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编制自查报告3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1-09 13:05:01 来源:网友投稿

编制自查报告1  根据翠编办〔20**〕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22人,实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编制自查报告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编制自查报告3篇【优秀范文】

编制自查报告1


  根据翠编办〔20**〕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9人,行政领导职数按2007年“三定方案”核定为6人,20**年乡镇换届配备领导7人,现实有领导7人(其中:党委*1名,人大副*1名,镇长1名,副*1名,副镇长3名)。行政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所3个办公室。另核新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2人。*直属事业机构2个,即: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有7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我镇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程序。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配强办公设备。二是常规管理工作。空编进人;规范使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使用申报表》;能够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无在编不在岗人员。机构编制档案保管完整规范。

  三、认真做好机关编制核查工作

  机构编制基础档案健全。未出现擅自变更、调整或增减机构,挂牌机构名称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严格按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职能履责、机构运行规范有序、无“条条干预”情况。

  经过自查,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的要求,确定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严格控编审批,不存在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问题;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进行了公示。

编制自查报告2

市编委:

  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2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0号)、市*办公厅《关于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合政办秘〔20**〕45号)、《关于20**年度目标考核与20**年年度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5号)、《关于开展2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的通知》(合编办〔20**〕157号),现将肥西县20**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通过20**年、20**年、20**年、20**年和20**年县乡机构改革,我县县级机关共设置32个机构,其中:县委工作机构8个;县*工作部门24个。县委、县*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

  人大、*、法院、*机关4个。

  群众团体组织5个:总工会、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

  从20**年起,我县通过区域调整,乡镇由原来31个调整至目前14个镇。

  县本级行政编制为635名,实有人员798人;乡镇行政编制708名,实有人员608人;政法专项编制739名,实有人员681人。

  全县县属事业单位372家,事业编制总数10672名,实有人员10378名。其中:全额拨款编制8348名,差额拨款编制1455名,自收自支编制869名;全额拨款人员7935人,差额拨款人员1017人,自收自支1426人。

  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根据*第486号令《地方各级人民*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令第190号《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人民*令第224号《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13号)等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规范人员调配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肥发〔20**〕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肥编〔20**〕13号)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凡工作需要要求调整机构编制,必须通过内部调剂解决,坚持“撤一建一”或“只减不增”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少数单位确实需要增加机构编制的,一律按皖编办〔20**〕144号文件规定报上级编委审批。新设立的单位所需编制,原则上实行县内调剂。

  在具体工作中,严把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第一关。每个部门、单位进人,须经编办核准人员编制,在编制有空余的情况下,才同意办理公开招考或者人员调动手续。

  (二)加强事业单位管理,做好年检工作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每年对全县所有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年检,杜绝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实时汇总登记管理数据,建立规范的档案库。

  截止20**年11月底,全县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48家,其中新登记的21家,注销登记的1家,需要参加年检的168家,变更58家,实际应参加年检的单位159家,年检合格159家,年检合格率达100%。

  (三)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安徽省实名制管理统计软件中进行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

  (四)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的情况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相关部门、重点单位的机构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县编办会同纪检、教育部门对教育系统各学校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额,重新下达了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为教育系统设置了2%的机动编制,为加强下一步农村义务制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建设留下一定的余地,也为我县教育系统解决了紧缺人才引进和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的瓶颈问题。同时,根据省编办下达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数额,对卫生系统的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保障和加强了我县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三、严格落实“三个不突破”情况

  一是*机构设置不突破,根据省市机构改革机构设置限额规定,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严格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省市规定的机构设置限额,设置*机构,设置县*机构24个。二是现有公务员总数不突破省、市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三是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核定的数额。

  四、本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增减和编制变动情况

  (一)机构变动情况。20**年,合肥市批准肥西县人民*设立27个工作部门,经20**年*机构改革整合,现为24个*工作部门,减少3个行政部门。按照皖编办〔20**〕31号文件规定,全县通过事业单位调查清理工作,对职责任务已完全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全部消失的8家事业单位(不含7家中小学),给予撤销;对职能已大部分萎缩、任务量较小、工作职责任务交叉、在此次*机构改革中随原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划转到新组建部门的6家事业单位,进行了合并;对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或中介服务活动的16家事业单位,进行改制;保留事业单位263家(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小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编制增减情况。依据全县学生数,省编办对我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新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6459名,全县原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7215名,通过区划调整划转合肥市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部分学校及我县教育资源的整合,共减少事业编制756名。20**年,市编办批准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事业编制11名,我县原有文化执法队伍编制2名,增加9名。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与指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县直单位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因受编制限额的限制,年轻的公务员因县直单位无编制而不能进入县直机关,使县直机关不能及时补充年轻的公务员,队伍老化比较严重。二是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培训不够,缺乏集中系统培训。

  针对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落实皖编〔20**〕2号文件规定,确保乡镇5年内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零”增长。

  (二)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进人渠道,严格落实人员定编定岗实名制;逐步消化和调配超编人员,杜绝超编单位进人。

  (三)加强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县编办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督查,及时纠正擅自设立机构或保留原机构牌子的现象,注销离岗、辞职、病逝等人员的编制。

  特此报告

编制自查报告3

  根据天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津编办发〔2012〕125号、津编办发〔2012〕126号文件精神,我校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含工勤人员)和编外用人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形成自查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理工大学机构设置审批文件完整,机构实际设置情况与审批文件相一致。主要文件如下:

  1.《关于增设天津理工学院等二十六所高等学校的通知》([81]教计事字157号);

  2.《关于分校调整的实施意见》(津教[1992]108号);

  3.《*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关于天津理工学院等四所院校合并的决定》(津发[1996]12号);

  4.《关于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津[2004]19号);

  5.《教育部关于同意天津理工学院更名为天津理工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4]124号)。

  经核查,我校实际设置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机构规格、隶属关系、主要职责、经费渠道、内设机构、批准文号等均与审批文件一致,不存在擅自提高内设机构规格、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等情况。

  二、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校对编制、实有人员、超(空)编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精神,确定事业编制数为2556,其中管理岗位数383,专业技术岗位数2045,工勤岗位数128。实有人员情况为:管理人员273人,专业技术人员1214人,工勤人员209人,合计为1696人。实际使用编制的类别与审批文件一致,人员调整均按规范程序办理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实有人数在规定的编制范围内。由于存在着1996年四校合并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工勤岗位实有人数超过编制数,但随着自然减员近两年内将调控至编制数以内。

  三、领导职数及领导干部情况

  我校为正局级事业单位,厅局级正职职数为2,现有2人,厅局级副职职数为7,现有7人;县处级正职42,现有40人,县处级副职职数83,现有60人;乡科级正职职数153,现有126人,乡科级副职职数58,现有43人。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情况。

  四、编外用人情况。

  经核查,我单位没有编外用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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