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14 19:55:1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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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精选文档)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市安委会研究,确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持续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省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深化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深入开展重要论述宣贯教育活动。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站位,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用************重要论述指导工作全过程,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严防“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整体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科学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系统谋划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石家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清单”,建立完善履职档案,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5.完善安委会长效工作机制。修订《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补充完善工作例会、督查检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整改令、黑名单等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6.完善巡查考核机制。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紧盯事故多发、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职责交叉单位,适时开展巡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签订《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实施规则,强化过程考核、动态考核和结果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7.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按照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规定,凡属于可能导致事故的不负责行为,及时启动事前问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触及法律红线。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举报事故核查程序,加强部门间协作,对事故责任追究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事故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强化事故统计直报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8.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督促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激励措施,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三)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监管

9.好涉疫安全服务。加强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点等场所安全检查,逐一排查整治消防、建筑、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强化涉及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药品、检验检测用品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安全指导,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0.加强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八个必须”(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1.强化复工复产监管验收。发挥风险监测预警、人员位置监测、“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等系统作用,开展线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强化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点对点调度,督促指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四)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12.完善工作推进台账。建立《2021-2022年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推进台账》,逐项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2020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未完成的全部纳入台账,限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3.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聚焦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隐患,把问题分析透、把措施找准确、把制度制定好,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挂图作战、挂账督办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4.加大统筹协调调度。发挥各级安委办和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专班力量,严格执行月统计、季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下达整改令等有效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5.强化督查巡查落实。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各级重点工作大督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各部门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针对全国“两会”、中国******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复工复产期、暑期汛期、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保特殊时期安全。(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五)持续深化“双控”机制建设

16.扩大“双控”机制建设覆盖面。开展“回头看”,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工商贸、农业、文化旅游、水利、学校、医院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应建尽建。探索鼓励小微企业、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双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7.深化“双控”机制试点创建推广。分行业、分地区创建一批规模以上、高危、中小微企业“双控”机制试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议,进行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8.推进“双控”机制信息化运行。推进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双控”机制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可视化、作业追踪动态化、隐患排查移动化、安全预警实时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安全管理本质化,促进提高“双控”机制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19.强化“双控”机制教育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观看视频、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双控”机制建设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风险辨识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养一批“双控”机制建设“明白人”。(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六)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大风险防控

20.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推进我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抓好“四个一批”整治“回头看”;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提升整治,不断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扎实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严密组织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等精细化工生产装置的企业生产工艺全流程热风险评估工作。继续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完善销售、储存环节风险监测系统运用,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对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全面辨识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风险,定期开展法定强检和年度自检。严格管控油气储存运输和陆上采油安全风险,开展井控高风险区、敏感区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1.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非高危行业。组织各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非高危行业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的非高危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全面辨识及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工艺及设备的安全风险,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2.煤矿山。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隐患排查活动;扎实开展尾矿库闭库、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企业自动化和机械化改造,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尾矿库总量控制,严禁审批新建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扎实做好汛期、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县级党委、政府)

23.冶金等工商贸行业。深入排查治理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大事故隐患,深化风险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制度诊断,持续实施机械防护和能源隔离,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督促企业对检维修、外委施工、停开车等非正常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作用,提升中小企业安全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4.消防救援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攻坚年行动,深入排查超市、仓库、沿街商铺等场所风险隐患,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大型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重点场所领域开展综合治理,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组织对涉疫场所实行上门提示或者远程指导服务,跟进做好消防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轨道办,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5.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各类教育、医疗、车站、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干休所、烈士陵园、救助站、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及商贸服务业等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6.交通运输。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健全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防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7.城市建设。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排查整治,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适时开展暗查暗访。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对城市危险房屋开展全覆盖排查。全面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整治。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和排水防涝、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8.特种设备。深化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电梯维保信息化建设,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加强对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强化“支持自贸区建设”“红色物业”“双代”、供热、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或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9.危险废物。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排除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等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动,不断强化企业污染防治主体意识。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加强申报登记管理,严格监管执法。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0.民爆器材。持续开展民爆器材安全整治,加大对民爆行业“超员、超量、超产、超时”和“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民爆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指导民爆行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1.矿产资源开发。持续抓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于日常执法,依法查处持证矿山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严防非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扎实开展汛前排查核查,加强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级党委、政府)

32.燃气。严格落实燃气安全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打击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燃气行业准入退出制度,推动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督促燃气企业细化完善巡检巡护制度,加强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入户安检,加快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提高用气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燃气安全管理指导力度,加强农村燃气“两员”管理,强化农村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加强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3.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布有限空间目录,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开展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警示培训和作业人员实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督促指导有关企业按要求配备通风、检测、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4.工业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开展园区风险动态评估,制定“一园一案”进行整治提升。制定园区产业发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提升园区内项目关联度,推动不符合园区定位企业退出。明确并健全园区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在所有园区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5.农机农药渔业。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突出抓好渔业、农药、兽药、畜禽屠宰、沼气、饲料、农机、畜禽屠宰等行业的安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深化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强防寒潮大风、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围绕春夏秋等关键季节,以禁限用等高风险农药为重点,持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6.文化广电旅游。加强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私自运营复建行为。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完善流量控制方案,强化景区重点区域实行流量分级监控管理;加强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对文化场馆、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在公益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威胁突出的山岳型旅游景区,选取典型单位开展疏散逃生、应急避险等方面的群众性应急演练及防汛、森林防火演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7.校园安全。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各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加强公共安全教育,通过经常性、全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以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大农村学校安保投入,分批次实现农村学校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和聘用专职保安等目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8.医疗卫生。突出对安保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液氧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化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保及巡检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在全系统开展“打非治违”、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39.水利。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高空、洞室、高边坡、深基坑等安全重点部位的现场管理,拆除、爆破、吊装、施工用电等专项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生产,严防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水库大坝及穿坝(堤)建筑物、闸门等重点设施和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监测,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0.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高危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人防工程、轨道交通、供销、园林,人工影响天气、施放气球、防雷等气象领域,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1.强化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全国“两会”、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中国******纪念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要敏感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42.切实提高执法质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执法工作落后单位进行约谈警示,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强化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和观摩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诫。(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3.强化提升执法效果。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班组应知应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其对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处置措施的掌握程度,倒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执法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对涉氨涉氯、易燃易爆、有限空间及动火作业等重点部位及特种作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档案制度,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档案》,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18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八)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44.加强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石家庄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做到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有演练,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得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5.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申请合理确定我市三级及小微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强化标准化评审监督,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组织不认真、评审把关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评审组织或评审资格,对未有效运转、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按规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并进行公告。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实现业务整体推进。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工作,确保标准化创建质量。(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6.强化科技强安保障水平。持续优化和完善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开展数据治理,不断丰富应急基础数据库,完成应急管理“一张图”、监测预警系统数据融合、协同会商、指挥调度等业务系统开发,配合省厅完成通信保障提升工程建设任务,部署多种前沿通信手段,实现多制式信息采集和指挥调度;加强与省厅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应用系统的顺利衔接和深度融合;组织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和场景演练,指导各县(市、区)持续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冶金重大危险源企业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应建尽建、应联尽联。(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7.深化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市级“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管理,扩大诚信管理覆盖面。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应用,加大联合奖惩工作力度。强化与市信用管理部门衔接沟通,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日常采集与报送质量,探索信用监管的新途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8.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持续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监管重点和执法计划,推进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逐步带动中小企业等非高危行业投保工作,扩大投保范围。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保险机构加强事故预防队伍建设,开展事故预防示范点建设,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九)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49.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党和人民守夜人”良好新形象。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50.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继续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开办专版专栏,刊发有影响力的报道文章;强化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普法宣传。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科普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知识,着力提升全民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扎实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选树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县(市、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5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管理,推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考务队伍,推进考试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52.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参加省组织的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干部取证换证培训和“周末大讲堂”,加强岗位练兵、网络学习、集中轮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十)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53.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完善“1+35+40”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管理,抓好企业应急预案网上审核备案工作;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的方式方法,继续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工作,提高救援力量的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54.加强应急装备优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装备配备规划,加快装备配备进度,优化装备结构;在应急资源普查调查的基础上,实时更新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物资和装备等应急资源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55.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实地大练兵活动。强化政府、部门、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防汛救援演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以及灾害事故救援桌面推演等活动,利用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级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抄送:省安委办,市投资促进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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