的廉政规定、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执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落实党内监管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6.表率示范责任。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年初制定落实责任具体方案,年中抓好责任任务的推进实施,年末对本人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切实做到廉洁从业。

  三、责任考核与追究

  依据本责任书有关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当年度上级新增和调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题活动、工作任务的,责任内容随之新增和调整,一并列入考核。

  责任单位发生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所载责任不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人:

  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党支部(总支)负责人:

  2022年1月1日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3

  一、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必须承担的责任

  1、领导班子对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2、主要领导负责对班子成员实施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负责对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

  3、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政纪条规,身正行端,廉洁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严格教育、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不准利用其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子女谋私利。

  4、主要领导要确保班子成员无人因违反党政纪条规和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追究。

  5、年初,结合本单位实际,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岗位目标管理。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遇事集体会办、集体讨论,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凡应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公开。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应做到

  1、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2、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3、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公务接待费、通讯费用等方面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无违规行为发生。

  4、切实做好纠风治乱工作,防止和纠正所在单位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刁难群众等问题。

  5、严格执行“五不许”规定。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参与赌博;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

  本责任书由局党委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和省、市、县及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调整领导班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违反党政纪条规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局党委(纪检组)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zz县卫生局委员会责任单位

  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4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市总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全年反腐败任务落实,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总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完成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积极贯彻市委、市纪委和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本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 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五、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六、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信访,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与处理。

  七、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总机关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组和市总机关党委各备一份。

  分管领导(签名):

  市总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名):

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篇15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重大。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上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使分局各项工作以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助力打造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四省边际中心城市,高质量履职服务新使命,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的部署,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更加突出压实主体责任,更加突出预防为先,更加突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更加突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清风五大行动。

  2.认真落实2022年省、市、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优良作风开好局、起好步。坚决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把保持党的纯洁性要求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中,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健全完善分局制定的各项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推动党员干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带头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严格按照《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要求,抓实抓细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加强廉洁从政从业、防止不当政商交往等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同时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站、所)健全落实惩防体系制度,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研判、评估和预警,加强风险防控。

  5.正确履行职责,不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力和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加分管、联系科室(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等活动,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对分管科室(所)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制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等各项规定,带头自觉遵守中央、省委和省厅、市委、区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良好家风,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全力支持、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分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三、责任追究

  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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